大参考总第1731期(2002.11.03)专门散播各种受中共查禁的新闻和评论 面向高层内部传阅:推动政治改革 突破新闻封锁 新技术促进言论自由 VIP Reference(Dacankao) Defends Human Rights in PRC Since 19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香港入境处拘捕11名居权败诉者 2. 李柱铭指美国之行不会徒劳无功 3. 陈劲松:江泽民访美与中美交易 4. 中国电信涨价的真正原因 5. 朱小华案的法律问题 6. 项小吉:抗战与恐怖活动 7. 曹长青:吕秀莲简直昏了头 8. “古今多少事,付之笑谈中”:中国的近代四种独裁形式 ~~~~~~~~~~~~~~~~~~~~~~~~~~~~~~~~               言─┼─论               |则┼兼|               ┼┼●┼┼               |明┼听|               由─┼─自   “操你妈!封网的!你们这强大,那正确...可封网干吗!操” ~~~~~~~~~~~~~~~~~~~~~~~~~~~~~~~~ 香港入境处拘捕11名居权败诉者   入境处和警方共派出七十多人进入十九个单位,拘捕七男四女,他们 全部都是逾期居留的居权案败诉者。 入境处说,行动今早七时开始,过程 顺利,他们已遣返内地。由今年三月底宽限期届满後至今,有超过二千五 百三十名无权在港居留人士遣返内地。   另外,海关在落马洲以流动X光车检查一部报称无载货,准备到内地的 货柜车时,在车底的车轴发现三名逾期居留女子,估计她们是担心返内地 时被边防拘控,所以偷渡潜返内地。 (明报) ~~~~~~~~~~~~~~~~~~~~~~~~~~~~~~~~ 李柱铭指美国之行不会徒劳无功   (中央社记者陈幸 香港二十八日电)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及人权 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日前前往美国,向有关方面反映对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 三条进行立法的忧虑,两人今天否认此行徒劳无功。 李柱铭和罗沃启下午 举行记者会,其中李柱铭表示,并不觉得在美受到冷淡对待,只是时间选 择不理想,因为这次访美,正巧美国正、副总统及国务卿都不在华盛顿, 而国会议员也忙於选举拉票工作。他表示,访美期间已和美国国家安全顾 问赖斯及多位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会面。   罗沃启表示,他们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向美国政府反映香港二十三条立 法的忧虑,希望引起关注。稍後他还计划访问欧洲,寻求更多欧盟国家关 注这个问题。   香港当局决定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及颠 覆中央政府等罪行,此举引起本地民主派人士及人权组织的关注,忧虑危 害新闻和言论自由,并害怕当局将会藉此对付某些团体。 ~~~~~~~~~~~~~~~~~~~~~~~~~~~~~~~~ 陈劲松:江泽民访美与中美交易   本月江泽民访美前夕,为了“营造气氛”,中美双方在纽约签订了共5 个项目,总金额高达47亿美元的“合作协议”。项目涉及石油、化工、电 信、和能源等领域。   具体项目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与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合作的 炼油化工一体化合资项目;中国联通与美国摩托罗拉、朗讯、北方电讯和 爱立信公司的CDMA二期工程通讯设备采购框架协议;中国青岛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与美国安海斯-布什公司的融资协议;中国神华集团与美国艾克森 斯北美公司的“煤直接液化”项目的基础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上海制皂 集团与美国莫泰克公司的并购合同生效及经营权转移协议。 其中,众所周知,青岛啤酒是中国民族企业中,为数不多的规模大,效 益佳的名牌企业之一,拥有48家啤酒厂,销量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根据 青岛啤酒与安海斯-布什公司之间的协议,后者将以1.82亿美元可转换债券 的形式,购买青岛啤酒的股份,使安海斯-布什公司在青岛啤酒中的持股 量,从目前的4.5%跳升到27%,成为青岛啤酒中除中国政府之外的最大股 东。 另一家被美方兼并的企业,上海制皂集团,前身上海制皂厂,江泽民 曾担任该厂第一任厂长,算是老“关系户”。 北京当局将这类“经贸协议”,称为“联系与增进中美友谊的纽带和桥 梁”。然而,显然,这类“经贸协议”,往往都是由中方向美方大宗采购 ,或者美方向中方盈利企业投资,或者兼并,占取中方企业股份,总的说 来,更有利于美方。 最近十余年间,已经形成这样一种惯例,但凡中共领导人出访,尤其出 访西方重要国家,必要先向这些国家“进贡”,即签订所谓“经贸合作协 议”。在法国如此,在德国如此,在美国亦如此。 这些举动,与当年慈禧太后的政策不谋而合: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 欢心。如果列宁在世,势必再次雄辩地得出结论:“帝国主义”已经将中 国的利益瓜分完毕。 作为回报,这些西方国家都尽量满足来访者的要求。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来访者的要求,即不是物质的,也不是大原则的,全然与国家利益无关 ,其要求竟然是如此简单:不要让他们看不见示威者。 于是,这些已经获得实惠的西方大国领袖们,在一阵窃笑之后,暂时将 民主原则半废半存,即,一方面,允许示威者示威,另一方面,却设法不 让来访者目睹这类示威。为此,在美方的安排下,江泽民不得不频频“走 后门”,以至于,不仅动辄数千的示威队伍没有见到江泽民,连中共各地 驻美领事馆连月耗费巨资、再三动员、精心组织的所谓“欢迎队伍”,几 天下来,也连江泽民的影子都没有见到,部份亲共人士,气得破口大骂。 江泽民访美,似乎给美国带来了“商机”,但美国新闻媒体却并不领情 ,讽刺说:江泽民访美,所引发的示威比带来的商机更引人注目。 另外,就在江泽民访美期间,首次有华人打出“江泽民卖国”的抗议标 语,颇具震撼力。江泽民可谓耗子钻风箱:“两头不讨好”。 在江泽民访美前,中美之间还有一笔最大的交易。起因是,美方力争中 方在伊拉克问题上支持美国,中方乘机提条件,要与美方做交易。中方最 希望拿台湾问题来交易,要求美方按中方的立场来表述对台政策,但美方 觉得这个题目太大,不肯成交,就选了一个小的题目:“东土耳其斯坦” ,(即“疆独”),美方牵强附会地将“东土”也列为“恐怖组织”,向中 方“示好”。中方总算得了些好处,于是成交。 交易达成之后,在伊拉克问题上,便出现了一个奇观:反倒同属民主阵 营的法国、德国,这回,扮演了与美国“抬杠”的角色;俄国的态度由反 对到暧昧(因为自己国内有“车臣问题”的痛脚);中国的态度则来了个一 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由“坚决反对”到“表示理解”,暗示在安理会表决 时将“投弃权票”,不再反对美国的立场。 但美国人绝不是“省油的灯”。美国的战略显然是“一次对付一个”。 在对付之前,先加以利用。美国不想四面树敌,目前,伊拉克是主要敌人 ,连北朝鲜都放过一马,何况中国;在解决伊拉克的时候,美国还要利用 中国,去牵制北朝鲜。待伊拉克解决了,或许就该解决北朝鲜了;待北朝 鲜解决了,或许就该解决伊朗了;待这些小的“流氓国家”都一一解决了 ,就该解决大的“流氓国家”了;最大的流氓国家,无疑将放到最后去解 决。放眼世界,不言而喻,当今最大的“流氓国家”,非一党专制下的中 国莫属。 10月25日,美国总统布什在他位于得克萨斯州克劳福德镇的的私家牧场 与江泽民会见,北京官方媒体将该牧场美称为“西部白宫”,夸称是美方 给予江泽民的“最高礼遇”。然而,这回美方毕竟没有在真正的白宫,即 首都华盛顿的白宫,给予江泽民正式款待,也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为江 泽民铺上红地毯。即便是牧场“礼遇”,还是江泽民在历经一年多的时间 里,通过各种渠道,反复恳求的结果。 这一切,已经说明了问题:布什政府决不愿意给这个即将退位的老独裁 者,以任何撑腰的信息。其一,美方仍然希望江泽民尽快全退;其二,美 方不想得罪中共的下一任新领导人,因为直到目前,美方并不清楚中共下 一任新领导人的真实理念和心态。 有人说,江泽民很“亲美”,是中共党内的“亲美派”。是的,美国非 常不喜欢江泽民,江泽民却非常喜欢美国,当然,只有一样除外:美国的 民主。 引人瞩目的中共“十六大”,延迟于十一月八日召开,即延迟于江泽民 访美后召开,显然是为了这一回,江泽民仍然能以中共“最高领导人”的 头衔访美。不管各界对“十六大”之后的中共人事布局有多少个不同版本 的猜测,从江泽民访美的调子来看,“十六大”之后,江泽民必将全面交 权,全面下台。即便不是一步到位,也将在短期内,两步或者三步到位。 (自由亚洲电台) ~~~~~~~~~~~~~~~~~~~~~~~~~~~~~~~~ 中国电信涨价的真正原因   中国电信10月30日突然宣布国际长途电话转接费用提高将近8倍,并且 停止野心勃勃的海外上市招股集资的计划。这其中的原因,目前众说纷云 。   据媒体的报导说停止海外上市招股集资是因为海外对中国电信上市股 票的认购缺乏热情,但是,据我刚刚从在中国电信工作的朋友那里打听到 的消息却表明,中国电信突然宣布停止在海外上市,是接到中国信息产业 部的命令,其中可能有三个不同的原因,或者三个都是原因:   (1)中国电信在海外上市集资的发展计划将有利于中国电信跟中共总 书记江泽民的儿子江绵恒所控制的中国网通在中国国内竞争,也不利于中 国网通向海外集资,因此江绵恒通过政治运作导致信息产业部下令中国电 信停止在海外上市集资。   (2)中国信息产业部下令中国电信停止在海外上市集资的另一个理由 是中共中央领导人对海外的资金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在政治上感到不安,害 怕中国电信在海外上市之后,西方国家政府可能利用这样的机会影响中国 电信市场的开放、资金运用、其中特别害怕的是西方国家政府通过利用金 融和经济压力的手段来迫使中国开放对网络用户的严格管理。由于中共中 央领导人有不同意见,这个问题将可能要在“十六大”会议期间秘密讨论 ,或者留给“十六大”之后的中央领导班子去做决定。   (3)中国信息产业部发现中国电信每年大约1500亿美元的盈利有相当 多的水份,在海外上市之后所做的假帐可能会加快曝光,到时候会造成严 重的后果,因此下令中国电信暂缓在海外上市。   据上海的这位在中国电信工作的朋友透露,中国电信突然将国际长途 电话转接费用提高近八倍的真正原因是对中国信息产业部这一命令进行抗 议,其中的信息是:如果中央只考虑政治上的和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的儿 子江绵恒的利益,而不顾中国电信的利益,或者中央打算为了保护江绵恒 的利益而整肃中国电信的话,那么中国电信宁肯彻底垮掉,看看中共领导 人是否受得了中国电信市场将出现的一片乱象,国家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这 么大的经济损失。(张凯华,2002年11月1日) ~~~~~~~~~~~~~~~~~~~~~~~~~~~~~~~~ 朱小华案的法律问题 李进进 盛雪 陈奎德   按: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朱熔基的心腹爱将朱小华,自99年7 月初被"双规",2001年5月被正式逮捕,到今年8月20日朱案开庭审理,10 月10日判决,刑期十五年。这其间可谓一波三折。不仅显示出中共高层在 此案上激烈的明争暗斗,更凸显了中国司法的黑暗。自由亚洲电台《中国 透视》节目主持人陈奎德先生特邀在美执业律师李进进和撰写朱小华案独 家报道的盛雪女士,对朱案涉及的司法问题进行了探讨。   陈: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从司法的角度看朱小华案。我们过去讨 论过朱小华案件的政治背景,现在我们要从司法角度看。今天请来了律师 李进进博士,他是一位在纽约开业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位法律学者;另外 一位是盛雪女士,她是一位记者和作家,她在去年写了一本书叫做《远华 案黑幕》,销售了21版,非常受重视。最近关于朱小华案件,她在一年多 前就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挖掘出了一系列内幕。在朱小华案件开庭的时 候,她所撰写的独家系列报道,引起了媒体的反响。我们现在先请盛雪女 士谈一谈,朱小华为什么当时在香港任光大公司董事长的时候突然被拘押 的背景和缘由。 盛: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是因为朱小华在香港任光大集团公司董事长 期间,作风上比较凌厉,他被朱熔基宠信,又没有过硬的背景。后来,他 被太子党副董事长孔丹等人向中央最高层举报,指他跟一名港商刘希泳合 谋诈骗国有资产,主要是说他向刘希泳贷款八亿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了 巨大损失,因为这名港商不可能归还这笔贷款。朱小华是由江泽民亲自批 捕的。朱小华在99年7月14号被招回北京述职,一下飞机就被武警带走,从 此失去人身自由直到现在。   陈:这是朱小华被"双规"拘留时所指控他的拘留原因及其情况。 盛:这当中还有一些基本的过程,他从99年7月被双规之后,直到2001年的5 月份,才被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这里边有一个我必须要说明的有趣的现 象,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二处提交的《起诉意见书》 当中,写的是他于2001年5月8号被北京公安局刑事拘留;但是在开庭的时 候,由同一个地方提交的正式的《起诉书》上,则成了他于2001年5月11号 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司法文件上的一个出入。接下来,他在同 年5月25号遭正式逮捕,一直到今年的8月20号开庭审理,基本情况是这样 的。   陈:大家知道中国最近几年有一个说法,一个新的词儿,叫做:"双规" ,是指当事人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等等。朱小华 是在1999年7月突然被"双规",被拘押了三年多。这个"双规"就等于某种变 相拘禁。我想就法律方面请教一下李进进博士,所谓"双规",以及这样长 的刑事拘禁,在法律上是不是有问题,是否有重新审查的必要?   李:这不仅仅是一个审查的必要的问题,这涉及到最基本的宪法规定 的公民的个人人身自由的问题。从法律上来看,我还没看到"双规"的具体 的材料。可是据我们所看到的报道的情况来看,所谓"双规",是限制了人 身的自由,有的可能是一段时间在旅馆里面,有的可能是在拘留中心,不 管什么样的情况,他们的自由是受到限制的,这是第一点。在法律上,通 常一个人最后被审判以后,总是从羁押时间开始计算的,就是从"双规"那 天开始。如果人被限制了自由,通常在判刑的时候,是把时间从羁押的那 天开始计算的。   我不知道朱小华最后的判决是不是从那天开始计算,如果他计算了这 个时间,就说明了在这个司法实践当中承认了这个羁押过程。因此,从宪 法角度来看,我们要问,这个"双规"是谁规定的?它事实上是一个没有法 律根据的规定,就是说没有宪法的根据,也没有国家的立法规定,没有全 国代表大会的立法。如果国务院规定的话,国务院不能立法,它只能是行 政规定嘛,它是根据哪一个法律来的?国务院如果有这种规定,国务院的 做法本身也是非法的。   据我们所知,"双规"可能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种行政机构,或者 是一个党的机构。那么它更没有立法权。从这个角度讲,它本身就违反了 宪法第37条规定的: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从这个角度说,中国 今天的"双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说,表明了中国司法之路,特别是在刑事 诉讼法方面有关公民和公民个人的权利方面,是一个倒退,甚至倒退二十 年。   我们知道,宪法作第37条规定的时候,有一个很强烈的背景,这个背 景就是:当时"文革"刚刚结束,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包括邓小平和他的家 属都在文革当中受到过非法拘禁,他们有切肤之痛,所以他们规定了这样 一条,在宪法当中强调这一条。规定要逮捕、要拘留任何人,都要经过一 定的程序,要经过司法程序。当初宪法有了这个规定,是因为它表达了人 们的一个愿望。但当邓小平及其他人掌握权力以后,权力稳定以后,宪法 的规定已经抛之脑后,就开始肆意违反宪法的规定。   二十年来,还有一些违反宪法的其它法规依然存在,比方说所谓的随 意"搜屋、审查",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违反宪法37条的。还有所谓劳动 教养,虽然有立法,但劳动教养既不算刑事(处分)也不算其它处分,同 样是违反宪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从这个角度上讲,从文革到现在,几乎30 多年来,没有任何进步,特别从人身权利这个角度来说。   陈: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包括刚才谈到的朱小华是于2001年5月11号才 正式被刑事拘押的,如果正式的刑事拘押还算是有一定的法规可循的话, 那在这之前关押他完全是犯法的行为。   李:我可以再举一个有趣的对比,在美国有一个(Mirranda Rule) 案 例,这个案例规定,如果检控方在司法程序当中违反了法律,逾越了宪法 权力,那么,以后检方所有取得的证据全部无效。比方说美国宪法第六条 规定,在一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逮捕时,必须被告知两项权利:第 一是,你有缄默的权利;第二是,你有请律师的权利。你如果没有被宣布 这两条,作为一个犯人或者被告自己招供的某些东西可以不算证供。比方 说,我主动说我的枪放在某棵树底下,然后枪被找到了,这个犯罪者在法 庭上被传了,他可以推翻证供,因为,他预先没有被宣布有那两项权利。 这一理论被称为"毒树理论"(poisonous tree)。就是说,如果一棵树已经 是有毒的树,那么树上的枝叶也变成有毒的了。所以,后面的结果,所有 的证据都不会采用了。这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比较一下中美的 司法,当然我们说中国的法律有中国的特点,包括欧洲也不一定比美国的 宪法差,在这里我们只是作鲜明的对照。但不管怎么说,至少你要遵守你 本国的法律和宪法。包括涉及羁押的情况,羁押的规定。宪法规定不得非 法拘禁,这最基本的法规你要遵守。至于"毒树理论"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 我们可以讨论,但是最少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要得到保护。   陈:当然。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原则,这是所有现代国家的通例,而 且中国宪法本身也承认了。我想问一下盛雪女士,朱小华先生被双规以后 ,到今年的8月20日开审,一共有三年的时间,这样漫长的时间里久拖未审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情况? 盛:我所说的是从我自己的消息来源得到的,还有一些是现在已经拿到的 中国官方的一些文件,几个涉案人的刑事起诉书、起诉意见书、逮捕证和 一些相关的资料等等显示出来的。   这中间有这么几个基本情况,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专案组没有从朱 小华那里得到能够定罪的证据,朱小华一直表示自己是清白的,他跟港商 刘希泳之间的贷款行为完全遵循香港的手续、法律程序,没有违规。而且 刘希泳的贷款最早一笔到期应该是在99年年底,而刘希泳本人也因为朱小 华案被"双规",而且是在99年7月23号到北京就被"双规"了。就是说,在他 的贷款到期之前,他的人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另外,刘希泳是个港商 ,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国家干部,他被"双规"这一点也是应当被质疑的 。   所以说,朱小华在最初被"双规"、被逮捕的时候,被指控的罪名是"与 人合谋诈骗",但一直无法取得证据,不能够定罪。那么一直到了2001年年 中的时候,这是我在2001年年底知道的情况,朱小华本人在8月20号的法庭 上自己也披露了这一情况,就是中纪委专案组在2001年年中对他的审讯中 使用了诱供和骗供的手段,对他进行了欺诈的行为。中纪委专案组的办案 人员对他说:你老婆任佩珍已经在我们手上了,已经被抓了,现在你要是 再不交待罪行的话,那你们两个人就谁也别想出去了,如果你能够跟我们 合作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可以考虑让你老婆出去。   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朱小华自己本人主动供出来了一项罪证,说他曾 经收取过香港的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杨国勋的股票。说杨曾经 答应他,要给他36万股的股票,作为他担任这个公司的顾问的酬劳。这是 他自己供出来的。另外一项是中纪委专案组对他说,你老婆已经承认了, 你们曾经从新世纪公司的老板丘汉辉手上拿过300万港币。朱小华表示,这 笔钱是他老婆自己借的,这件事他不知情。中纪委专案组说,这是你老婆 自己供出来的,你何必抵赖呢。朱小华就说,既然她说是,那就是吧。他 后来传出话来说,他当时就想,反正事情已经这样了,自己已经拘禁很长 时间了,差不多两年了,他想,不管怎么说先让老婆出去照顾孩子,免得 他们的独生女儿没有人照顾。朱小华非常疼爱女儿朱蕴,当时朱蕴已经到 美国读书。他怕女儿变成孤儿。   但事实上,朱小华太太任佩珍已经于2000年的12月9号在美国自杀身亡 了。就是说,中纪委利用朱小华妻子向他骗供时,他妻子人已经不在世了 。中纪委专案组完全是利用亲情这种十分恶毒的手段骗了他。这个情况他 是在8月20号的法庭上自己翻供的时候也讲了。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也是令我迷惑的,在朱小华的《刑事起诉意见书 》和正式的《起诉书》上,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起诉意见书上说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将朱小华审查起诉; 到了正式的起诉书上,又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的规定,提出起诉。这一点我也不明白,因为我也没有查有关的条文。总 之,最後对他起诉的理由实际上变成了受贿罪,跟最初的对他双规、羁押 的"合谋诈骗"的罪名完全不同了。   陈:李博士,在你看来这中间有哪些基本问题和法律上的漏洞,包括 骗供,比如说,他太太已经去世了,却说他太太还在,如果是司法人员作 了这样的事情,这在其它国家的法律上会是怎么样的情况?   李:我首先想要谈谈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法律本身也规定禁止刑讯逼 供、禁止诱供。如果说是诱供的话,如果还有其他刑讯逼供的话,那么这 本身就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他所谓的 交代,最后能不能作为一个证据的问题。它的前提条件涉及是不是有逼供 ,诱供,骗供,或者他是在一种被非法拘禁的状态下。按照我们刚才说的 (Mirranda Rule) 的话,所有的admission(供认)是无效的,是"有毒的" ,这在西方国家里、在美国是普遍的诉讼规则。   另外一个我觉得比较大的问题是,从朱小华案本身反映了一个基本的 问题,就是如果一个公民基本的宪法诉讼权利和他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的 权利得不到保证的话,就不可能保证一个公平的审判。第一点,首先要有 会见律师的权利。这个我们从中国法律上看在新的诉讼法中是规定了的, 当你被逮捕以后,你就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但我看有关报道说,他只到开 庭前不久才见到律师。一个被告他需要律师来帮助,特别是他的人身自由 受到限制的时候。他需要取证,律师也至少会告诉他家庭的一些重大的情 况。在这里,对朱小华太太已经自杀身亡这一点,如果他有个律师,即便 是在他被合法拘押的情况下,也会被告知这些基本情况。那么他可能就不 会去招供或认供。另外,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讲,一个人家里发生什么事情 当事人有权知道,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犯了罪。   陈:朱小华在1999年7月失去人身自由多久以后,才获得了请律师的权 利?什么时候才见到律师?具体的时间请盛雪给我们介绍一下? 盛:据我了解,朱小华首次开庭的日期曾经定在2001年的11月份。当时因 朱案被逮捕的港商刘希泳和原中国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的案子先后于10约0 日和11月2日开庭审理了。对朱小华的正式起诉应该是在2001年9月左右开 始着手的,那时才允许他第一次见律师。当时,他被关押已经两年多了。   那时专案组意识到,他在会见律师的时候就会了解到他妻子已经于半 年多前死了这个事实,所以在他见律师的前一天,专案组才把他妻子自杀 死亡这个事实告诉他。   这里边还有这么一个细节,朱小华案开庭时,法庭表示,朱小华向专 案组已经认罪。那么朱小华在庭上为什么会翻供呢?事情的经过是,直到 朱案已经决定要起诉了,专案组才发现事实上他们手上并没有任何证据。 于是,就派专案组的人员去香港取证,而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华利资源有 限公司杨国勋给他的这36万股的股票。然而在香港取证却没有发现任何证 据,就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显示由华利公司的董事长杨国勋将36万股的股 票转给朱小华的任何手续,或者说这批股票被兑换的手续等,任何证据都 没有。   后来朱小华表示,他个人认为当初杨国勋只是口头上对他作了这样的 承诺,但是股票没有来得及转户;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杨姓商人在口头上 骗了他,根本就没打算转。因为在那之后,受香港金融危机影响,股市出 现很大的波动,很多股票都跌了。另外朱小华不服的是,那300万港币的借 款是朱小华的太太任佩珍个人私下里向邱汉辉借贷的,而且她写了一份借 条给邱汉辉,所以朱小华表示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个情况。还有很重要 的一点是,事实上中纪委专案组把这两个行贿人都已逮捕归案了,但在录 取他们的口供之后两个人都被释放了。而且现在是潜逃失踪。那么,假如 说朱小华这两项受贿罪名确实成立的话,那两个行贿人却都被放了。中国 司法有受贿罪,也有行贿罪。因同一案件被逮捕的港商刘希泳被起诉行贿20 万元给郑光迪,却从1999年7月到现在还被关押。   陈:李博士,以您作为一个律师的眼光看,对于他庭审的有关情况和 盛女士刚才谈的几项,你认为有那些法律上的问题?   李:这一点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问题,我也不是特别了解中国20 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庭审的进步情况。但从这个案子来看,如果这案子是 我来做律师的话,如果是在一个比较公平的法庭上,我认为它根本无法成 立。   这个案子没有文字材料、没有证据。当然我们可能受美国法律影响比 较大,但这是宪法权利问题,首先就是对质权。就是说,不管你取供是什 么,不管你取得什么证据或者你做了什么认定、口供,包括有关专家,都 必须要把人叫到法庭上,必须对质,要进行交叉盘问,我要问你问题,要 质询你拿到的证据,你是怎么拿到证据的?   在这里我们每天看电视都能够看到这样的情形,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 人,都要叫到庭上来。像著名的辛普森案,法医他要到法庭上来,解释你 为什么能得出这个结论?做了DNA检查的专家也要请到庭上,问他的证据怎 么得出的,是不是合理的?。   而从朱小华案的情况看,却只有口供,证人不到场。这在美国法律上 是不能接受的。这叫听说的证据。就是说,我不知道这个人是怎么写的这 个情况,我不知道这个人是不是在法律的宣誓之下做证,是不是做伪证。 我不知道他的口供在什么情况下写的。我必须把他叫到法庭上来。至于那 两个人是否被另外起诉,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这两个人是不是到庭上 去了?是否进行了对质的程序?这是很重要的。   因为一个政府有能力可以把任何一个人关进监狱,如果写个条子就算 作证据的话,就像当初林彪在政治局委员会写个条子说,我和我太太叶群 结婚时她是个处女。这竟然也能够算个证据?那样如果任何人写个条子就 能够算做证据把别人入罪的话,你也写个条子,他也写个条子,就能够判 别人有罪或者无罪,这是司法上的专断嘛。   陈:这是很关键的一点。事实上朱小华案子在法律上没有能站住脚的 任何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   李:即便有证据说他有转户什么东西,我们也不清楚这个转户到底转 给谁,是什么用途。因为朱小华案子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他是光大董事长 ,他代表光大,代表国家。其实国家的这些方面管理很复杂,有可能他会 得到某种批准,暗示或是批示,说你可以接受这笔钱,他接受这个钱不一 定是给个人,那么这些情况我们都不是特别清楚。   即便有36万股股份的转户,也不一定能认定他自己贪污了这笔钱,要 认定这些东西就要把所有有关的人证叫到法庭上,来谈这个事,甚至朱  基总理。朱小华他如果说,我是获得中国银行行长认可的,我是获得国务 院副总理谁谁的电话批示的,电话讲话认可的,那我就把那个副总理叫到 庭上来。在这里,包括美国总统,特殊的情况也要用电视来给对他进行传 讯嘛。为了公平的审判就要把所有有关人士叫到庭上来,如果某人不可能 的话,如果说有人职务太高不方便也要通过电视来跟他质询。 盛:而在这个案子当中,重要的两个当事人杨国勋和邱汉辉在被释放以后 都失踪了。朱小华的律师试图找他们已经一年多,都找不到。另外一个关 键的证人他太太任佩珍已经自杀身亡,等于说两方面的证人都没有在场。   陈:另外,中国法庭控辩双方的辩论程序实际上和一般的法治国家的 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是完全不符合这些现代公认的基本程序的。   李:我觉得在这方面中国是极端落后的,根本没有意识。其中最简单 的比方说某某的证词,如果我作为律师,我根本就不能接受,因为这个人 没到场,他的证词在没有对质的情况下不可用,根本就不可能做为证据。 可是针对这种情况,我不知道在中国有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的 法官会不会感觉它是个问题。这就说明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上本身就 落后了。   陈:对,还有请问一下盛女士法庭审判公开的程度怎样,哪些人能够 到场,或是完全封闭,或是半公开、半封闭的? 盛:据我的了解审讯是封闭的。当天到场的30多个人大部分是中纪委的和 检察院的人,有个别他以前的同事。甚至连他以前的秘书申请到法庭旁听 都没有获得批准。   陈:所以说这基本是一个封闭式的审判,我觉得像这类不涉及国家机 密的审判要公开。现在公开都谈不上,所以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基本的法律 制度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最近新闻报道说,共产党在所谓的改革开放的时 候,大力强调要改革整个的司法制度,当然有些也做过一些改革。现在把 原来的"反革命罪"改名字叫做"颠覆国家罪"。律师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有 了一些基本观念上的改变。李博士,就你的观察,中国目前说要尽量和国 际接轨,而且也请了西方很多法律专家到国内去培训,也请了国内的一些 司法人员到海外来学习,这中间有哪些基本的问题还没解决?   李:问题不仅仅是政治方面的,而且是一些最基本的司法概念没有摆 脱中国传统的行政控制司法的状态。一个最简单的情况,我们不谈政治上 的司法独立,因为这个我们大家都很清楚。中国法院在一些重大案件上是 没有权力的,要由中共政法委员来决定。包括通常涉及到中央领导人的案 件,是由中央政治局来决定的。   现在仅从职业规范的基本角度来分析,中国对律师和执法人员的职业 道德要求没有建立起来。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法官不得和任何单方面的律 师单独交谈,如果你单独交谈了,这个法官要受到处罚,这个律师也要受 到处罚的。我们举个例子,我们考律师,有很多案例,如果我单独见到一 个与我案子有关系的法官,我要回避。如果你要谈到更多的私人问题,首 先你就有问题了。然而,在中国我们知道在司法制度上很糟糕的一点,任 何人都可以找到法官请他吃饭,然后解决案子,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律 师也这么去干,这当中也不能怪律师,因为它有这个传统。就是中国的所 谓学者、律师,你们为什么不去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去制定一些规则,不 允许律师和法官单独见面。任何一个案子,只能和他的秘书谈,然后法官 把双方请到一起谈,不能单方面谈一个案子,这就是保证中国的司法独立 和反对司法腐败最基本的一条。 盛:刚才您讲的这些我也非常的感慨,我相信在中国事实上还是非常难于 做到。我想给您再提供一个信息,在朱小华的案子当中,今年5月份,中纪 委的专案组把跟朱小华的案子相关的所有法律界的人士包括法官,甚至包 括最高法院的院长肖杨都召集到了中纪委开会,当时是尉健行传达江泽民 的一个指示:这个案子要快审严判。所以中国跟您所讲的情况相差还是很 远。   陈:中国的确差得太远。现在说所谓和国际接轨,但我们随时可以看 到过去传统的阴影。共产国家跟本就没有留下来丝毫司法独立的传统来影 响中国的司法界、法学界。前苏联的最高法院院长曾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法 律有一个准确的形容,他说共产主义的胜利不是指社会主义在法律上的胜 利,他说,是指社会主义对任何法律的胜利,也就是指共产国家根本就消 灭了法律。如果阶级冲突不再存在,法律也就消失掉了。所以他们根本不 承认法律。因此,要从这个无法无天的非法的社会,过渡到一个正常的法 治社会,中间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我觉得中国现在还差得太远。   最后想请李律师谈谈,中国目前如果要向实现司法独立这个方向努力 ,最基本的要做哪几件事?   李:我觉得首先政治层面上的问题比较大,但这个不是我们一般的律 师可以解决的问题。然而,我们至少可以在技术问题、职业问题上去解决 。比方说,第一,一定要建立律师职业规范;第二,法官的职业规范一定 要按律师的职业规范相匹配的规范订出来。再有,在司法独立和反司法腐 败方面,首先要掐断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任何的单方面的私人联系。如果这 点做不到,中国根本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要做到这点,最好政府不要干 预,让律师协会自己去做,然后提高职业道德。   而且,所有的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出身于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官考 试这些东西来产生法官不切实际,也难于逃脱政治上的控制。法官的产生 ,首先要具备职业方面的素质,他必须首先自己是律师,必须是有经验的 律师;第二,他个人在操守方面没有腐败等问题。法官要从有经验的律师 当中选择,这是可以做到的。通过法官考试效果不大,因为你可以背书嘛 ,考试考得好并不等于你懂。有的人没有法律学位,那都是不行的,你必 须有法律学位,必须做了律师多少年,你必须有经验,而且你必须职业道 德很好。   陈: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谈到这里。 ~~~~~~~~~~~~~~~~~~~~~~~~~~~~~~~~ 抗战与恐怖活动 送交者: 项小吉 于 October 30, 2002 09:02:25:   日本占领哈尔滨,鸠山太太在太阳岛上开了一家日本料理,黑大学生 敢死队队长曹长寿腰怀炸药包冲进鸠山料理,拉响炸药包与正在进餐的二 十三位日本人包括鸠山太太同归于尽。当晚黑大学生会举行烛光晚会悼念 曹长寿同学,视其为抗日英雄。日本政府向全世界宣布这是一起典型的恐 怖事件,因为二十三位日本人当中有日本商人学者和艺妓,他们都是平民 。黑大学生会反驳说,凡随侵略军而来的日本人都不能算是平民,即使不 是直接帮凶,也是乘火打劫。为抗击侵略而采用恐怖行为是正当的,是弱 者的最后选择。您同意哪种观点? ~~~~~~~~~~~~~~~~~~~~~~~~~~~~~~~~ 曹长青:吕秀莲简直昏了头   网上27日转载了台湾一条消息,说“吕秀莲对车臣武装份子表达同情 之意”。我一开始怀疑这条消息的准确性,但找到消息出处,才发现这条 消息不仅是真的,而且吕秀莲本人的话更令人吃惊地超出想像。   据台北“东森新闻网”27日报道:台湾副总统吕秀莲在参加一项集会 时表示同情车臣游击队,认为他们有庄严的一面,不完全是恐怖活动。吕 秀莲说:“我觉得车游事件,我们要公道的讲,不能谴责这些人,因为在 这次车游事件中,也有很多车臣妇女参与,她们是因为自己的丈夫与孩子 在俄罗斯镇压车臣独立的战争中被杀害,且本身也受到凌辱,不得以才站 起来对抗。”   这篇报道还说:“吕秀莲表示,她认为这次的车游事件是车臣人民为 了对抗强势的外力侵入才采取的行动,行动本身是‘庄严悲壮’的,也反 映出战争残酷的本质。”   吕秀莲这番荒唐的讲话至少有下述三点严重错误:   第一,站在了人类文明和国际社会的对立面:   车臣人用绑架和杀害平民的方式来谋求政治目的,被国际舆论一致定 性是“恐怖主义”。即使穆斯林社会,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领导人对这种 做法公开表示同情,更没有支持;甚至连伊拉克的萨达姆都不同意这么干 ;即使车臣的“总统”都一再声称,占领莫斯科剧场的人和他们“没有关 系”,虽然恐怖份子表示是受车臣总统指挥的。恐怕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只 有台湾的“副总统”对恐怖份子的暴行给予公开的“同情”,还居然把这 种绑架平民做人质的凶残行为称为“庄严悲壮”。吕秀莲这种无视人类文 明、人类基本常识的言论简直令人震惊地不可思议。   第二,与台湾政府的反恐政策严重冲突:   九一一事件发生后,陈水扁政府曾通过决议,支持全球反恐。不久前 台湾还公开表示支持美国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吕秀莲作为“副总统” ,从最起码的政治常识来说,至少应该和其政府的对外政策保持一致。现 在她居然公开“同情”用绑架和杀害平民的手段来谋取政治目的、完完全 全的恐怖主义行为,到底是她想暗示台湾政府表里不一,还是表示她和台 湾政府的观点背道而驰?   第三,“知识人”的无知和弱智:   吕秀莲不是从阿里山来的农妇,她在哈佛大学获得过学位。即使不以 政府官员身份,仅从她是个受到过高等教育的人的角度,她的这番讲话也 是完全不可原谅的无知和弱智。   首先,在俄国政府没有公布这些恐怖份子的身份和背景资料之前,吕 秀莲就得出她们的“丈夫与孩子在俄罗斯镇压车臣独立的战争中被杀害, 且本身也受到凌辱,不得以才站起来对抗”的结论。台湾怎么可能有这些 恐怖份子的“独家情报”?这显然是吕秀莲把媒体上猜测的东西当作了事 实。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怎么可以这样随意信口开河?   其次,吕秀莲强调这些恐怖份子“失去丈夫和孩子”,且不说这是不 是事实(到底这些人的丈夫是平民还是恐怖份子?如果死了,又是在怎样 的情况下,目前根本没有准确资讯),即使从女性和孩子角度,那750 多 名人质中,有多少是女性和儿童?她们受到的死亡恐吓,孩子受到的可能 影响一生的心灵创伤,还有那些被无辜地枪杀的女性人质,怎么都不在吕 秀莲“强调”的范围?   任何一个人身上绑了炸药要杀死平民的时候,他们就和女性、儿童这 些概念毫无关系,和人的概念毫无关系,他们只是魔鬼和畜生。美国刚抓 获的连环杀手之一是个17岁的少年,但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决定将把他当成 年人起诉。当他可以用子弹把平民的头颅炸开花的一瞬间,人和魔鬼的概 念就区分开了。   车臣冲突已近十年,有复杂的历史和政治原因。俄国军队在镇压车臣 独立的行动中导致平民的死亡,以及滥用暴力的行为当然应该受到谴责( 西方社会,包括美国一直在谴责),但俄国的军事行动(他们并非刻意找 平民去杀害!)绝不可以成为车臣施行恐怖主义的理由,更不能使他们的 残忍变成“庄严悲壮”。   CNN 报道说,人质中一名20岁的俄国姑娘,因使用手机欲与家人通话 ,就被恐怖份子一枪打死了。俄国Interfax新闻社的女记者车雅克(Olga Chernyak )是人质之一,她被解救后对《纽约时报》说,恐怖份子做出通牒,说如 果凌晨6 点克里姆林宫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开始杀人质。但他们在凌晨2 点就开始杀人,把一男一女两个人质枪杀了,这位记者亲眼看到,子弹“ 是从那个男的眼睛打进去的”。   吕秀莲说,这是“车臣人民为了对抗强势的外力侵入才采取的行动” 。但据《纽约时报》27日的报道,这些恐怖份子,有的来自也门,有的来 自沙特阿拉伯。被解救的人质回忆说,那些女游击队员,在杀人前用阿拉 伯语高喊“光荣属于阿拉!”领导这些“妇女”的恐怖份子头子说,他们 “想死的渴望比这些人质想活的愿望还强烈”。   那位俄国女记者还回忆说,在恐怖份子开始杀人质之后,那些女恐怖 份子们,迅速坐到了剧场座位上,手里握著通过电线连著阳台和柱子上爆 炸物的控制器,表情“相当幸福”。如果俄国不是使用催眠气体这种“特 殊手段”,恐怕这七百多人质,还有抢救人员等,都会被这种没有任何“ 底限”的畜生们炸死。28日FOX电视台在莫斯科的采访一位刚刚脱险的人质 ,他说,如果不是靠特殊手段处理恐怖份子,“他们会杀死所有的人质。 ”难道如此残忍、邪恶的行为是“庄严悲壮的”?吕秀莲从哈佛获得的是 什么教育?   台湾媒体说,吕秀莲“虔诚笃信佛教”。而佛教的基本教义是不杀生 。这么多无辜的生命被恐怖份子夺去了(那些被煤气熏死的人们当然完全 归罪于恐怖份子!),吕秀莲还说这种屠杀“有庄严的一面”,那“不庄 严”是什么?!   车臣恐怖份子使用这种手段并不是第一次。早在1995年,他们就劫持 了俄国南部一家医院,把1 ,000 多名病人(!)当作人质,杀害了129 名人质!最后叶尔钦下令停止俄军在车臣的行动,双方对话谈判。   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研究员列文(Anatol Lieven )在莫斯科人质 事件还没有解决之前在《纽约时报》上评论说,“这是车臣人玩的同样策 略,不过这次是在莫斯科。上次车臣分离份子用这种策略获得喘息机会, 重组了武装。”   著有《在车臣战争前线采访的女记者》(Chienne de Guerre : A Woman Reporter Behind Lines of the War in Chechnya )一书的法国记者尼瓦 达(Anne Nivat)对《纽约时报》说,“我认为这绝对是911 事件的新的 表现方式,用自杀方式来获得巨大的冲击力。”   哈佛大学研究恐怖主义的讲师史东(Jessica Stern )评论说,“车 臣对于盖达组织来说,现在已成为非常重要的象征。车臣问题不仅将国际 化,而且将成为伊斯兰恐怖份子的磁石。”   这些专家学者评论莫斯科人质事件,都是从“是非”看问题,而不是 像吕秀莲那样只看到表面的所谓“强弱”。因为“弱”绝不就等于有理、 合法或具道德性。例如,当全副武装的大批警察追捕一名强奸犯时,不能 因为这名罪犯没有武器,和强大的警方力量对比是“弱者”,人们就要给 予同情。那个参与枪杀了十名美国平民的阻击手才17岁,和他枪杀的那些 成人相比,他是青少年;和动用了全部力量的警方相比,他是绝对的“弱 者”(还是非法移民)。但在美国这个言论最自由的国家,有任何人从他 是“弱者”的角度来给予同情吗?滥杀无辜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什 么原因,都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道理可讲。   吕秀莲讲话的根本性、原则性的错误在于,她认同了“只要目的高尚 ,就可以不择手段”这种最荒唐的、给人类带来最沉重灾难的逻辑。911 事件、巴勒斯坦自杀炸弹、印尼大爆炸、这次莫斯科人质事件,所有的恐 怖份子用的都是同样的逻辑。如果这种逻辑被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 都可声称自己的目的是高尚的,然后可以“不择手段”,包括使用生化武 器,原子武器,大规模杀害平民,那么这个世界就会成为地狱,整个人类 文明就不复存在。   我从来都认为台湾人民有自决(包括独立)的权利,但绝不认为统、 独问题是一个多么重要的终极目标,无论统一还是独立,每一个具体生命 活得好才是目的,所以我坚决反对中共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我也曾对车 臣人民要求独立的愿望相当同情,支持国际社会对俄国的谴责。但现在车 臣的分离主义者正在把车臣变成塔列班的阿富汗,面对这种情形,俄国只 有像美国对阿战争一样,以泰山压顶的气势,铲除由车臣“总统”支持的 恐怖组织。和疯狂的行为是没法用理性沟通的!对邪恶绝不可以手软;对 邪恶的同情就是邪恶的同谋!   台湾当然没有人用恐怖主义来谋求独立,但吕秀莲的逻辑却是非常令 人恐怖的,而且这种逻辑在台湾知识界居然很可怕地很有市场(从《中国 时报》登的几篇吕秀莲式的评论就可以看出)。但如果这种逻辑在台湾被 认可和接受的话,它只能对吕秀莲的政治诉求起到完全相反的效果。 ~~~~~~~~~~~~~~~~~~~~~~~~~~~~~~~~ “古今多少事,付之笑谈中”:中国的近代四种独裁形式 作者: 浊酒喜相逢 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是独裁者,但他们独裁的方式程度大大地不同。 ======= 独裁程度 蒋介石是个流氓独裁者 毛泽东是个疯狂独裁者; 邓小平是个实用独裁者; 江泽民是个集体独裁者。 ====== 各人简介   蒋介石:他本人就是小流氓出生,流气难免重一点。中国刚从帝皇制 度出来,他头脑里仍然少不了儒家忠君思想,要人民象忠于皇帝那样忠于 他。但他力不从心,日本人来的以前,他实际上只是江浙的皇帝。各地大 小新旧军阀,都不听他的,三天两头起兵讨蒋。他的手段就是打不过,就 “买”。   毛泽东:如果他仅仅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实行独裁,中国人的日 子要好过的多了。坏就坏在他还是个诗人,他有浪漫的幻想。文化大革命 不仅为了和刘少奇的权力斗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把他的胡思乱想强加给 全国人民。他连那些不问政治,安稳守己的人也不放过。人民不但不能骂 他,而且还得不断赞美他。如果赞美得不入耳,也会闯祸。   邓小平:一切为了巩固他的权力。有时,他做了不少好事,如平反文 革和反右,经济政治改革,因为这些好事有利于化解和人民的矛盾。必要 时,他也会使用武力。把“白猫,黑猫,会逮耗子的就是好猫”翻成再通 俗的话,“安怃还是镇压,哪个对我政权有理就用哪个。”   江泽民:不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而是由以他为首的一小群人作决定 。他只有用尽策略,摆平这一班子,来维护他的班长地位。他也知道,只 有发展经济,是巩固他政权的唯一途经。你不能公开反对他,不过朋友间 茶余饭后骂他几句,他也没这个能力去管。 ==== 和下属官员的关系 蒋介石:是大流氓跟小流氓的关系,不服就打,打不过收买你部下; 毛泽东:是主子跟奴隶的关系,想杀就杀,想关就关,想要他卖命就得去卖命; 邓小平:是雇主跟夥计的关系,看不入眼,滚蛋; 江泽民:是董事长跟合伙人的关系,让我发财,你们也发财。 ======= 对持不同政见者 蒋介石:有时搞些暗杀,秘密处决之类; 毛泽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公开杀,杀前还要游街; 邓小平:判他个(如魏京生)十五年徒刑; 江泽民:抓了又放,送出国外。 ======= 对不问政治的人 蒋介石:“多读书,少管闲事,日本人的事,由我解决。” 毛泽东: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白专道路”; 邓小平:“白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好处”; 江泽民:求之不得,越多越好。 -- The Chinese V.I.P Reference ┌──┐  editor@bigNews.org The Best Chinese e-Magazine │则兼│  http://bigNews.org i SUPPORT FREEDOM OF SPEECH │明听│ 国际统一刊号ISSN:1097-2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