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总第2078期(2003.11.10)专门散播各种受中共查禁的新闻和评论 面向高层内部传阅:推动政治改革 突破新闻封锁 新技术促进言论自由 VIP Reference(Dacankao) Defends Human Rights in PRC Since 19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美国之音:中国异议人士上诉失败,四君子冤狱不得免 2. 让我们记住那些参与罪恶的人——有感于「新青年」案件维持原判 3.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 上诉 庭 审 笔 录 4.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等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辩护词 5. 希望之声电台电话采访:杜导斌妻子谈丈夫被捕前后 6. 张祖桦: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为杜导斌被捕而作 7. 黑眼睛:“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的说法也有问题 8.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当休矣——写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5周年前夕 9. 江泽民可能将在一场军事政变中被捕 10. 纽约中文报纸好似战国春秋 ~~~~~~~~~~~~~~~~~~~~~~~~~~~~~~~~               言─┼─论               |则┼兼|               ┼┼●┼┼               |明┼听|               由─┼─自 中国异议人士上诉失败,四君子冤狱不得免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一上午对四名持不同政见人士的“颠覆国家政 权罪”上诉案进行审判,决定维持北京中级法院早些时候作出的判决,认 定徐伟、扬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罪名成立。徐伟的律师莫少平对此表示 遗憾。   徐伟等四人于2001年3月被捕,同年9月被正式起诉。今年5月28日,北 京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罪判处徐伟与靳海科十年徒刑,杨子立和张宏海被 判八年徒刑。   *律师指法院定罪证据不足*   对于徐伟等人的上诉,莫少平律师早先表示有希望上诉成功。星期一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审判结果传来,莫少平表示遗憾。他说,上诉 法院在审判中,还是没有解决人们对徐伟等四人的“颠覆国家政权”案的 一个根本怀疑,这就是检察机关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徐伟等人有 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   莫少平说:“就从我的当事人徐伟来说吧。徐伟本身就是中共党员。 而且,他本人在案发之前,没有提出过退党,没有提出过‘我不承认中国 共产党的章程’,没有说‘我反对共产党的一切措施’。所以说,徐伟在 被捕之前,他始终是中共党员,虽然他是‘新青年学会’的总干事长,但 是,他始终是承认并且在执行中共的党纲、党章所要求的党员所要实施的 东西。”   *家人说他们没有秘密活动*   “新青年学会”是徐伟和他的友人成立的一个非正式的讨论小组。徐 伟等人的家人表示,北京人民检察院对徐伟、杨子立等人的起诉书说,徐 伟等人秘密成立“新青年学会”并从事秘密活动,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捏造 。他们成立“新青年学会”并没有保密,活动也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中,没 有隐瞒,谈不上任何秘密活动。   *探索改革社会之道何罪之有*   北京人民检察院对徐伟、杨子立等人的起诉书列举的图谋颠覆国家政 权的罪证包括,“新青年学会”提出“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并且发 表文章,主张“结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国”等等。   莫少平律师表示,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这根本构不成罪名,因为 同样的话中国执政党领导人也在不断地说,谁都可以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 道,这是好事,不应当是罪行。   *莫少平:中国没有司法独立*   莫少平对徐伟的上诉没有得到应有的成功表示遗憾。他表示,当今中 国还谈不上司法独立,因为中国司法制度的设计有一个根本的缺陷。莫少 平说:“宪法上是人民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所以有审判委员会 。其实就是说,他不是说司法审判不受任何党派的干预,宪法规定没有说 司法审判不受党派干预,但可以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不受任何团体,不受 任何个人干预,但没有说不受任何党派干预。”(美国之音) ~~~~~~~~~~~~~~~~~~~~~~~~~~~~~~~~ 让我们记住那些参与罪恶的人——有感于「新青年」案件维持原判   余杰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驳回「 新青年」一案四名上诉人之上诉,维持原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 徐伟、靳海科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杨子立、张宏海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这一天,是当代中国法制史上一个永远抹不掉的污点;这一天,撒旦在 炫耀他暂时的胜利——他强迫人们把白说成黑,把是说成非;这一天,用 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伊姆莱的话来说就是:「迄今为止,在这个地方谎言 一直就是真理;然而今天,就连谎言也不再真实了。」   在一个星期前长达十个小时的法庭「公开审理」中,徐伟的父亲徐连 胜、徐伟的女友王丽、杨子立的妻子路坤、靳海科的父亲等家属早上八点 半就来到法院传达室领旁听证。传达室声称:法院未通知他们今天的开庭 ,没有旁听证。随后,莫少平、高峡二律师先进法庭与审判人员交涉,但 他们发现已有六名「旁听人员」占满了第二排旁听席。审判人员称,旁听 证已发完,旁听席已满,家属等旁听人员已无法入内。这六名「旁听人员 」虽然从开庭起便占著旁听席,但下午快到下班时间都走了,而审理一直 持续到晚上八点。这六名所谓「旁听人员」根本没好好听审理过程,他们 有的在闭目养神,有的在翻阅不知是甚么宣传材料……而同一时刻,家属 们在法院外、在寒风中等候了将近十二个小时。   在最后的辩护中,徐伟指出:「新青年学会无罪,其成员无罪。」他 进而痛斥司法机关诱欺骗证人、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执法犯法的行径。 杨子立坚定地宣称:「如果我被判刑,是因为我所崇尚的自由、民主、公 正、平等,那我很荣幸!」靳海科这样说:「我们无罪!如果我为国家法 制的完善而被判刑,我觉得很光荣。真正对国家有威胁的不是这些关心国 家的爱国青年,而是那些践踏法律和公正的人。」张宏海骄傲地宣布:「 我们无罪。我们所说、所想的无非都是没失去良心的中国人都会说的。我 们所做的是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我以加入新青年学会为荣。希望我们也 能如彭德怀那样被平反。」   事后,律师告诉我,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从来没有听到过如此掷地 有声、斩钉截铁的自我辩护,他被这四位热血青年的勇气和献身精神深深 地打动了。我也为这四位兄弟的勇敢和刚毅而感到骄傲与欣慰。他们是七 十年代人中的杰出代表,在专制肆虐、道德沦丧、良知泯灭、民族危机日 益深重的今天,他们以自己的受难凸现了中华民族百年来屡遭摧残而生机 犹存的现实。他们是中国未来走向民主和自由的希望所在。   这一次,某些善良的人们的愿望还是落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了四名被告的上诉,依然维持一审时荒谬绝伦的判决。这一判决也显示 了一个号称「三个代表」的政权,已然沦落到只能依靠东厂西厂和锦衣卫 来维持其统治的地步了。他们甚么都害怕:害怕手无寸铁的法轮功修炼者 ,害怕只有二十岁的大学女学生刘荻,害怕为乡亲说了几句真话的农民企 业家孙大午,害怕由四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组织的读书沙龙……他们比当年 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还要胆怯和卑劣,他们一边利用中宣部及其所控制 的舆论工具成批量地制造谎言、伪造历史;一边色厉内荏地展示军警宪特 的力量,企图以恐怖气氛来征服人心、维护「稳定」。   我个人认为,在当代中国艰难的民主化进程中,「新青年」案件应当 占有光荣的一席之地。四名青年知识份子的觉醒,既是对一九八九年「六 四」大屠杀的直接回应,也是对这片多灾多难的土地和生活于其上的多灾 多难的民众的深切共鸣。让我们记住为此案而承受了巨大痛苦的四位青年 的家属,让我们记住为四位青年提供过种种帮助的、他们勇敢的同学、朋 友和师长们,也让我们记住在艰险的环境中挺身而出为四位青年辩护的律 师们,他们的名字是:徐伟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 高峡律师;杨子立的辩护人——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律师;靳 海科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刘东滨律师;张宏海的辩护人— —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张思之、阎如玉律师。同时,也让我们记住这 些专制权力的帮凶和帮忙、罪恶的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者们,他们的名字是 :审判长金星、审判员张永忠和仁民宾、检察员张晓霞,以及安全的线人 李宇宙,负责逮捕、关押并折磨四位青年的安全部特务,当然还包括法庭 上那六名奉命占据旁听席的「旁听者」。更多的名字终有一天将大白于天 下,而最终被送上审判席的应当是他们。   人皆有父母、妻子和儿女。我相信,上面我所提及的这些罪恶的参与 者们,在家庭中也许是称职的儿女、丈夫、妻子或者父母,但他们却可耻 地参与了剥夺他人无辜的儿女、丈夫和兄弟的丑恶行径。他们辩解说,自 己不过是工具而已,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一党专 制的国家中,他们在法庭上扮演丑角也是「身不由己」。但是,在我看来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相信康德所说的「天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令」。人做了坏事,也许可以逃脱现实中律法的惩罚,但却无法躲避历史 永恒的审判。德国作家霍斯特布尔格写过一本名为《父亲,请你回答》的 书。这本书撕开了历史的帷幕,作者写道:「五六百万犹太人在希特勒的 集中营里惨遭杀害。这简直让人难以想像。而且,这一切就发生在六千万 民众的眼皮底下,而他们却甚么也没看见,甚么也不知道,甚么也没料到 。或者是不想知道?乾脆把眼睛闭上了?人们依然生活、工作、相爱、欢 笑——就像在一个自由、和平的世界上,而不是在一个巨大的屠宰场上。 」于是,作者向曾经为希特勒浴血奋战的父亲提出了如此严峻的质问:「 屠杀犹太人是怎么回事?你们怎么能容许这种事发生呢?还是你们真的对 此一无所知?」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青年」一案中的法官、检察官和安全部特务们 与「希特勒的自愿行刑队」有著惊人的相似性。我相信,在未来的岁月里 ,即使良心早已被狗吃掉、不会受良心的谴责,这些穿著道貌岸然的制服 的法官、检察官和特务们,也将面对他们的子女乃至孙子孙女的严厉追问 。那时,他们将无言以对。他们不能说自己仅仅是傀儡、是螺丝钉,不能 说自己只是在「执行命令」。因为,没有人能放弃对自己生活的时代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你所有的作为都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一旦参与了罪 恶,手上的血迹就一辈子都洗不乾净。在这个世界上,谁争取过自由,谁 扼杀过自由;谁与真理接近,谁与罪恶共舞,上帝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不能谅解和宽恕这些罪恶的参与者们,正如我不能不向「新青年」 四君子致以尊重和敬意。在这一点上,我不认同混淆是非的「相对主义」 ,也不接受一个黑白颠倒的社会秩序。分辨善恶是我生存的前提。我拒绝 参与刽子手们人肉的宴席,我情愿分享杨子立们光荣的刑期。这不是在彰 显胆量,而是在承担最基本的义务。霍斯特布尔格在《父亲,请你回答》 的结束语中指出:「当人们对富裕生活比对言论自由更重视时,法西斯霸 权很快就会出现。此后,其他自由也就会迅速消失。因此,人人都要承担 义务。」他认为:「光谈一点法治国家和一点民主是不够的,这两者如果 还值得人捍卫,就必须不受任何限制地发挥作用。人人都要承担义务!如 果哪里有人在耍花招,就把他指出来。如果他们口口声声说民主,却听任 警棍挥舞的话,通常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其实,这段话也是说 给今天的中国人听的。在「新青年」案件尘埃落定的时刻,我愿意把这段 话转送给所有对中国未来抱有良好愿望的同胞。   有的人生来就是为了飞翔,再高的围墙和再黑的牢狱,也关不住他们 想飞的翅膀。我相信,我监狱中的四位兄弟都是这样的人。他们永远也不 会屈服,永远也不会失败。在愤怒和泪水中,我写下这篇文字,写下对罪 恶的鄙夷,写下对兄弟的敬意,写下对自由的执著,也写下对一个终将属 于我们的「少年中国」的信念。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 上诉 庭 审 笔 录 开庭时间:2003年11月3日 上午9:00 开庭地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由: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宏海等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 证人:范二军、黄海霞、张彦华、何忠洲候于法院门口,愿出庭作证 审判人员称:法庭认为需要时再传唤 旁听人员:徐伟的父亲徐连胜、徐伟的女友王丽、杨子立的妻子路坤、靳 海科的父亲等8:30分到传达室领旁听证,传达室称:法院未通知他们今天 的开庭,没有旁听证。 莫少平、高峡二律师先进法庭与审判人员交涉,但进法庭后,已有六位旁 听人员占满第二排旁听席,审判人员称:旁听证已发完,旁听席已满,家 属等旁听人员已无法进来听。(这六位旁听人员下午开庭一开始也占着旁 听席,但快到下班时间就走了,家属没听成,他们却根本没好好听,有的 在闭目养神,有的在翻阅不知是什么宣传材料……) 9:23检察员到庭,9:26张宏海辩护人到庭,9:28四上诉人到庭, 正式开庭。 宣布出庭人员: 审判长:金星 审判员:张永忠、仁民宾 书记员:陈佳 君 检察员:张晓霞 上诉人: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高峡律师担任徐伟的辩护人;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律师担任杨子立的辩护人;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刘东滨律师担任靳海科的辩护人; 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张思之、阎如玉律师担任张宏海的辩护人。 核实上诉人身份: 徐伟:一审判决所写无误 杨子立:无业不对,我是北京伟恒泰和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其他对 靳海科:无业不对,我是北京合众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其他对 张宏海:对 四被告均于一审判决宣布当天提出上诉 宣布法庭组成人员、上诉人、辩护人权利义务、法庭纪律等 审: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靳:我想请问法官,你们能做到无私、无畏、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吗? 如果回答肯定,我会很欣慰,如果不能,就请自行回避。 审:我根据回避的有关规定回答你。我们不是本案相关人员的近亲属、与 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在规定的回避范围之内,就不用回避。 进入实质审理程序: 审:(宣读)就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由上诉人陈述是否与事实 相符? 徐伟:我请求法院允许我把话说完,不要打断我。 审:现在先陈述纲要,其他在辩论阶段提。给你详细陈述的机会。 徐:也就是说允许我把话说完。我请律师将我的上诉状给我,我要看着 说。(经审判长准许,律师将徐的上诉状交由法警转交)。我先谈一下新 青年学会的构成。成员总共八个人,其中最先成立学会时的五个人,有四 个是中共党员。其余的除在校大学生之外,也都是刚毕业不久,最长的毕 业不到二年。仅这些人,怎么可能去颠覆国家政权? 审:徐伟,你先说纲要,其他的辩护阶段谈。这不是打断你,要按法庭审 判程序来。 徐:好,第一点,我没有颠覆国家政权。下面再谈我们的章程,只有草 案,自始至终都没有定稿。(继续谈上诉书内容……) 审:徐伟,我不是在打断你。我一再强调,是审理阶段,只需要你先纲要 地就判决书的四点:经审理查明部分、证据部分、一审认定部分、定罪量 刑部分,提纲挈领地陈述你的上诉意见。其他的在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阶段再给你机会,会让你充分阐述的。 徐:好。我说一下新青年学会的基本情况(继续详谈上诉书内容)。 审:徐伟,直接说要点。 徐:谈完新青年学会的基本情况,我再谈一下证据。判决书证据无外乎三 大类。第一类,证明了学会的存在,而我们没人否定它的存在。第二类… 审:徐伟,你说了这么多,我给你总结就四点:1、我没颠覆国家政权的主 观意图和行为;2、证据不足且不真实;3、定性错误;4、定性错误,量刑 更提不上。对吧?下面由靳海科陈述意见。 靳:1、超审限;2、程序有问题;3、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有 三点:(1)“秘密”二字提不上。与事实不符;(2)提出改变中国现政 权、改变社会制度是无中生有,与客观事实相悖;(3)建网站、办分会、 办刊物等是个别人的设想,并未实施,也不是学会的设想,更与颠覆国家 政权毫无关系。在网上贴文章的是我一个人,与他人无关,且我的目的根 本不是颠覆国家政权。4、证据:采信了一些不该采信的东西,是片面之 词。包括证言及工作说明。对证据的概括和分析、推论是不客观的,有意 歪曲的。不足以证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书说“充分证明”是没有道 理的。5、我们没有颠覆国家政权。 杨:1、定性不准,定性错误,不是不准的问题;2、量刑过重,即便说我 们真的有颠覆的行为,也太重了,想当年彭德怀颠覆国民党政权,也不过 被判了9年,而我们在共产党执政时,居然被判了长达十年。难道共产党还 不如国民党? 审:带有政见性的语言,不要说。只说对判决的意见。 杨:3、事实部分:说我们要建立自由化的政治制度,是无中生有。自由主 义只是我个人观点,不是其他人的观点,而且这个观点仅仅是学术观点。 而判决的主语是四个人:表达的是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但事实上,这只 是个人行为。如羊子的思想家园等,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行为,包括其 他人在网上贴文章,也是个人行为。关于誓词,对徐伟说是从我这儿搜出 的,对我说是从徐伟处搜的,倒底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合法取到的,我们 不得而知。关于工作记录,漏洞百出,如果是通过窃听整出来的,是否合 法?请法庭予以考虑。有些不能做证据的,如:我的通讯录等。如果通讯 录可证明我的观点,那么我这身西服也可证明我的观点。我的电脑应该发 还,它不是作案工具。 张宏海: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且不当。 徐伟:补充几点:证人问题:证言前后予盾,那些更正原来违心之证的证 词甚至被隐瞒。工作说明,一审根本未出示,却被判决堂而皇之地列为证 据,不合法。 张宏海:“伙同”一词不对:我与张彦华、范二军在这天以前,都没见过 面。是男是女都不知道;“秘密、非法成立”不对:我们每次讨论问题都 是在有人进进出出的地方,从没打算“秘密”;宗旨:还有补充的如互相 砥砺品行等等。这个定性很重要,可以证明我们的学会是学术性质。关于 分工:我是“干事”,但实际上我什么都没做。“秘密聚会”,没有这个 情况。我们也从没提出过改变现政权等话。我们想上互联网、办分会等, 目的都不是要推翻政府。不能做为我们有颠覆目的的证据。互联网上的文 章,是个别人的想法,与他人无关,在网上贴文章之前也不事先通知。 “结束老人政治等”不能依据个人观点就给人定罪。互联网上这种东西太 多了。“作案后被抓获”,我根本什么案也没做,是莫名其妙被抓起来 的。 徐伟:我认为程序有问题:我是第一被告,应从我开始问。这些人里只有 我事先知道今天开庭,其他人都是昨天晚上或今天早上才知道的,根本没 作准备。 审:徐伟!法庭一再提醒你,可以说告诫你。你不是说完了吗?现在是审 判员在主持法庭调查,不是你徐伟主持。下面由靳海科谈事实部分。 靳:(谈了对事实部分的观点,与上述人员所说一致。) 杨:补充。关于互联网站,说我们筹备互联网站和刊物。互联网站是我个 人弄的,学会直到解散都没用过。至于刊物,连筹备都没有。 徐伟:秘密非法,秘密绝谈不上。 审:下面由辩护人向四上诉人发问。 莫:徐伟,宗旨“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是什么意思? 徐:这句话绝没有推翻、颠覆的目的和意思。是探讨学术道理的意思。 莫:你是何时入党的,对于共产党的宗旨和章程你是否直到现在还认可, 有无提出过退党要求? 徐:我是1996年入的党,预备党员,1997年正式党员。我从未提 出过退党,直到现在我也一直认可、承认共产党的宗旨和纲领。 莫:好,回答肯定、明确。请问:你们成立新青年学会的目的是什么?何 时成立,何时解散? 徐:这是个为了思想、学术的交流方便而成立的团体。2000年5月份 成立,2000年底解散,具体时间记不清。 莫:你们解散学会时,有无国家机关通知你们,这是一个非法团体?有无 被国家机关勒令解散? 徐:没有,从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指示。我们是自行解散的。 莫:好,明确。在任何场合,你有没有谈到过判决书中提到、证人证言证 明的“通过农民起义或暴动,推翻现政权”等类似言论? 徐:没有,我和其他人都从未提出过,任何场合都没有。这些是荒唐无稽 的。我从没有过这种思想,这是和我一贯的思想是截然相反的。 莫:好,明确。 李和平(杨子立辩护人)发问 杨:我加入学会是为了学术交流。“探索改造社会之道”,是探索道理的 意思,而且也不一定由我们去改造。新青年学会也不是秘密团体,我们也 不是非法成立的。法律规定有结社自由,而且我们也没有能力和条件成立 正式社团,也不打算以正式社团的名义去参与什么活动。登记成立正式社 团也没必要。“羊子的家园”,与新青年学会无关。学会于2000年1 1月或12月,我记不清了,就解散了,是主动解散。由张宏海提出的, 我们都同意。“自由主义”,中是一个派别,它本身也不会赞同暴力的方 式。它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与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 的方向是一致的。 徐:聚会不是秘密的,学会也不是秘密的。 靳:我提出创办新青年学会的想法是: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对社会的发 展应该关心,也是为了学术思想的探讨和交流。 张:8月19日,靳提议聚一次。我们都迟到了。靳说会员应守时守信。 我觉得我因工作、学习等,做不到这点。而且章程要求写文章,我也做不 到。就提议解散。通过握手大家表示一致通过。范二军提出不收会费了, 这就标志着学会正式解散。9月底10月份以后,就再没有会费一说,也 没有以学会名义举行活动。 刘东滨(靳海科辩护人):向上诉人发问 靳:2000年9月左右,市公安局的人找我。但我没有提新青年学会的 事。我觉得给我带来负面影响。10月左右,在人大学堂,一方面因为学 员之间未能象想象的那样交流,另外,负面影响太多,容易被人误会。就 明确提出解散。张宏海提出的基本属实。我和张彦华起草了一个章程,在 天津。怎么办不是我写的。是我从网上下载的。于魏是我为了编辑的需要 而起的名。 徐:作为总干事,很惭愧,我没做过什么。 杨:网站中我作为网主的那些板块,只有我有权动,其他人不能动,新青 年学会的人也从未使用过。至于留言板和论坛,随便谁都可贴文章。倒底 有多少,我也没统计过。 张:成立新青年学会,不是我提出的。那些言论也没有。范二军说的不属 实。 靳:张宏海说的对。成立新青年学会,是我和张彦华提出的。我贴文章也 没通知过他,也没经他们同意。 张思之(张宏海的辩护人)向上诉人发问: 张:宣言里没有对政权不满。也没有要煽动推翻政权。 杨:网站不是学会的外围组织,推翻现实体制等问题我们从没有在任何地 方发表过这些言论。 靳:《学实交流文集》里的文章不是他们发表的,是我收集的,收集别人 的文章是我的爱好。里面有我的、杨子立的、张彦华的。学会其他人的没 有,有没有徐伟写给张彦华的一封信,我忘了。 徐:学会是学习交流的。 莫少平(徐伟的辩护人)补充发问: 莫:杨子立,你的网站,是你个人的,这点你刚才说过了。那么这个网 站,新青年学会有没有出过资,或者提供什么技术支持或其他的支持? 杨:羊子网站纯粹是我个人的网站。从技术到资金全是我个人,学会从没 参与过。贴到网站上的文章,只在留言板和论坛这些什么人都可进入的板 块。只有我本人有权进入的地方没有学会的任何东西。与新青年学会无 关。徐伟从未在我的网站上发表过文章。我从未听过徐伟说过发表过什么 通过农民起义,推翻现政权,甚至使用用暴力等等这些言论。 莫:靳海科,你有没有在任何地方听到过徐伟有被指控的、或证人证言中 的所指的那些反动言论? 靳:我听到过! (众愕然) 莫:你在什么情况下听到过? 靳:我在第一审庭审时,听到宣读证人证言时,听到的,还有刚才开庭 时,念一审判决时,我听到过。 (众释然) 莫:那么,在其他的场合,你听到过徐伟的类似言论吗? 靳:没有,绝对没有!而且恰恰相反,我是很了解徐伟的,他的观点不但 不希望农民起义、暴动。反而一直是希望社会稳定的。徐伟最担心农民不 稳定,才会去帮助农民,他认为有了农民的稳定,才会有国家的稳定。 张:徐伟和学会的其他人都没说过有关的反动言论。 检察员提问: 检:徐伟,请你配合我的问话,在此之前,每次提讯,包括一审期间,你 一直采取抵抗情绪与检察人员对抗,希望这次你能认真回答我的问题。 检:你是生长在农村吗?改革开放以来,你是否感觉到了农村的变化?你 是党员吗?你的学历? 徐伟:我生活在城市。(经过几番周折后,徐说)我感觉到了农村的变 化,但不代表现实社会中就全是一片大好,没有问题存在。我是党员,我 是马克思主义者,我是哲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靳:我家的生活条件比较差。我是和徐伟一起搞一个社会调查时认识的。 与杨子立、张宏海是通过社团活动认识的。我们的学术观点有分歧。但愿 意交流。 检:也就是说,尽管你们观点不同,还是愿意在一起共同成立新青年学 会。你们原来有学实斋,完全可以达到交流学习的目的,为什么还要成立 新青年学会?还规定通过二个会员介绍、宣誓、按手印等等,要如此正 规? 靳:原来的学实斋的房子是我租我们学校附近的,当时我们在上学,徐 伟、杨子立去过,其他人没去过。后来,我们毕业之后,房子也退了,这 些人见面很不方便,讨论问题也很不方便。为了学术交流的便利,我对张 彦华说起成立新青年学会,张因也有同感,就同意了。 检:你们的章程中有一条:会员要对学会的会务保密、对会员身份保密。 如果仅为学术交流,有必要如此正规吗? 靳:这是张彦华作的修改,而且,这份章程也不是学会的最终章程,自始 至终,也未形成一致的公认的章程。 检:但这份章程是从张宏海处拿到的,如果只有靳和张彦华知道,也没讨 论过,那张宏海你怎么解释。 张:(不知该如何准确表达)我要想想。 检:靳海科,你写的宣言对吗?说腐败蔓延、物欲横流等,你是这么想的 吗?你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可以了。 靳:你在寻章摘句,我只能说不是。我的全文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号召大 家都来作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莫:审判长,我反对检察员作这种发问,这涉及的是思想问题,与颠覆行 为无关。 检:他们对社会状态的不满,正是能证明他们的动机。与本案有关。 审:反对无效,检察员可以继续发问。 检:你们的誓词中说要认同章程,这是入会的前提,可你却说没有统一的 章程。你们采用这么严格的形式入会,是出于什么目的? 靳:我们是为了有守时守信的交流平台。互相砥砺品行。章程没有统一, 但大家认可共同的宗旨。 检:你们有分工吗?你负责什么?你都做了什么? 靳:我编辑了《学实交流文集》,大概有四~五辑。我在羊子的网站上贴 文章,我记得还在一边做了说明。我希望有人看,看后提出不同的意见。 后来公安局的找过我,我想文章可能有负作用,才通知杨子立取消这篇文 章。 徐伟:我反对,检察员不应该只问靳海科一个人,这样有失公平、公正。 审:徐伟,法庭再次提醒你,是审判人员在主持庭审。下面继续法庭调 查。 检:(出示无标题议题记录,手写的,只让张宏海看了看)。念:“能不 被抓,尽量不被抓,被抓后要学会斗争,争取在短时期内成为执政党。” 张:没印象是我写的,不知道是个什么东西。与学会无关。 由辩护人提交相关证据。 莫:(出示黄海霞、李宇宙写给一中院刑庭的信。)这不是律师直接向证 人取的证,也不是二审新取的证。这完全复印自一审卷宗。但这份对上诉 人有利的证言,在一审却没有出示,更没有被确认。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 法律规定的。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高:(宣读黄海霞、李宇宙的信)。 徐:对黄海霞的信没意见,对李宇宙的信表述有意见,我认为李宇宙在丑 化我。而且写信的时间正在一审开庭之前,消息如此灵敏,只能证明他是 安全局的人。 杨:没意见。 靳:没意见。通过这封信,我改变了对黄海霞的看法,我很感动,我对黄 海霞表示理解。 李和平:(宣读范二军的证言)。证明了学会的性质和原来对上诉人不利 的谈话笔录的形成。 检察员:新证据,未经庭前交换,建议法庭不应予以采纳。 审:我们把辩护人和检察员的要求记录在案。 李:(欲提交张彦华的证言)。 审:张彦华一审判决中未被列为证人。法庭不接受张彦华的证言。 下面进行质证。 莫:(针对一审判决的20条证据,逐一批驳,见质证意见)。 李:张彦华的证言属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有义务搜集,我们也有权提交。 审:我刚才已做了说明,张彦华不在一审判决列明的证人之内。其他的三 份证言法庭之所以收下,是因为包含在一审判决之内。 刘:关于靳的日记,如其记录的是靳的犯罪行为,可作为书证使用。但其 证明的是思想,则不能作为证明犯罪的证据。 张思之:关于“无标题议题记录”,标题不是“无标题”,而是根本不存 在标题。既然是手写的,又如此重要,内容也如此明确。一审做了那么多 的笔迹鉴定,为什么独独不为这份证据做笔迹鉴定?而且还认定为是张宏 海所为?这恰恰证明了,这份证据无根无据。 经审判长一一询问,众律师和上诉人均一致要求候于法院门口的证人出庭 作证。检察员一人不同意证人出庭。 审: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 十分钟后,庭审继续。 审:经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纳检察员的意见,不同意证人出庭作证。 徐:我对此表示遗憾!我很失望!你们为什么对证人出庭如此之怕!这对 于事实真象的查明是一种严重妨碍! 审:徐伟,这是合议庭评议的结果。是根据庭审的需要。 进入辩护(辩论)阶段: 徐:(谈辩论意见)。说我帮助农民,关心农民是为新青年学会争取发 心。但事实上,我去调查农村情况,我不是以个人的名义,更不是以新青 年学会的名义,而是以政府的名义,是以一个政府的农村工作组织的名 义。如果说是为了扩大影响,也是扩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影响,而 不是新青年学会的影响,农民感谢的是政府。我从未对农民提到过新青年 学会,他们也根本不可能知道新青年学会是个什么组织。而且,我到农村 去普法,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帮助他们进行的 教育是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如此这样,让农民知法、懂法、崇尚 科学、提高素质,他们就不会犯法,他们知道政府赋予了他们权利,他们 才不会去反党、反政府。我关心农民,何罪之有? 高:(陈述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存在 重大瑕疵,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徐伟无罪。详 见《辩护词》,从主观故意和目的;客观能力和行为;新青年学会未注册 违反的是社团登记条例而不是刑法;学会主动解散,属自行中止行为;并 针对有利证据不出示、加以隐瞒的违法性再谈张彦华等人的证言,及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性。并就工作说明的不合法性陈述它不属于证据的理 由。) 杨:我的文章只代表我自己。而且只代表我的观点。作为公民,我有权对 政府及社会现象提出批评。另外,国安局还去我的老家调查我父亲的爷爷 是什么阶级成份。这是很可笑的。我如果认为伽利略的观点和亚里士多德 的观点有什么对错的话,和父亲的爷爷是什么阶级成份能有什么关系?同 样,我认为自由主义好还是共产主义好,与他们的阶级成份也不可能有什 么关系。这是我的观点。 李:(宣读辩护词)。分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及特点,谈到社团登记 条例。证明新青年学会根本不具备登记条件,不可能登记。 靳:我想请我的律师为我辩护,我先准备一下。 刘:很遗憾。合议庭采纳了检察员的意见。未通知证人出庭。这一决定很 可能对四被告的判决不利。我认为这三名证人的证言在未经查证属实的情 况下,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对现实不满就一 定会改变社会,就一定会颠覆现政权,是荒唐的。正如我对自己的相貌不 满并不代表我一定会去整容一样。靳只做了二项:1、加入新青年学会; 2、发表文章。学会的宗旨并不具有颠覆性,在这一前提下其他的勿庸 谈。而文章是言论,言论上不满与推翻是有本质区别的。靳的责任应由他 自己承担,而不是由新青年学会来承担。经过庭审可知,“怎么办”这篇 文章不是靳所写,不应由靳来承担。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是保护的。要 正确区分不满、批评和恶习意诽谤、阴谋颠覆的区别。 靳:对前面所有被告人及所有律师的辩护我全面支持。非常精彩。我再补 充几点:前三个证据(证言),判决只片面采纳了对指控有利的几句。对 我们被告有利的证言去听而不闻,视而不采。这些证人对我们言论、思想 倾向的认定只是他们的主观认为,是不客观的。这几个证人已对他们的证 言提出推翻。这些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希望法庭采纳。我们关注的是普 通农民、工人、百姓的利益。我们维护的是农民的立场、人民的立场,那 么我们的立场不可能是推翻现政权的。我的文章也提出是靠提高公民素质 来改造社会。我是反对改变社会制度的。我对现实的判断可能有失偏颇, 但只是力图探讨、思考,但以此判定文章反映了我有颠覆政权的目的和意 图,是不可能的。我选的文章,我也不认为它有颠覆政权的目的。我们的 行为不但没有颠覆政权,反而在维护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有罪推论是不符 合客观事实的。 张:我觉得判决与事实不符。量刑之重超过所有人的欲料。(念辩护意 见)我只是因靳海科的一个电话,偶然加入的,也没起什么积极作用,甚 至还起了反作用。比如不同意辞职,专心办学会,而且学会的解散也是我 提出的。 张思之:一审判决不顾事实和庭审查明的情况,妄下判断。关于证言,黄 的场明一审从未出示,可以不追究它的违规与不公,却可说明黄的对上诉 人不利的证词的取证是违法的。范二军的证词不达意有瑕疵,(在证明有 罪等方面)毫无证据的价值。且对这八个人处理的后果的不同有可能就是 证言失实的根本原因。涉及新青年学会的宗旨、一审证据等。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 检:1、原判认定基本的犯罪情节事实清楚。有成立、有章程、有宗旨、 有分工、有集会、有主张、有言论、有观点,均可证实犯罪行为。2、定 罪及量刑适当。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成立组织,阴谋颠覆国家政权。3、 徐伟作为主犯,其行为有证人证言、同案供述可证。判十年无不妥。4、 靳海科积极参与,作用重要。判十年亦无不当。5、杨子立,提供网站, 言论反动,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判八年恰当。6、张宏海。提议化 名,有打倒共产党、反对共产党一党执政的言行,判八年正确无误。新青 年学会社团未经报批,是非法组织,该组织性质、分工、入会程序等经证 人证言证实,是违反宪法第45、54条的规定,是犯罪行为。徐伟、靳 海科作为中共党员,在党旗下庄严宣誓之后,又在另一组织宣誓,认同另 一个组织的章程、纲领及宗旨,彻底背叛了共产党,无耻地站到了共产党 的对立面。理应严惩。请法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由各上诉人发表第二轮辩论: 杨:我们从没说过,徐伟也从没说过反动言论。我所提倡的自由化,现在 中国的状况恰恰就是在不断地向自由发展。如户籍越来越宽松;对工人、 农民的歧视越来越小了;遣送制度变了;收藏容审查变了,等等这些都表 明,中国在渐渐自由。我的言论都是学术观点。 徐:检察员利用我对杨子立学术观点的看法,来攻击杨子立。而我反对杨 子立的言论不是要证明杨子立有罪,反而可以证明他无罪。我不承认他的 观点,这只是学术的争论。而且检察员恶毒地利用了被推翻了的证人证言 ,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审:徐伟,不要用形容词。 靳:我多次陈述了徐伟的正确观点,反复强调,却不被使用。检察员的阐 述让我感到了文革遗风,感到了文字狱的后遗症。我想送检察员一句话, 行吗? 审:不要针对个人抨击。我们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和你们不存在私人恩 怨,都是在履行职务。 靳:但你们履行职务,就要对得起国徵。 审:说得对。 张宏海:证人证言不真实却还在用。以前我的不利供述是在刑讯逼供及强 大压力下作出的。希望法庭采纳我们今天在无压力状态下的话。对于根本 不可能有什么后果的学会及其成员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最后陈述辩护意见: 高:我补充几点:1、徐伟提到了恶毒这个词,当然,被审判员制止了, 理由是属于人身攻击。但刚才检察员在形容徐伟等人时,也用到“无耻” 这个词。说他们“无耻地站到了共产党的对立面”。我认为,“无耻”这 个词,比“恶毒”这词,更恶毒。2、检察员的公诉意见引用的证人证言 及同案供述,经庭审证实,都是存在诸多疑点的,也即,认定徐伟等人罪 名成立是有疑点的。那么,如果认定徐伟等有罪,就不符合当前“疑罪从 无”的审判精神。3、作为审判人员都知道的一句话:“如果说一次犯罪 是污染了一杯水,那么一次错误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它污染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的正义与尊严这一水源。”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让 所有关注这个案件的人都能心服、口服! 李、刘(意见一致)检察员引用的证人证言,都是被驳得体无完肤的。不 能证明上诉人有罪。 张思之:检察员提出的“大肆谩骂”这一观点,不知从何谈起,谁谩骂 的?怎么大肆?“使用暗语”一说,又是谁使用的?什么暗语?我认为二 审检察员严重地承袭了一审检察员的错误。 检:我没有使用无耻这个词,请一辩听清楚!(众笑)另外,辩护人所提 交的证据未经过合议庭评议、认定,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就是无效的证 据。 审:起立,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 徐:1、新青年学会无罪,其成员无罪;2、我与杨子立是思想领域的争 论,直至现在,我仍然反对他的自由主义,我仍然坚持我的马克思主义。 我的所作所为,无愧于一个共产党员的称号;3、我从没有过被指控的荒 唐言论;4、我要控诉本案中的违法办案行为:(1)诱导、欺骗黄海 霞、范二军等证人,非法取证,(2)隐瞒有利证据,违反法律规定, (3)让国安局工作人员李宇宙冒充证人、制造伪证、非法出证,(4) 把国安局自己的工作说明塞进判决作为证据,是违法的,(5)一审阶 段,剥夺我会见律师的权利,(6)侵犯人权,对我进行体罚,对我进行 人身伤害,对此有证据:每次提讯我之后,他们都让我写个检查,以证明 他们没违法,这种不正常的做法,足以证明他们心虚,(7)检察院与法 院联合办案,对我提讯,让我写《悔过书》,严重违法。 审:徐伟,说话要有根据。你在此前看到我们了吗?联合办案是违法的! 我们从未与检察员一同提讯过你。你要搞清楚,检察院使用法院的手续提 讯,与联合办案是两回事。 杨:请法庭注意区分思想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我国是不对思想犯判刑的。 我批驳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与颠覆无关。我理解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而不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教条式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也不是 权威的地位、毫无错误、不可批驳的。如果我被判刑,是因为我所崇尚的 自由、民主、公正、平等,那我很荣幸! 靳:我要说,请大家笑起来。我们无罪!如果我为国家法制的完善而被判 刑,我觉得很光荣。记得一个有名的案件中,法官判政府败诉。有人问: “你判政府败诉,就不怕丢饭碗吗?”法官说:“难道我的饭碗比人民的 利益、比国家法律的尊严、比我的良心还重要吗?”我认为,真正对国家 有威胁的不是这些关心国家的爱国青年,而是象四人帮那样践踏法律和公 正的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的国家也正在走向法治。我们感谢律 师的支持。这使我们相信:支持我们的人还有很多。所以我说“大家笑起 来”! 张:我们无罪。我们所说、所想的无非都是没失去良心的中国人都会说 的。我们所做的是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我以加入新青年学会为荣。希望 我们也能如彭德怀那样被平反。 靳:我希望法庭别在判决的记录上写下黑暗的一笔,要写下光明的一笔! 徐:我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我相信终审判决代表着党中央的声音。 那应该是公正的声音! 审:庭审结束。 声明:本笔录由徐伟的辩护律师高峡自行记录,并不完整,且不具有任何 法律效力及任何证明力,谨作回忆参考之用。 附:辩护词;质证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补充的证据;徐伟的上诉状 等。 ~~~~~~~~~~~~~~~~~~~~~~~~~~~~~~~~ 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等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辩护词 (徐伟二审辩护人提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徐伟的委托及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莫少平、高峡担 任徐伟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的辩护人,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 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被告人徐 伟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查阅了全部卷宗、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徐伟,并进行 了必要的调查,辩护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初字 第204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存在 重大瑕疵,判处被告人徐伟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能成立,二审法院 应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徐伟无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 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徐伟在主观方面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 和目的。 1、 成立新青年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目的并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性 质: 通过《章程》、《誓词》可见其宗旨“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这与中 国共产党所提倡的宗旨及要求并无矛盾。(<组织部统一下发的党员教育 材料>中指出: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执政地 位能够使党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千千万万有志于改造社会、 振兴民族、造福人民的有识之士吸引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不断地把其 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共同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引自组织 部天津工业大学党员教育网、沈阳教育网----<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 格的共产党员>教育材料。 纲领“组织起来,通过自我磨练、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积极实践、砥砺 品行,努力做一个道德高尚、体魄强健、具有社会科学常识和独立思考能 力、富有责任感、献身精神和追求真理的新青年”,这些都是中国现在的 道德教育所倡导的,是与国家、政权的稳固相辅相成的;通过《宣言》也 能看出他们对现在中国的根本评价是——现在的中国是“繁荣富强的中 国”,在看到现实中不利于进步的一面时,他们要做的是改变许多地方青 年的落后、腐朽的作风,成为富有献身精神、责任感和追求真理热情的, 自由、民主、文明、有勇气和信心的新青年。“新青年学会誓词”、“新 青年学会章程”、“新青年学会成立宣言”,从其内容上看,只能证明青 年人的热情向上、积极进取、改变颓废的作风、为国家作贡献,不能证明 徐伟等人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所谓的“煽动广大青年要有所 行动”、“具有推翻现政治体制的目的”等等都是有关工作人员的主观臆 断,是靠曲解文字来做的主观引申,而不是客观材料所能证明的。如此意 气风发、积极进取、朝气蓬勃的青年,何罪之有?有如此宗旨的学会难道 会被颠倒是非地说成是“颠覆国家政权”? 证人范二军、黄海霞的证词也证明学会的性质并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 的。 2、 徐伟等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证明徐伟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 故意。 当徐伟等人感到他们的学会不见容于国家安全机关后,就主动解散了学 会。(见范二军2001年3月27日谈话记录,“2000年10月份,靳海科提出来 要解散新青年学会,我和张宏海都同意”。黄海霞2001年4月15日谈话记 录,“最后一次聚会是2001年2月,在人大西门的餐厅,我们聚了一次,学 会解散。”)当徐伟等人被审讯时,他们的回答是爱国的,是爱党的,可 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非要威逼利诱地、拉拢打击地勒令他们承认自己是叛 国的、反党的、反人民的、欲颠覆国家政权的,何其令人哭笑不得!最初 进入学会的五个人中,有四个人是中共党员,欲反党的人,会去入党吗? 这不是反而给自己设下反党的障碍吗?假如徐伟等人真想如共产党建党、 建国一般,重建一个党派、一个国家,他们也会选择“英勇就义”,也会 有“杀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的气势,也会为了自己的真理“抛头颅、 洒热血”而义无反顾,也会有“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 “豪言壮语”。可事实上,尽管他们再三申明自己是爱祖国、爱共产党、 爱人民的,可有关工作人员却置若罔闻,非要代表人民、代表党去将这些 爱国者“绳之以法”,何其令人痛心疾首! 二、 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徐伟等人在客观方面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的能 力和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1、 不具有颠覆的能力: 徐伟等人,一无经济地位、二无社会地位、三无政治地位,全部会费只有 不足二百元人民币,吃饭用了一些之后,只剩下一百元左右(见范二军 2001年3月28日谈话记录7-8页)。他们凭什么去颠覆国家政权?他们既无 兵马,也无粮草,更无装备,手无寸铁,谁都知道的毛主席的理论“枪杆 子里面出政权”,徐伟作为研究哲学的研究生会不知道? 2、 不具有颠覆的行为: 一审判决认为成立新青年学会本身就是在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但 是,在新青年学会不具有颠覆政权的目的的前提下,成立新青年学会这一 行为也就不能等同于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一审判决认为写出《做新公民,重塑中国》、《怎么办》等文章就是一种 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但是各人发表自己的观点,一方面属于言论自 由的范畴,另一方面,其中也没有徐伟的所谓“反动言论”,更不能证明 徐伟有“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所谓的“新青年学会”是一个非常松散 的团体。徐伟尽管被定一个总干事的空衔,却不可能约束其他人的言行, 更何况证人证言及供述均可表明徐伟及“新青年学会”的其他人,每个人 有每个人的观点,并不是一致的。在这种前提下,让徐伟去承担他人在网 上发表文章而引发的后果,势必对徐伟造成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公正的结 论。 徐伟他们关心农民,帮助农民,他的休息时间不是象有些当代青年一样去 “蹦迪”、去“追星”、去“搓麻”,而是“走进农村,关注农民”,周 济民工、针对民工子弟支教、捐建民工子弟学校图书馆、到农村进行村民 自治宣传以减轻人均负担、义务为民工子弟学校服务、积极探讨社会问 题、将自己的所学积极实践等等,凡此种种,难道是坏事?难道是犯罪? 试问面对这样关心国家的青年、无私无畏的青年,我们不帮助、不指导、 不鼓励,却反而扣之以“图谋不轨、颠覆政权、心术不正”的帽子,我们 有何颜面去面对父老乡亲?难道那些一天到晚浑浑噩噩、自私自利、毫无 责任心的年轻人倒应该表扬?就因为他们什么都不做、无所事事?徐伟等 人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使国家文明、科技领先、经济强盛、政治发达的探索 中(见《宣言》),看到他们有些方法、思想不正确,我们不加以点拨、 指正,却将他们置于“极度深寒”之中,于心何忍?因为个人能量有限, 他们成立了学会,积极交流、探讨,由于学会未经注册、讨论问题过程中 言语过激,于是,我们的安全机关不但不引导他们走正确的路,反而无视 《宪法》规定的结社、言论自由,咬文嚼字地大兴“文字狱”,甚至在徐 伟等人的学会解散后,仍然冠之以“颠覆政权”之名,意欲置这些热血青 年于“死地”,敢问,此等行径,会给中国的人民什么印象?会给意欲了 解中国的他国人民什么印象?他们会问:中国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到 底是为了国家的安全,还是为了自己的饭碗而颠倒乾坤、为了自己的一次 误断而绞尽脑汁地欲盖弥彰? 因为徐伟等人中有人欲办网站而未办、有人欲办分会而未办,就被上纲上 线为欲和平演变、欲招兵买马、欲星火燎原,谁都知道的一句俗语“光说 不练-嘴把式,干不成事”,徐伟作为经常去社会实践的人不会不知道! 徐伟等人无论是自身基础、还是自身行动,既然客观上既不具备颠覆国家 政权的能力,也没有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就不符合“颠覆国家政 权”罪的构成要件。 三、 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出示对徐伟等人有利的证据,程序严重违法。二审法院 应依法采纳对徐伟等人有利的证据。 证人范二军、黄海霞、新青年学会的另一成员张彦华以及对新青年学会及 徐伟等人非常了解的何忠洲等人,今天全天均等候在法院门前等候被传唤 作证,四上诉人及六位辩护律师也均表示请求法庭传唤证人出庭。尽管经 合议庭评议,最终采纳了检察员的意见,证人未能出庭质证。但经过庭 审,亦足以得出结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三个证人,均针对自己所作的对 徐伟等人不利的证言的形成方式和背景作了解释和说明,这些都是对徐伟 有利的证言,完全可以证明徐伟无罪。其中黄海霞、李宇宙的信均复印自 一审卷。一审过程中,有利的证据不出示,甚至故意隐瞒,本身就是一种 违法行为。 范二军:2003年11月1日主动写了一封信,请杨子立的律师交给法院,主要 内容为:1、学会章程没有形成过定稿;2、新青年学会是一个学术讨论的 平台,构不成一个秘密组织;3、来到这个学会的人必须是真正有志于中国 社会进步的,真正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而不是 追求世俗利益的庸俗青年,所以要有一个严肃的仪式;4、学会的活动非常 有限,而且没有超出学术探讨的范围,完全符合学会的宗旨;5、新青年学 会的非法就在于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没有得到法律许可。但是不存在 “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6、学会更不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 恰恰相反,我和徐伟都是明确坚持社会主义的,都是支持共产党领导的; 7、北京市安全局工作人员多次跟我谈话中,经常采取一种威逼的态度和引 诱的做法,特别是最后一次把我带到北京市行政拘留所预审室谈话,故意 制造环境气氛,给我施加心理压力,并在谈话中诱导结论,用他们自己的 推测来作为定性的结论要我承认。在那次谈话中,在他们的威逼和引诱 下,我出于恐惧,对几个朋友的学理观点按照安全局工作人员的意图进行 了推测,这些都是我在非常情况下对他们的个人主观臆测,而不能作为犯 罪行为的依据。通过范二军的这份说明,可证实徐伟不构成“颠覆国家政 权罪”。 黄海霞:2001年10月24日给一审审判长柏军写了一封信,黄在信中提到自 己在面对安全机关所给的或者七年以上徒刑、或者没事的两种选择之间, 无法实事求是,她说:“我以为这些对我用准确而完整的词语表达我的真 意有一定干扰”,“我的证词是在工作人员们循循善诱的问答过程中记录 下来的。比如在限定的似是而非的A和B之中选择一个作为答案”,“证词 从某种程度上引起我的真意被曲解”……这封信的内容,完全可以推翻黄 海霞的违心之证,也足以证明公诉方出示的黄海霞以前曾做出的不利于徐 伟等人的证词是在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干扰、真意被曲解、被威慑诱导 之下做出的,对学会这一组织的定性也不是其本人的真实认识,而是安全 机关工作人员、学校领导、老师的认识。由此可知,黄海霞这一证人证言 根本不能证明徐伟等人有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行。 李宇宙,本身就是为国家安全局工作的,却将他作为证人。而且其“举报 材料”中的人称不一,时而称我,时而直呼李宇宙,不但不符合一般人的 语言习惯,也不符合他自己的语言习惯,其证言的真实性极为可疑。但一 审法院却将该证言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一审期间,律师曾提交过一封李 宇宙在2001年9月10日亲笔签名的给一中院刑庭的信,信中说:“新青年学 会虽然没注册,但她算不上一个正式的社团,我们唯一称的上活动的事情 就是一起吃吃饭聊聊天,发发牢骚,议论议论。即使有个别人在网上发发 文章,说过一些过激的言论,那也是个人行为,与其他人无关。我们的愿 望只是希望中共作为执政党在执政时作到公正平等,清正廉洁,使中国的 民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所知所做的不多,因为我参与得既晚又 少,但我敢说关于我的兄弟,他们为我所不知的事一定也是关于为国为民 的好事。”由此可知,李宇宙也有另外一种证词。足以否定李宇宙先前所 出具的对徐伟等人不利的证词的真实性及可信性。 另外,一审判决依据的对徐伟等人不利的证言,许多是断章取义的。一审 阶段,每一个证人均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证言,而一审庭审中只截取了某 些证言中对徐伟等人不利的几句话来宣读,却未出示证人所作的笔录或所 写的交待材料中对徐伟等人有利的部分。如:李在2001年4月6日的谈话记 录中提到,“每个人谈的内容比较平和”,“徐伟的观点还是不要过激, 主张与基层民众接触,这是徐伟一贯的观点”(其他证词在本辩护词其他 部分及质证意见中已有说明,不再赘述),这些难道是“暴力”行为或煽 动使用“暴力”?显然不是。 四、 一审法院未能依法酌定徐伟等人的无罪或罪轻等情节,定罪、量刑不 当。 未依事实确定徐伟在新青年学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黄海霞,在2001年3月20 日的亲笔材料中,把所谓的职位、头衔依据当时的情景定义为“男人间的 游戏”,在排列会员重要性时,把徐伟排在第三位,在2001年4月5日的 《悔过书》中,评徐伟:“其实他根本在里面说话不起作用”; 范二军,在2001年3月27日的谈话记录中说: “徐伟在其中(学会)作用不大,没干什么”;通过二审的开庭审理过程 查证的事实情况,也能证明徐伟在新青年学会中并未占主导地位,也未起 主要作用,而一审因“总干事”这么个空头衔,就将徐伟列为第一被告 人,显然未以事实为依据。 新青年学会在徐伟等被拘捕前就已经解散了,属主动中止。换言之,即使 新青年学会真的有什么政治倾向,也已自行中止了。对于已经中止的行 为,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新青年学会的成立未经登记注册至多是违反了社团登记条例,而不是犯 罪。违规、违法与犯罪是有天壤之别的。一旦偷换概念,就可能铸成大 错。而且,在新青年学会存在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将新青年 学会定性为敌对组织,更没有任何部门告知过徐伟等人“新青年学会”是 敌对组织。因此,因徐伟等人成立并参加“新青年学会”,就认定是犯罪 行为,要“颠覆国家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所谓:法无明文规定 不为罪。 五、 二审过程中,证据已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根据新的证据重新审查。 通过出示一审中未出示的证据、核查对徐伟等人有利的证人证言及二审庭 审中四上诉人的陈述,可查明,尽管新青年学会中每个人的学术观点不尽 一致,但即使如杨子立一样持多党制、自由民主主义等观点,也只是学术 观点而已,没有任何人想“颠覆国家政权”;至于徐伟,更可经庭审查明 他一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制 度,更无“颠覆国家政权”之意图。 六、 关于检察员支持公诉的意见。 检察员当庭发表的二审出庭意见称:“一审的判决定的犯罪情节事实清 楚,定性准确无误、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应予维持”。辩护人认为:检察 员的出庭意见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出庭意见”所依据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程序已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 用,但检察员未依据二审的变化,仍坚持使用一审确认的片面证据所支持 的观点,未能实事求是。 2、检察员所提关于章程有无一致同意的终稿;关于章程中“保密”的约 定;关于入会为何采取介绍、宣誓等严肃仪式;对徐伟等不利证词作何解 释等问题,经过庭审也分别从范二军、黄海霞等证人提交的说明以及法庭 调查中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因此,检察员的意见是不应得到二审法庭的支持的。 综上所述,徐伟等人的行为不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特征,一审 判决所认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徐伟的言行是在“颠覆国家政权”,一审判 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定罪量刑不当,程序存在重 大瑕疵,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改判徐伟无罪。 面对这样的热血青年,既然他们的初衷和内心是爱国的,那么就应该将他 们与“敌对势力”区别对待。如果我们是真的热爱祖国,真的在悍卫祖 国,就应该爱惜这些有爱国热情的青年,看到他们有偏激的想法,就应该 引导、教育,而不是将他们的热情扼杀,将他们的思想禁锢,将他们的青 春葬送,如果我们真的出于爱国,就绝不应该这样! 希望二审法庭能依照事实和法律,给予徐伟等人公正的待遇,宣判徐伟无 罪,让他感到,他所热爱的国家、热爱的人民、热爱的中国共产党也关爱 着他。谢谢!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03年11月3日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国北京中山公园水榭  电话/传真:86-10-6605-8311 邮编:100031 Waterside Pavilion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hina Tel/Fax:86-10-6605-8311 Zipcode:100031 e-mail:shaoping@public.bta.net.cn ~~~~~~~~~~~~~~~~~~~~~~~~~~~~~~~~ 希望之声电台电话采访:杜导斌妻子谈丈夫被捕前后   中国大陆网路作家杜导斌为何被绑架拘捕? 日常生活看书,上网,散步; 妻子娓娓道出实情.....希望之声电台电话采访了杜导斌妻子。 收听: http://www.soundofhope.org/getram.asp?afile=2003/11/9/bv_ddb_wife_talk_done_edit.rm&id=4812 ~~~~~~~~~~~~~~~~~~~~~~~~~~~~~~~~ 张祖桦: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为杜导斌被捕而作   不知为什么? 当我从网上得知湖北作家杜导斌先生被以“涉嫌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的名义拘留后,脑海中闪现出的竟是这样一句话“千夫之诺 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我想起,梁漱溟先生50年前曾独自一人在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上就农 民问题与乡村问题犯颜直谏,指出中共是靠农民和乡村起家的,及至进城 后遂将农民置之脑后,使得农民生活在九地之下,造成“九天九地”之差 。遭毛“伟人”痛斥,忍受千夫所指,从此被打入“九地”,不复有政治 上的发言权。五十年后回头来看,“三农”竟成最大难题。   我想起,马寅初先生40多年前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 于节制人口问题的提案(即“新人口论”)。主张确定我国的人口政策, 宣传节制生育和晚婚的好处,控制人口增长。结果长期遭受批判围攻,兀 自单枪匹马,捍卫良知,坚贞不屈。   我想起,遇罗克先生30多年前以大无畏的精神写出空谷足音的《出身 论》,针对“文革”以出身定等级,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实行变相的 种姓制度,以阶级斗争为名行压迫人民之实的反人道性质,力陈已见,坚 守正义,直至英勇牺牲。   我想起,张志新女士在20多年前生命最后时刻的悲惨遭遇。为了不让 她发出声音,行刑者竟割断她的喉管。“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 平上,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韩瀚:《重量》)   我想起了顾准、李九莲、王申酉。。。。。。以言治罪毁灭了多少志 士仁人,给国家民族带来了多么大的灾难。   血的史实告诉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大兴文字狱,剥夺公民权利,造 成千夫诺诺,万马齐喑,噤若寒蝉,其必然结果就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真理被践踏,人才遭迫害,文化被破坏,社会大倒退。   痛定思痛,总希望以言治罪、淘汰菁英的愚昧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 谁知在执政党口口声声宣称“以法治国”、“与时俱进”的今天,竟还在 沿续历史的悲剧。先是北师大的女生刘荻身陷囹圄;继有长春的残疾人个 体户罗永忠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被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如今又传来湖北作家杜导斌被捕的消息。   言论自由是明文载入我国宪法的公民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国政府已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文规定:“ 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 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之自由”(《 公约》第十九条)。显然,以言治罪是违宪行为,同时也违反国际人权公 约的恶行。对这样的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宪法还有什么权威?政府的信义 还有什么保障?   说什么“颠覆国家政权”,好大的罪名!在互联网上发表几篇文章就 能把国家政权颠覆了?有谁相信?谁能心服?既然是“三个代表”,得到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为何还怕几个毛头小伙、网络作家写几 篇批评文章?老毛虽专制霸道,都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查《现代汉语词典》,“颠覆”有两个含义:一是翻倒,如列车颠覆 ;二是指“采取阴谋手段从内部推翻合法的政府”,此谓之“颠覆活动” 。我在网上读过杜导斌与罗永忠、刘荻的文章,显见与这两种含义均搭不 上界。他(她)们的言论虽不无过激之处,却充满对人类的爱心和善意, 根本不具有使列车颠覆的魔力。他(她)们的文章都是在网上公开署名发 表的,行为光明正大,与“阴谋手段”完全无涉,更扯不上“从内部推翻 合法政府”。你要抓人就说抓人,要封口就说封口,象相声“帽子工厂” 中说的乱给人扣大帽子,徒招人耻笑耳。   杜导斌在《“百问正义”论坛设坛人语》的两段话很令我感动!   “自从得悉自由国家人们的生存状态之后,我就产生了一个梦想。我 梦想有朝一日我们这个古老国度也能成为人人自由地幸福生活的乐园。在 这片国土上,正义的阳光普照,真诚的品德得到应有的敬重,谎言和伪善 受到普遍的谴责,不正义将只能躲藏在阴暗的角落里独自黯然神伤。在这 片国土上,每个人都将拥有平等的机会,都将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知识、发 挥自己的特长获取富足生活所需,那些无助的人们也能得到可靠的救助。 在这片国土上,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每一个人都 将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再也没有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到处都是适宜于人民 居住和生活的家园,人与人除了人格和能力的差别,再也不受等级秩序城 乡秩序等等歧视,人民除了接受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正当行为规则的 约束,将再也不受其它任何强制。在这片国土上,国家权力职位将向所有 公民平等地开放,由人们按能力高低去公开竟取,国家机器将不再是为所 欲为的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冤家对头,而是每一个中国人实现自己梦想的保 障机制和援助力量。”   “开设[百问正义]论坛是我和同人所采取的行动之一。我们给拟制的 论坛作出了四个基本定位:一,以促进和平地实现宪政为努力方向。对专 制,不主张不谋求从肉体上消灭对方。只向非正义抗争,不以任何特定的 人或集团为敌,共产党不是敌人,国安局不是敌人,网络警察不是敌人, 富人不是敌人,权贵不是敌人。即使有人与我们为敌,我们也绝不作出报 复的敌对的还击。我们抗争的目的在于寻求正义,在于反抗罪恶的观念和 势力,却不是要对做出罪恶的人进行惩罚。对做出罪恶的人,即使要施行 惩诫,也得交付法律,而不是思想者的职责。”   这样的美好梦想和坦荡胸怀难道不值得赞许吗?这样的善意期望也要 被击得粉碎吗?在一个充斥谎言的时代,说真话和指出事情的真相是多么 珍贵与稀缺的品质。   杨明远在《闻杜导斌被捕重读“百问正义”论坛设坛人语有感》中写 道:   为梦古国成乐园,不堪坐等让邪恶   预期正义沐苍生,挺身为唤众人魂   只闻神州欲滴泪,不见荒漠有洪流   虽是无力悲时局,不改精卫填海志   我认为明远君的诗文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   此时此刻在我的耳边响起了德国新教神父马丁的箴言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我不能保持沉默,更不能放弃说话的权利。我对有关当局拘留杜导斌 、审判罗永忠、羁押刘荻的作为表示严正谴责和抗议! ~~~~~~~~~~~~~~~~~~~~~~~~~~~~~~~~ 黑眼睛:“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的说法也有问题   最近读到郑贻春先生的文章“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觉得这 里很必要讨论一下,这句话真的是有些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站在代表 者、共产党的立场上,现在有很多人说我共产党表面上是在实行社会主义 ,暗中、实际上是实行资本主义,那你郑贻春又说“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 中国”,那我共产党已经在走资本主义这条路了,在按你说的做了,那你 郑贻春还反我共产党做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中国现在共产党也实际 在走资本主义了,所以就心安理得,不管共产专制有多贪污多腐败多独裁 多专制多残暴,以为共产党照着我们现在的资本主义做法走下去,就会自 然发展到象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就会自然变成美国那样的民主、自 由,也听信共产党说的“民主条件还不成熟”等鬼话,所以很多人不太关 心时事,以为我们这些民主人士成天喊“人权”“民主”“自由”是吃饱 了撑的。其实这是根本错误的观念!因为它混淆中国问题的根本所在。   中国的根本问题在哪呢?问题不在于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 题,而在于是独裁还是民主的问题。比方说,台湾国民党专制时期不是走 资本主义社会吗?以前韩国全斗焕、卢泰禺等专制时期不是在走资本主义 吗?为什么还要那么多民主志士付出坐牢、流血的牺牲才换来今天台湾、 韩国的人权民主自由呢?现在的台湾总统陈水扁以前就是坐过很长时间牢 的民主人士,韩国总统以前是出名的人权律师曾为人权而长时间坐过牢。 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人 权自由、是独裁还是民主的问题。   其实资本主义这个说法已经过时了,现在看来“资本主义”是个相当 有问题的说法。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分是从 一个马克思理论里“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否这个角度来区分的,公有制就 是社会主义,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但是马克思这个区分的方法是根本错 误的,我已经说明了根本不存在公有制(注1),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承 认人是一个有自主权的生命,把人只不过当作一个机器零件而已,在这样 一个前提去讨论公有和私有的问题是荒谬的。有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在 讨论一个人拥有任何身外之物的前提是他首先要拥有他自己,亦即拥有使 用他自身器官的自主权,即拥有人权、说话权等。所以一旦承认人是个自 主生命,自然人就拥有财产私有权。不承认人权,也当然谈不上“拥有” ,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举个简单的例子,比方说你身上带着一 万块钱,我不让你用(我的棍棒随时侍候着),我却随时可以拿来用,那 你就会说“那钱不是我的”。   说中国是公有制,比如,中国农民真正拥有土地吗?没有,因为他们 没有说话权,没有自主权,如果说他们拥有土地,那么在所谓的土改革命 分田地之后,搞什么人民公社时怎么又被收回去?!如果说他们拥有土地 ,为什么却不得不搞所谓“亩产13万斤”这种饿死人的试验田(人都死了还 拥有土地吗?),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自主去耕种?!所以说农民根本就 不拥有土地,真正的拥有者,是最高的代表者,因为他有说话权,他愿意 怎么样就怎么样,要分给你就分给你,要收回来就收回来,要搞“亩产13 万斤”的试验就搞试验。那时候,毛泽东他就有这个权利,所以他是最终 的拥有者。刘少奇是拥有者吗,他不是,虽然他和王光美搞了一些什么“ 经验”,但是他连自己的命都不保。毛泽东是拥有者,虽然他没有使用土 地创造财富,没有发挥土地的经济功用,他只是用土地、农民来玩游戏, 玩人斗人、人吃人、饿死人、“试验”等游戏,就算他没有通过这种游戏 获得财富,但是他至少通过玩这游戏巩固了权力并获得随心所欲的快感!   就算现在的农民,能说他们拥有土地吗?他们不能议论这块土地该交 多少税,该交多少费?他们不能反抗共产专制的大大小小的代表者给他们 定下了的苛刻的税收,他们不能抗拒贪官的层层盘剥,不能发言,也不能 上访,所以他们没有拥有土地。比如说,湖北七个因为交不起税费而自杀 的农民,他们拥有土地吗?既然不存在公有私有的区分方法,而资本是货 币社会的共同特征,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使用货币,这样,“资本”之 后加上“主义”也就失去了意义。给民主国家冠上“资本主义”的称谓, 而把自己称为“社会主义”,这样共产代表者就掩盖了共产专制的真正本 质--独裁、专制!   所以说,以是否公有制来区分社会性质是根本错误的,公有制从来就 不存在。那么,该如何来区分社会性质呢?应该以“是否拥有他自己”这 个大前提来区分,亦即以是否拥有人权来区分,人人拥有人权的社会自然 就是民主社会,所以社会就分为独裁与民主。   所以,应该说,只有人权、民主,才能救中国。(梅丽儿协助整理  2003.11.11 于中国大陆) ~~~~~~~~~~~~~~~~~~~~~~~~~~~~~~~~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当休矣——写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5周年前夕   王光泽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确立的治国方略,并成为大陆宣传媒体、大小会议出现频率最高的语汇。 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曾说,“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了真理”。“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这个口号被天天讲、月月讲,迄今已经25年了,大多数大陆 民众也就觉得这就是真理,是现实生活中的最高原则。   就大陆独特的历史境遇而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有其进步意 义。毛泽东的“继续革命”和“政治挂帅”,让大陆民众数十年如一日以 “整人”为职业,并以“整人”作为占有和分配资源的唯一手段。大陆民 众不仅陷入政治斗争的恐惧之中,还长期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不搞政 治运动了”成为那个时代多数人的共识,发展经济成为大陆朝野的共同愿 望。   无论是极权社会还是民主社会,经济问题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但是,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大系统,经济只是这个大系统之中的一个环节, 是增进人类福祉的一个方面而已。“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有机系统的最大 特点,一个社会如果在政治、文化、经济、自然环境等任何一个方面出了 问题,都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系统瘫痪,使人类最终丧失幸福感。今年的SARS 危机就充分说明,单纯依赖经济增长,而忽视整个社会的系统建设,哪怕 是平时看起来不甚重要的公共卫生部门,一旦遭遇危机,整个系统就会出 现连锁反应,其结果是使社会陷入瘫痪状态。发展经济不是人类生活的全 部,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人类的终极追求。经济建设并 不能成为人类的中心生活,也不能成为政府的中心任务。   经济建设权利的本质是属于公民的私权利,是免于匮乏的自由的必要 保证。对于民众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和创业的自由,其次才是国家提 供的公共服务。大陆经改25年来,民间经济迅猛增长,足可与台湾的经济 起飞相媲美。大陆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与其归功于政府的扶持,不如归 功于政府松绑所带来的经济自由化。毛泽东统治下的大陆,民众是共产主 义大车间里的终身服役的奴隶,唯一显现人类天性的自由交换也被当作资 本主义的尾巴给割掉了。“给一点阳光就灿烂”,中共把私营经济作为社 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后,松开了一条口子,大陆的经济就取得了飞速 发展。正如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的学者刘东所言,不存在担心华人学不会资 本主义的问题,而存在担心他们太会资本主义的问题。温州,这个本是攻 打台湾的前沿阵地,在没有国家资金和政策扶持的背景下,发育出了大陆 最为健康和最为强劲的民营经济。大陆的民营经济就像蓬蓬勃勃的野草一 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大有燎原之势。民营经济的规模和总 量到底有多大,大陆官方迄今无法准确统计。澳大利亚华人经济学家杨小 凯不久前曾接受美国一家媒体采访时分析说:“(大陆官方)一方面把国 营企业讲的比实际情况好多了,但是另一方面又会大大地低估私营企业好 的方面。”根据经济学家萧灼基的估算,大陆民间资金大约有12万亿元人 民币,中国财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01年底,大陆国有资产总量为10.93 万亿元,就是说流动性很强的民间金融资产同国有资产总量已不相上下。 可以推算,大陆的民营资本总量已经“富可敌国(有)”。   由于大陆的市场经济存在着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严重的权力寻租现 象,很多经营者不得不逃离国家权力监管的视野,形成了庞大的灰色收入 。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引述相关专家的话说,目前大陆“ 地下经济”占国民经济10%左右,大约有1万多亿元人民币。在“地下经济 ”中,除了犯罪所得的“黑钱”之外,主要是大量的灰色收入。这些灰色 收入的存在也是民营经济活力的体现,并且能够孕育出强劲的资本冲动, 逐步拓展自由经济活动的边界。   政府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当然推动者,反而是经济发展的一柄双刃剑。 “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 退的根源”。这就是有名的诺斯悖论。很多大陆党政官员看来,“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就是要党政统管经济,办实业带领民众致富。恰恰相反,中 共党政部门下辖的官办企业(国有企业)、官督商办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承包企业)并没有带领民众致富,这些企业要么依靠公权力进行行 业垄断,攫取巨额利润,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要么继续“老牛拉破车” ,成为吞噬国家财政、银行储蓄的无底洞。他们既当裁判又当球员,既谋 利又寻租,扭曲了市场机制,污染了社会良心,培育出一个庞大的经济怪 胎。大陆20多年来道德崩坏、民气污浊,“鼓了腰包,坏了良心”,这些 均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着某种必然联系。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旦成为治国方略,就掩盖了政府的公共性本 质。哈耶克主张最低限度的政府,他认为,政府应当建立保障竞争性市场 正常运转的法律框架、实施强制义务教育、保持经济稳定和防止大的衰退 、管理外交关系与国防。单纯为政府设定一个中心任务,必然会扭曲政府 的公共品质,并容易产生一个畸形的社会。“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却 毫不撒手”是大陆政府机构的典型特征。以大陆的警察力量为例,该管的 社会治安并没有管好,治安状况逐年恶化,反而抽调大批警力监控网络、 镇压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信徒,不是保护而是成为侵害公民权利的罪魁 祸首。   中共倡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真实目的既有改善人民生活的一 面,也有掩盖政权合法性危机的一面。中共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大陆政权之 后,其合法性是靠打败国民党的“枪杆子”来获得的。邓小平启动经改之 后,革命不再是硬道理,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逐步显露出来。中共就发 明了用钞票取代选票的办法,提出“发展就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试图用经济增长指数彰显自己的合法性。随着大陆民众权利意识 的觉醒,他们会意识到,公民权利是可以当饭吃的,是比钞票更有用的东 西。在今天之中国大陆,就因为没有迁徙的自由,公民孙志刚命丧警察的 棍棒之下;因为公民没有创业的自由,仰融不得不挂靠在有权机构的名下 ,结果自己的创业成果被无端剥夺;因为公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才出现了 《拆迁管理条例》这等恶法之下的巧取豪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体制健康程度的不是所谓的经济增长指数,而 是国际竞争力。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WEF),近日发表 了《2003/2004年度环球竞争力报告》,台湾则连续第二年在亚洲地区夺冠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却大幅滑落,总体竞争力从去年的33名下滑到今年 的44名。形成反讽的是,常被中共所嘲笑的实行“休克疗法”的东欧国家 ,《报告》对它们大加称赞。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东欧国家经历了政治 改革的短暂阵痛之后,启动了经济改革,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报告》 预言,在不久的将来,东欧国家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东 欧的成就,再次证明民主政治与经济繁荣的高度依存。就中国而言,改革 与否不再是一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公正改革。发展不再是硬道理,公 平和效率同等重要。政治民主化正是公正改革的必由之路,反过来,公正 改革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并最终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 发展。   胡温新政以来,中共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了一些新的诠释。闭 幕不久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到“建立现代 产权制度、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这句话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的缺憾,但是中共还是没有最终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反而继续“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 政府必须放弃全能政府的治理理念,回到公共权力本身,回到公共事务本 身。中共应该摒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急功近利的短视策略,开放 党禁、报禁,开放公众参与政治的管道,放弃对政治权力的绝对垄断,并 最终完成宪政体制的确立。否则,党政部门仍然会利用公权力把持大部分 资源,大肆寻租、与民争利,使大陆的市场经济成为一潭被权力搅浑的脏 水,并最终使经济发展裹足不前。2003年11月10日于北京 ~~~~~~~~~~~~~~~~~~~~~~~~~~~~~~~~ 江泽民可能将在一场军事政变中被捕   龙延   自「逮捕江泽民」的呼声在网络上发出以来,国内外的局势都发展很 快。在海外成立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以及「诉江案」,声势已经 越来越大,从国外正在传向国内。在国内,对江泽民不满的声音越来越强 ,江泽民现在是惶惶不可终日。现在我们已经看到逮捕江泽民,把其送上 审判台的日子不远了。民众对逮捕江泽民的认同   十一月六日,三名政治局委员吴仪、张德江及曾培炎临时改变了在珠 海及香港的行程,突然打道回京,引起外界猜测中南海里是不是发生了大 事了。当天在官方强国论坛上,就有不少人猜测可能发生了军事政变,把 江泽民抓了起来。也有网民公开声明,支持抓捕江泽民。虽然这些贴子后 来被删,但是民心可见一斑。 去年就有人说,江泽民应该去看精神病医生。现在江泽民的表现非常不正 常、理智不清,这对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是非常危险的。随着江泽民干的坏 事被进一步揭露出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江泽民的卑鄙、无耻、丑陋和 邪恶的本质,民众对发动军事政变逮捕江泽民的认同感越来越强。民心的 所向将会摧化军事政变,一旦民心强大到一定程度,自然就会有人顺民意 而行,抓捕江泽民。事实上许多民众正在期盼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全面揭露江泽民的罪行   江泽民正在把中华民族带向灾难,除去江泽民这一长在中华民族身上 的毒瘤,逮捕江泽民是民心所向的事。不过也会有人担心,发动军事政变 会不会导致中国内乱?因为大家都不希望乱。这得看谁发动政变。如果江 泽民发动政变(这种可能性也不小),那么内乱的可能性就很大,反过来也 会加速江氏的灭亡;如果是发动政变抓捕江泽民,那么内乱的可能性并不 大,因为如果民众对江泽民的罪恶知道得越多,那么反对江泽民的人就越 多,内乱的可能性就越小。强大的反江民意将大大减小内乱的可能性,从 而会减少损失。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全面揭露江泽民对中华民族所犯下的各种罪行,让 全中国和全世界的人民都知道。   江绵恒封锁网络掩盖其父罪行   江泽民亲信把持中国舆论和媒体,极力掩盖江氏的罪行和给江氏父子 添脂抹粉。与此同时,半路杀出来的神五「第二功臣」、江泽民的大儿子 江绵恒,这几年来,除了闷声大发财之外,就是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封锁中 国网络,抓捕网上异议分子。其封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阻止和封锁 江氏父子及上海帮的贪污、腐败、出卖国土、打击和虐杀无辜民众等等罪 行在网络上自由转播,因为现在网络在传递信息上起的作用是非常之大的 。那么冲破江氏父子的网络封锁,把江氏父子的罪行让全国人民知道,意 义就非常重大。   江泽民的警觉和恐惧   江泽民罪恶累累,非常害怕失去权力后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尽管在 军中提拔了许多亲信,但是对军中的将领仍然不信任,必须要用自己最能 信得过的人掌握军权。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江泽民极力想要把曾庆红塞进 军委,帮自己控制军队。江泽民利用「神五」让大儿子江绵恒窃取政治资 本,这是让江绵恒向军中插足的重要信号。江泽民的小儿子江绵康正在总 政治部里闷声发展,最近还公开带和其有不正常男女关系的国务委员陈致 立参加军队会议。这些反映出江泽民内心非常恐惧和心虚,明显对军队不 信任,要儿子、情妇、心腹亲信来帮助掌握军权,控制军队。最近海外媒 体称,十六大后,担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又亲自兼任中央警卫局第一 政委职务,而且还传闻,十月十五日中央警卫局又换防。由此可见,江泽 民在时时刻刻提防军事政变,政变的阴影在心中始终不散,害怕象「四人 帮」一样被抓起来。   据高手破解,韩国著名预言书『格庵遗录』早就预言,在将来的一、 两年内(也许更快),江泽民将在一场军事政变中被逮捕。现在江泽民自己 也感觉到被一种无形的力量包围,在外面四处流窜,想逃避正义力量的追 踪。不过历史的发展将表明,江泽民终将逃不出悲惨的下场。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  〔原题:逮捕江泽民的条件正在成熟〕 ~~~~~~~~~~~~~~~~~~~~~~~~~~~~~~~~ 纽约中文报纸好似战国春秋   纽约市三百多家少数族裔报纸中,尽管有些报纸可能缺乏生气或新鲜 感,中文报纸却生气勃勃。而且,中文报纸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香 港最大报纸之一的东方日报,正在考虑来纽约市开办第五家中文日报。   目前纽约的主要中文报纸包括世界日报、星岛日报、明报和侨报。   中文报纸之间的新闻竞争非常激烈(它们的预算也不宽裕),以致每 个记者每天都要写两千字,通常包括两、三条新闻。侨报也要求记者每天 拍摄三张可刊用的照片。   纽约市的中文报纸及 12 份周刊为本市 36 万华人,提供有关华人社 区大量新闻。这些报纸经常分析政客的动态,及其对长达半世纪的台湾争 议的影响。它们还向移民介绍美国社会的特点(如拿手菜聚会等),以及 根据模糊不清的移民法把亲戚引进美国的途径。中文报纸告诉新移民如何 在华人社区找工作和住所,哪些学校是好学校,哪些学校可提高学生的SAT 成绩。   亨特学院研究亚洲美国人的教授邝治中说:「华人想买一辆凯迪拉克 ,不会去找(美国汽车经销商)Potamkin,而会找皇后区华人经营的商店 的广告,他们会解释找华人买车更合算。」   当然,中文报纸也要报导一些与英文报纸相同的新闻,如布莱恩特强 暴案(自姚明来到休士顿火箭队,篮球变成美国华人喜爱的重要运动)、 一种防治乳癌的新药、或市府的决定等。   中文报纸还报导许多针对亚裔犯罪的案件。世界日报记者张慧余很自 豪地说,她从唐人街第五分局警探那里挖得不少独家新闻。   世界日报是拥有 50 年历史的台湾联合报系 1976 年在美国创办的报 纸,现在除了发行纽约版、旧金山版,还在其他九个城市发行不同版面。 该报在纽约地区有 25 名记者和 12 名编译,是北美地区的大报。   世界日报社长助理李德怡说:「我们给自己的定位是海外华人的纽约 时报。」(按:人家是左派,支持民主党,反对共和党政府,你也带领美 国华人一边倒地向左看齐吗?这对读者有利吗?)今年 31 岁的李德怡, 毕业於史丹福大学法学院,是联合报系创办人王惕吾的外孙女。王惕吾是 蒋介石的亲信。她估计世界日报在纽约的销售量约九万份,全美发行36万 份。   她说,许多读者的教育程度和收入皆很高,尽管世界日报源自台湾, 但该报的多数读者来自中国。   随著更多读者习惯英文,中文报纸从从上到下的垂直排版已改为从左 到右的横排,这样方便附加英文原文。   这些中文报纸都清楚,即使很成功的移民报纸仍有生存危机。二○年 代,希伯来文的前进报(Forward)每日发行25 万份。它协助读者及其後 代非常适应美国,使得该报现在成了周刊只发行五千份。   世界日报的李德怡说:「我们也想到这一点。但华语是仅次於西班牙 语的最多人说的外国话,这个国家有大量移民,因此我们仍然认为这是一 个正在成长中的市场。」 Newspaper War, Waged a Character at a Time http://www.nytimes.com/2003/11/10/nyregion/10CHIN.html -- The Chinese V.I.P Reference ┌──┐  editor@bigNews.org The Best Chinese e-Magazine │则兼│  http://bigNews.org i SUPPORT FREEDOM OF SPEECH │明听│ 国际统一刊号ISSN:1097-2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