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考总第2173期(2004.02.13)专门散播各种受中共查禁的新闻和评论 面向高层内部传阅:推动政治改革 突破新闻封锁 新技术促进言论自由 VIP Reference(Dacankao) Defends Human Rights in PRC Since 19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受审 与检察官激辩 庭上放声痛哭 2. 中国新闻特管地区──上海 3. 别再拿印度和俄罗斯说事 4. 《阴道独白》能否在京上演? 5. 被逼上梁山的金尧如 6. 香港成了召魂的三牲 7. 纽约时报:美国要求中国降低对台湾威胁 8. 中央督察组揭开中国圈地惊天黑幕 9. 果不其然!中国已有几十个人因染禽流感而死亡 10. 是谁造成了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中国农民调查》读后 11. 顽固坚持其法西斯反动立埸的中共必将被民主洪流彻底埋葬! 12. 从清水君、扬建利的归国壮举看共党崩溃前的疯狂 13. 刘涌案件“黑箱锯箭”式的判决,让人心寒 14. 陈永贵妻、子诉吴思及北青报名誉侵权之案里案外 ~~~~~~~~~~~~~~~~~~~~~~~~~~~~~~~~               言─┼─论               |则┼兼|               ┼┼●┼┼               |明┼听|               由─┼─自   中国再见群鸟坠地猝死 有关部门立刻对媒体说是「饿死的」!禽流感 蔓延之时,江苏泰州和安徽宿州短短几天连续发生大群飞鸟猝死现象,引 起中国有关方面重视。宿州动物防疫站称安徽宿州飞鸟猝死的原因是「因 饥饿、疲劳致死」。而江苏泰州超过3000只飞鸟猝死的原因尚在调查中。 据北京娱乐信报2月12日报导,近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北杨寨乡邵王村 ,一群鸟儿突然从村头的树枝上一头栽下来,坠地猝死。这种鸟身长约有 20厘米,黄嘴黑羽。据当地村民介绍,当日早晨八点钟左右,有一大群 不知名的鸟儿,从远处飞来,落在村头的树上一动不动,有好奇的村民上 前晃了晃树,意想不到的是,几十只鸟儿竟然都从树上一头栽下来。另据 解放日报10日报道,江苏泰州2月3日超过3000只飞鸟瞬间坠地死亡,2月9 日,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表示检测报告表明,泰州群鸟坠亡原因,既不是 禽流感,也不是病毒感染或病菌致死。   国家旅游局12日与欧盟签署《关於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 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这项协议适用於除丹麦、英国、爱尔兰、挪威 及冰岛以外的12个欧盟成员国。届时持有这12个成员国使馆颁发签证的中 国大陆旅行团,不但享有申请旅游签证便利,而且可免签证畅游於成员国 之间。协议将於5月1日起生效。   中国星期五敦促美国在支持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纪录议案的问题上,要 三思而行。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及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莱纳上 个月曾经表示,美国正在严肃考虑支持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纪录的议案。中 国外交部在一项声明中说,中国反对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反对中 国人权的议案。中国希望美国在这一问题上要三思而后行,并且用建设性 的方式正确处理分歧,从而维护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上的合作及双边关 系的稳定和发展。有53个成员国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于三月十六号在日 内瓦召开为期六个星期的年会。   我讲一个关于李昌平和朱熔基互动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李昌平那本书 《向总理说实话》,其中提到一些触目惊心的现状,他也提出“农民苦, 农民活不下去了”。这样的话我们在共产党革命的时期早都听到过了。很 少有人知道朱熔基对此作的反应是什麽,当然一般人都知道朱熔基对他那 封信作了批示,派了一个调查组去。但这个调查组却无功而返,结果是李 昌平被当地政府赶走了。后来朱熔基在安徽试图推进“费改税”,就是试 图把对农村的摊派改变成正常的税收,同时降低对农民的摊派程度,把它 规范在农民收入的5%的范围内。安徽农村的各级干部对此采取的应对措施 也非常明确:好,我们同意,你们要我少收农民的钱,没问题,我们少收 ;“费改税”之后收来的钱,第一用于乡干部的工资,第二用于乡干部的 福利。小车、手机、公费出差,这些东西一概不能少,钱不够了怎麽办? 我们停发乡村教师的工资,停办农村教育。他们把农村教育经费叫作“硬 开支”,把这“硬”包袱甩给中央了。你们不是要减税吗?要减少摊派吗 ?行!我们农村不办教育了。于是有一个在北京的著名经济学家向朱熔基 的智囊、当时的国务院体改办主任王歧山讲:“你告诉老板,说共产党要 想活下去,就别再搞什麽费改税,他想明白就行了,你到底靠谁?”王歧 山把话转给朱熔基以后,朱熔基突然明白了。于是,整个从李昌平上书到 中国掀起讨论“三农”问题的热潮、再到“费改税”以及农村减少摊派的 整个一段小小的短暂的热潮就悄然止息了,现在只剩空谈,实际措施已经 不再存在。那位智囊把问题点明了:就是党到底靠谁?党能够改动谁的利 益?这也是我今天要谈的问题。就是为什麽在中国掌握国家机器的执政党 不关心“三农”问题这个事 最大的国家利益的大局。我想回答其实非常 简单:就是此“国家”非彼国家。从这里就可以发现中国“三农”问题的 制度根源。为什麽“国家”不关心国家利益?国内有些学者把“三农”问 题限定在土地所有权、户籍制度等等方面,这些我认为都是派生性的制度 ,而“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是在政治制度上。--程晓农在「中国三农问 题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法轮功起诉中国领导人迫害法轮功的诉状。法轮功 的律师表示,将会上诉。请听RFA台特约记者赵敏从台北发来的报道。 http://www.rfa.org/content/service/man/audio/040212vw1.mp3 ~~~~~~~~~~~~~~~~~~~~~~~~~~~~~~~~ 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受审 与检察官激辩 庭上放声痛哭   曾被称为中国报业改革第一人、「传媒大亨」的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 长、《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因涉嫌贪污受贿,12日在广州市中院出庭 接受聆讯。黎与检察官展开激辩,否认部分指控,案件将择日宣判。   黎元江庭上放声痛哭请求轻判  聆讯於12日上午8时30分在广州中院第二审判庭进行,黎元江的妻子黄幸 群、兄长黎文江等十余名亲属及逾百名《广州日报》员工到庭旁听。黎的 辩护律师是原中山大学法律系主任、广州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仲兴。  12日在庭上的黎元江身穿黄色囚衣坐在被告席上,头发已见灰白,但气 色甚好,面对亲人和其当年部属,不时用眼神示意,仍然表现其领导官员 的气度。他在庭上对部分指控表示认罪,其他则坚决否认,甚至不经律师 直接与控方检察官激辩,列举大量理据反驳有关指控。他的律师在结案陈 词时强调,黎为广州报业集团立下汗马功劳,使之成为中国第一报业集团 ,黎此时再也控制不住放声痛哭,并希望当局能考虑此点而给予轻判。  聆讯举行了整整一天才结束。黎元江的妻子在审讯结束时表示心情很沉 重,希望社会和传媒给予她及家人一些平静的空间。  据广东省纪委去年通报,黎元江在任职期间,涉嫌受贿逾百万元等。对 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港币共计 8000余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收港币共2600万元,应负主要责任。   内地媒体严禁报道   亚洲时报森吾2月13日报导,曾被称为内地传媒大亨的原广州市委宣传 部部长、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因涉嫌贪污受贿案周四(12日)闭门受 审。据了解,辩护律师以黎元江过去的杰出政绩,要求法庭轻判,案件将 择日宣判。不过,有关当局通知当地媒体在审结前不得擅自报道,有关规 定引起了广州传媒怨声沸腾。   消息透露,广州市有关部门稍早已通知当地各大传媒,称广州中级人 民法院在开庭审讯黎元江期间,要求各传媒在该案全部审结之前不得报道 ,待全案终审审结,当局会统一向传媒发布。不少广州传媒界人士对此规 定大为不满,有记者认为,外地的省委书记、副省长,甚至全国人大副委 员长受审,在一审判决后都可以报道,不理解为何广州却要搞特殊化,要 到终审判决后才能报道。   据了解,聆讯于周四上午在广州中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不过,当地媒 体没有派记者到庭采访。除了黎元江的妻子黄幸群和兄长黎文江等十余名 亲属,还有逾百名《广州日报》员工到庭旁听。黎元江在出庭接受聆讯, 否认部分指控,甚至避开律师直接与控方检察官激辩,列举大量理据反驳 有关指控。不过,在辩护律师以其政绩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庭轻判时,黎 元江就曾一度洒泪当场,聆讯举行了整整一日才结束,案件另行择日宣判 。   黎元江曾被誉为中国报业改革第一人,过去在掌管《广州日报》期间 ,大胆改革中国内地报业运作方式,无论是在报纸的发行量还是在广告收 入方面,都远远领先于内地的同行,《广州日报》被中共中央特批为内地 第一家报业集团,曾经名噪一时。   孰料去年经广东省纪委通报,指黎元江在任职期间,伙同总编辑何向 芹等人,利用职权涉嫌受贿逾百万元,对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 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共计港币8,000多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 收共港币2,600万元。   另外,广东省纪委同时还指黎元江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 关系,黎元江即时被双规,之后还被起诉。目前,与黎同案待审的还有原 《广州日报》总编辑何向芹、广告处处长陶建等人。   附录:黎元江简介   黎元江,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广州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广 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市市委常委、广州市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1991年黎元江任广州日报社长时不满40岁,据称是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党报 老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个集编辑、销售、印 刷、广告和发行等为一体的报业集团,目前旗下有十余家子报和数家子公 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报刊发行、印刷、连锁店、电子商务、图书业 、酒店业、广告业。 ~~~~~~~~~~~~~~~~~~~~~~~~~~~~~~~~ 中国新闻特管地区──上海   亚洲时报马如龙2月13日报导,上海可能是全中国新闻自由度最低的地 方之一。上海媒体目前平均每27小时,就会收到市委宣传部的一张“宣传 通知”。而“指导新闻业务”的电话更是一天好几个。而上到上海的政治 大事,下至一个人中了5000万大奖这样的“好事”,宣传部也要发一通知 ,要求媒体不准自行采访,而要采用宣传部的“通稿”。   中国的新闻“不自由”,在中国和世界上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2003 年的时候,有组织曾经对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与否做了一排名。中国和北 韩都名位于新闻不自由的榜首之列。而中国大陆相对新闻比较自由的地区 是广东等地区。而最不自由的地区,似乎上海是其中一个大热门。   日前,不知道上海市委宣传部,出于什么考虑,竟然在“江浙沪大乐 透”形彩票中奖的当天,宣传部就给各家媒体打了电话要求不允许自行采 访。一名外地来沪的“白领”,买了200注彩票,其中的10注中了一等奖─ ─500万元人民币。这个“白领”在交完各种所得税后,实得3800万元左右 人民币。   但是还是有那么一家“小报”和一家电视台抢发了一条简单的消息。 于是,上海宣传部一边警告和批评这几家媒体,一边在2004年2月5日,给 全市本地媒体发了一紧急通知:“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关于一彩民投中10 注“江浙沪大乐透”彩票一等奖之一事,各新闻单位严禁自行采访!如需 报道,由市委宣传办统一提供稿件,淡化处理。”   接到这个宣传通知后,上海多家媒体的老总们马上让有关部门负责人 将该通知,送到了有关跑线的记者和编辑手上。那些本来已经采写好了新 闻稿,就等明天大篇幅报道的这些记者编辑,一下子又傻了眼。很多跑彩 票线的记者都认为:“彩票买了不中奖,老百姓怀疑其中有问题,不让报 道,现在一下子有人中了这么多的钱,却还是不让报道,唉!真的可惜了 这个大新闻啊!”   “我们报社从2003年 9月中旬,到目前的140多天中,一共收到了上海 市委宣传部门的‘宣传通知’79张,黄牌警告1次。扣掉双休日和国庆、元 旦、春节的50多天,宣传部平均一日多一点,就会发一张内容多为‘这不 让报道,那也不让报道’的‘通知’来。其实,这些不让报道的新闻,在 其他地区,尤其是在广东等地区,那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比如,上海 各大城区都存在著卖淫嫖的现象,甚至在多处街头就有“小姐”在公开拉 客。许多读者都曾经投诉或者报料过,但是这样的新闻就是发不出去。领 导们说,报道出去后,会影响上海的‘高大’形象。”上海一媒体的办公 室负责人透露说。   上海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吴为(化名)告诉说:“我原来是南方某省的 记者,去年才到的上海这家电视台。没想到我到这里后,发现许多地方都 是雷区。一些车祸的报道,尤其是死亡人数超过3个人的乾脆是报不出来。 我真的后悔,当时离开南方跑到上海来。”   其实像吴记者这样想法的外来记者很是普遍,2003年4月份的时候,南 方报业集团准备联合上海文新报业集团办一张新报纸《东方早报》。但是 那些从广东到上海的几十个新闻从业人员,包括他们的老总原《二十一世 纪经济报道》的主编沈灏,都感觉到在上海办报,“确实是一件很吃力也 很麻烦”的事件。于是这些南方过来的人全部在2003年7月份撤回了广州。 不过,这里边也有两家报业集团没有谈定新报纸的股份有关,而主要的原 因,还是那些记者编辑“不愿意留在雷区太多的上海继续痛苦下去”。   “上海市委宣传部为什么要对各家媒体如此的‘管理’?原因是上海 一直是中国的龙头,是中国通往世界的最大窗口,所以这个地方绝对不能 乱起来。怎么才不让上海市民感觉到自己住的地方乱起来?那就是,加强 新闻管制,实施愚民政策。另外老江同志一直对上海很关心,现在上海的 新闻管制就是老江(江泽民)那时在上海的时候实施,并且保留到现在的 。”上海一知名媒体高层管理人员张弓海(化名)说。   另外,上海新闻的不自由,也与该地是中国的直辖市有关。一般在其 他的省会城市,会有市委和省委两个宣传部。而这两宣传部之间有著一定 的矛盾,所以很多市委宣传部管不了的报纸,会很巧妙的打一些“擦边球 ”。广东省委和广州市委宣传部的关系,就很微妙。作为省委宣传部麾下 的《南方都市报》曾经在2002年将广州入全世界十大污染城市名单的事, 桶了出来。随后,广州市委马上向该报“开火”。而在上海因为只有一个 “家长”所以上海就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一言堂。最让上海新闻人“汗颜 ”的是,轰动全球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案件和为了拆迁户的利益,而被扣上 “泄露国家机密”的上海律师郑恩宠事件,竟然几乎没有一家上海媒体自 行采稿做过深度报道。一家上海《外滩画报》披露了郑恩宠案中所谓国家 机密原来是指新华社稿,立即领了黄牌。   “上海什么时候,新闻才能真正的相对自由,或者新闻通知书,不再 像以前那样“雪片般飞来飞去?也许这个愿望会很遥远,但是这个愿望绝 对会实现的!因为有历史前进的力量在做这‘实现自由’的动力!”北京 一媒体研究专家如是说。   其实,上海这个地方的“新闻自由”也曾经有过,不过那是很久很久 以前的事了。上海其实过去曾经是中国新闻最自由的地区之一,不过时间 要上溯到中华民国时期了。上个世纪的三四十年代,上海汇集了全中国的 民主人士,和顶级新闻人。他们都可以毫无保留地在报刊上发表自己与当 时政府的“不同看法”。很多人甚至还在报纸上公开地大骂执政党国民党 的腐败和无能。这其中做得最出色者之一就有当时的《申报》和鲁迅。1989 年,上海《世界经济导报》在老新闻人钦本立的领导下,办得有声有色, 但在六四前夕,该刊物被当时的上海书记江泽民查封。而现在,上海还是 那个上海,月亮还是那个月亮。 ~~~~~~~~~~~~~~~~~~~~~~~~~~~~~~~~ 别再拿印度和俄罗斯说事   刘晓波   中共御用精英们在为现存体制辩护时,最愿意拿俄罗斯和印度说事: 俄罗斯经济的不景气,证明了“公正优先”的整体性改革远不如中国的“ 效率优先”的跛足改革;印度的贫困,证明了民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 作用远不如威权体制。   最近,《新苏黎世报》发表长篇文章,比较了中印两国的不同。文章 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介绍了上海的进步与孟买的落后之间的巨大差别, 文章认为:“虽然中国的领导人从来无须以选举取得合法地位,但他们往 往更快、更有效地去关心人民的需求。邓小平的自上而下的经济改革在全 国得到贯彻,而印度的经济革新不过是犹豫不决的零碎工程。”   同时,文章也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比较了两国的政治社会结构的 根本差异:印度是民主国家,有定期选举和新闻自由,“选民可以追究政 界人士的责任,可以不投他们的票,以此惩罚他们。”因而,印度的政治 制度是可靠的、稳定的,可以避免中国式“大跃进”或“文革”等灾难, 社会安定的维系“无需动用专制主义或军人专政的手段,就能控制住生活 在贫困中的大多数居民。在北京领导人惊恐万分地动用坦克对付几千名示 威群众时,印度的贫民窟、拥有一亿居民的比哈尔邦却在进行选举和定期 政府更替。”去年曾经陪同印度总理访华的官员回国后也曾对媒体说:有 人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出现象北京、上海这样繁华的城市,的确如此,但我 们可以骄傲的说,我们国家不会出现用坦克机枪对付自己的人民,不会把 孟买、新德里街头的乞丐装上汽车遣送回家,我们的公民手里的选票能决 定自己的国家领导人。(大意如此)   “德国之声”对此文做了头条摘要转载,又被大陆网友贴到国内诸个 网站的BBS上,引起了网民们注意和讨论。   为跛足改革辩护的人,似乎对印度近十年来的经济起飞毫不知情,对 印度在IT等领域领先于中国也不愿提及,而是一味强调印度的贫困落后, 并由此质问道:“印度的自由给他们带来了相应的发展了吗?”“现在的 印度已经在各方面全面落后于经历了文革倒退的中国,这就是民主制度的 优越么???”同时,他们也拉出政治改革先于经济改革的俄罗斯作陪绑 ,论证中国式的“稳定第一”和“经济优先”的跛足改革的优越性。   反对跛足改革的人,虽然也承认印度的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国,但他们 并不认为经济落后是民主之错,恰恰相反,印度的落后除了民族特性、部 族冲突和宗教纠纷等原因之外,从经济制度上讲,恰恰源自尼赫鲁的国大 党所实施的社会主义管制经济。而印度自九十年代初放松经济管制而实行 自由化改革以来,其法律制度、市场规则和私营企业等方面都明显地领先 于中国,经济的起飞速度也并不比中国低多少。   从这种争论中,可以看到如何评价中国改革现状的两大思路:是从经 济决定论和政绩合法性的角度出发,为跛足改革辩护?还是从政经平衡发 展和重塑合法性的角度出发,批判政改停止的跛足改革?或曰:是面包第 一唯一?还是自由优先或自由和面包兼顾?深层的价值观是对人性的不同 理解:作为属灵存在的人类,衡量其生存质量的标准,是物质动物还是尊 严动物?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人胡说什么老百姓不关心民主只关 心自己的肚皮,那为什么很多人要上访?如果老百姓真的有民主监督的权 力,会有那么多伤害农民、工人利益的事?都50年了,民主监督演变成‘ 监督民主’,舆论监督蜕化成‘监督舆论’,可悲吧?就算农民嘴笨不会 说话,那孙志刚等等会说话的就有自己的权利了?”   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抛开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 有多大的水分不说,而只就政府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保护而言,印度人所 具有的政治的、社会的权利和做人尊严,远非基本权利匮乏的中国人所能 比拟。正如某网友所言:“有些人只看到美国民众游行抗议总统出兵,但 是却看不到更多的人支持布什。印度也是如此,总理有责任有抱负,而且 有人支持他,中国有吗?中国领导只关心自己的权力,谁敢承担责任?谁 又真正支持他?动不动13亿人民如何如何,大部分人都只关心自己而已。 ”   这样的根本区别,将对占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中印两国的未来发展 具有决定性意义:是满足于中国式的GDP政绩崇拜和急功近利的泡沫繁荣, 还是追求印度式的民众授权的合法性和立足于子孙的长治久安,不仅关系 到两国民众的福趾,也将对亚洲乃至全球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直接影响 。   在印度经济已经连续十年保持高增长的情况下,在俄罗斯经济已经出 现强劲的复兴势头的情况下,如果中共政权及其御用精英,仍然不肯反思 跛足改革的致命弊端,而还是整天拿印度和俄罗斯来为跛足改革辩护的话 ,那么,从十几亿国人的长远福趾和一个大国的长治久安的角度讲,最终 的结果可能正如该文所得出的结论那样:“在外人看来,印度似乎是一个 柔弱的国家,一个很脆弱的社会,但这样的印象只有一部分符合事实。形 象地说,中国的结构是外壳坚硬、内核柔软,印度则正好相反。中国的国 家权力部门以压制力对待个人,却没有法制机构向个人提供躲避国家权力 的可能。然而在全面控制的外表后面,隐藏著真正的脆弱:历史上王朝覆 灭和革命爆发一再表明,中国是多么容易陷入无政府状态。”(2004年2月 11日于北京家中) ~~~~~~~~~~~~~~~~~~~~~~~~~~~~~~~~ 《阴道独白》能否在京上演?  2月14日西洋情人节在北京花样百出,但京城文化圈中人有兴趣的是,原 定这一天要上演的话剧「阴道独白」,究竟能不能如期演出。因为在此之 前,已经传出上海禁演的消息,而迫近最後几天,北京方面有人说将如期 推出,有人引「内部消息」称要被取消。  「阴道独白」被称为是美国女权主义的作品,据说已在全球39个国家的 110个城市上演。如果这次在北京上演成功,那也不是在中国大陆的首次登 陆,而是第三度梅开。  2001年,上海方面曾引进过这个话剧的英文版,在较小的范围演过。2003 年广东中山大学中文系的艾晓明自任导演,率领中文系的师生们,在广东 美术馆演出该剧。这次演出算是该剧第一个中文版本的演出,演出後又举 行「现场座谈会」,有反家庭暴力的研究者、妇女问题研究者和女作家们 出席。  这次准备在北京演出的「阴道独白」,据说用的是中英文混合的版本。 这种做法非常奇怪,三年前在上海已演过英文版本,去年底刚推出过中文 版本,现在为何要中英文混杂,是因为有些台词不好用中文念,要用英文 来绕口令吗,还是想制造黑人白人唱京剧那种奇特效果呢?可以理解的是 ,这次「阴道独白」已不是话剧,而是由导演李苏友加入音乐和舞蹈,变 成音乐剧了。  这次预定在北京演出这场话剧的地方,别具特色,是在海淀区的文慧园 北路9号的今日美术馆。上次在上海演出,是在美国俱乐部,算是私人地方 ,後来广东演出是在省美术馆,是公众场所但没有面向公众,这次演出的 地方,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民间美术馆。  实际上在2月14日这天,「阴道独白」是作为今日美术馆的「V日大型艺 术行动」的开幕节目推出,这一天已广邀北京的时尚界和文化名流们,出 席在今日美术馆的「大Party」。看完节目,还要为民间组织「反家庭暴力 」网络募捐,这就不只是文化新潮活动,而是做善事了。(云上风) ~~~~~~~~~~~~~~~~~~~~~~~~~~~~~~~~ 被逼上梁山的金尧如   寒山   我上次介绍了金尧如先生思想转变的缓慢过程。从忠心耿耿为共产党 打天下坐天下,到对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萌生不满再到彻底一刀两断,根据 他自己的回忆,是一个从五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从参加革命只有几年 的小伙子到历尽人世沧桑的老翁,几乎半个世纪的漫长经历。   这个经历之所以漫长,是由很多原因决定的。但是我想最基本的,是 共产党体制从各个方面完全取消了个人自由选择人生道路和追求人生理想 的可能。有人也许会说:那金先生参加共产党不就是他自由选择的吗?那 是对的,但对于金先生和很多在青年时期加入中共革命的人来说那只是人 生的第一次政治选择。当他们在亲身经历了这个革命之后,发现这个革命 并不那麽理想,并不那麽高尚的时候,他们要脱离这个革命,就几乎是不 可能的了。   为什麽呢?首先,共产党革命是把个人从家庭和社会中剥离出来,完 全处于组织的控制之下。对于今天的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 ,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共产党虽然控制著政权,但对个人的控制已经 大大不如从前。然而当年参加革命,就意味著把组织当成你的家,很多人 是在和家庭决裂后参加革命的。即使没有和家庭决裂,党也会要个人把所 有家庭和社会关系都毫无保留地交给组织,不但让上面了解你的所有情况 ,而且要求你把组织放在家庭之上。一旦参加革命,对于个人来说在组织 和社会之间就有一条鸿沟。当年共产党有一个对外保密的机构,叫做社会 部,是一个安全机构,即今天的国家安全部的前身。这个部门的名词就说 明共产党是把"社会"当做"党"的对立面的。   这种组织对于个人的控制,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在1949年前后共 产党刚刚建立政权、对社会的控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社会一般 成员还可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但党团员就不行,他们的工作是由党分配 的。这种对就业自由的剥夺很快就扩展到社会其他成员。一旦你参加了党 分配的工作,你就在党和组织机构中得到了一个相应的位置和待遇,相对 于社会一般成员来说就有了特权和优越感。这叫"参加革命",和"参加工作" 或者"就业"是不一样的。在"参加革命"之后,你就会在党的领导下从事很 多和正常人的伦理道义格格不入的事,我们在上次节目中已经用金先生自 己对土改镇反等等政治运动的反感说明了这一点。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 如果你对自己参加的组织和党派不满,即使你不一定反对它,你也可以马 上离开它。但当时金先生如果这麽做,就是反党反革命,虽然不一定被送 经监狱,但沦为社会的最底层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多数人来说,求生自保的本能总是比政治信念和道义理想更重要 。在离开党和组织就意味著丧失一切的情况下,他们当然不会做出那样的 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会逐步在精神和心理上甚至人格上认同于这个体制。 但也有很多人在内心深处始终会和党保持一定的距离,正常人的道义感和 伦理道德标准使得他们在从事党所分配的工作时始终感到不舒服,感到压 抑和被迫。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对于他们来说,就是迫使他们去说不 想说的话,干不想干的事,是对他们良知的强暴。这种对个人良知的强暴 积累到一定程度,在外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忍无可忍和逼上梁 山的后果。这就是为什麽"六四"事件成了很多人公开和共产党决裂的分水 岭。因为在一方面,共产党在"六四"的颠倒黑白和血腥镇压是有目共睹的 ,是最公然和毫无顾忌的,等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施暴;而在另一方面 ,中国已经不再是完全封闭的社会,客观上存在著一个梁山泊,特别对于 那些在国外工作的人来说,离开党不一定就走投无路,虽然这麽做同样需 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和承担风险,尤其对于一个年逾七旬的老人。 ~~~~~~~~~~~~~~~~~~~~~~~~~~~~~~~~ 香港成了召魂的三牲   董桥   陈水扁新书《相信台湾》有一段话说,中国新一代领导人虽然务实却 不能碰触政治体制和政治改革的问题;在他们政治合法基础不够、权力没 有巩固之时,事事一定十分谨慎,不容有大变化,对台政策与外交军事尤 其如此。林行止专栏昨天指出陈水扁这本新书尽管有不少「似是而非」的 观点,书中这段话倒是「一针见血」之论。   新一代中国领导人其实连对回归了的香港也步步为营,很怕失控。北 京最近针对香港加快民主步伐的诉求抛出护法其人、爱国其说正是这套心 态的流露。我春节期间读完章诒和的《往事并不如》更深深体会到中共期 望的香港民主人士,无非是当年中国民主同盟的章伯钧、沉钧儒、罗隆基 、储安平一类知识分子:在充份控制的鸟笼之中给予适度的温饱;在充份 安全的围墙之内容许民主的呓语;护共产党专政的客观形势一旦出现轻度 或中度的威胁,立刻把这些人打入冷宫,不得超生。  中国民主同盟是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组织,承担过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 者调停任务,由左、中、右三派开明志士组合,旨在团结各党各派、抗拒 蒋介石的打击、跟共产党合作。这样的背景不难成了中共建政之初民盟得 宠的远因。香港的民主党派跟中共之间显然没有这一层渊源。再者,章伯 钧留德四年,钻研过马克思主义原着和黑格尔深具辩证精神的哲学,民盟 又受过蒋介石打压解散的切身之痛,这样的辉煌往绩,又是中共建政之初 民盟足以装饰橱窗的骄人条件。香港民主人士先天后天都没有这一笔本钱 。   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这次上京请示政改方略而备受冷遇,恰恰显示 中共无心应酬香港的民主诉求,心底老早认定香港民主党派是「敷不上墙 的烂泥」,不屑浪费唇舌!说得再白些,北京当局起用曾荫权领头打点这 件绝不讨人喜欢的差事,看中的正是曾荫权在香港的超高民望,藉此「以 夷制夷」,存心让他在中共挖出的阴沟翻船。  读完章伯钧的女儿章诒和写的那本非常好看的《往事并不如》,我只觉 得悲凉。我忘不了章伯钧他们奉旨筹办民盟机关报《光明日报》的振奋心 情,忘不了报纸头版选错头条而奉命立即回收的景象,也忘不了总编辑储 安平一九六六年死因不明的「逝世」和章伯钧郁郁而终的无奈。章诒和说 ,戴帽之后的储安平常给他们家送来他亲手挤的羊奶,有一天,章伯钧望 窗外的葡萄架对储安平说:「拖,混。在无聊的日常生活中,拖下去,混 日子,也许是你我这样的人未来的出路。」那或许也是香港人未来的出路 :务实如胡锦涛、温家宝者,终于在权力基础难以巩固的形势下,用香港 人做祭台上的三牲去召毛泽东的阴魂了。(苹果日报) ~~~~~~~~~~~~~~~~~~~~~~~~~~~~~~~~ 纽约时报:美国要求中国降低对台湾威胁   纽约时报十二日发自北京的报导指出,一位资深国防部官员本周告诉 中国领导人应撤除瞄准台湾的导弹,强调北京对於降低台湾海峡的紧张情 势负有重责。   美国国防部副部长道格拉斯 费斯在北京与中国方面进行安全问题谘 商时表示,他敦促中国官员考虑不论采取任何行动部署导弹都必须符合基 於维持中国与台湾和平的双方利益。   费斯在与中国国防及外交官员的谈话时的发言,对於中国期望美国会 介入阻止台湾举行公投的问题,可能是浇了一盆冷水。   费斯表示,他不愿讨论公投问题牵涉到的外交问题。当他的中方会谈 对象提起这个问题,他就重申去年十二月布什总统告诉中国总理温家宝的 话,他感觉台湾的公投可能影响到现状。   他指出,他告诉中国方面应谨慎地考虑他们本身的军事展现其实是增 高与台湾间的紧张情势,结果反而损及他们自身的利益。导弹的部署,在 费斯看来,「可能有造成一些不希望产生的後果。」   他同时表示,他要求他的会谈对象停止武力威吓。「谈到让大家都因 为高涨的危险而紧张的战争时,没有人会有获利。」   外交谈话时的孰赢孰输,经常是看言语语调轻重和用词拿捏。就费斯 的谈话而言,可能可以被视为较之前国务院官员的发言对陈水扁有利。而 其间细微的差异也向中国及台湾显示出,就布什政府已经尝试却未能劝阻 陈水扁举行公投这件事,政府官员间意见未必一致。   目前的情况让北京面对一个尴尬的选择。中国官员可以接受公投是既 成事实,让陈水扁获得政治上的胜利而他们本身的信用却受损。或者他们 可以继续其军事行动的武吓,有可能把台湾和美国都卷入冲突。   多数分析家都认为中国会容忍公投,部份的原因是任何卷入战争的步 子都可能强化陈水扁获选连任的机会。陈水扁的竞争对手--国民党的连战 曾表示,他倾向於采取比较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与大陆的关系。   分析家们指出,如果中国想影响台湾的选举结果,他们并没有太多的 选择。一九九六年及二零零零年他们企图威吓台湾选民选出他们比较中意 的候选人,结果反而助长了他们最不中意的候选人的声势。(中央社) ~~~~~~~~~~~~~~~~~~~~~~~~~~~~~~~~ 中央督察组揭开中国圈地惊天黑幕   二○○三年八月八日起,有部长级高官参与的联合督察组,开始对全 国三十一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联合督察。开发区的违 法违规占地问题将成为此次督察的重中之重。「联合督察组」在尚未结束 的清查中发现,开发区违规圈占土地相当严重。据二十四个省市区的初步 调查报告,各类开发区多达三千八百三十家。因此,有评论认为,一场比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来势更加凶猛的新一轮「圈地热」正在全国蔓延。   九月中旬,摸底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总结报告将上报国务院。而此 前的七月三十一日,「全国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 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土地是民生之本」为中心思想,对会议作了重 要批示。   贾庆林治下北京吞近一千四百亿   中央联合督察组到各地督察,发现了大量官商勾结吞噬土地的罪行。 仅北京市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间,土地批租黑洞吞噬的公私财产就 达一千三百八十九亿九千五百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光这个数字,就 能把现全国政协主席、前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送入牢狱。   据大陆《财经》报导:   在此次五部委的突击检查中,四川省共清查出市、县国土部门之外的 非法供地主体三百二十七个,各个城市都存在□城区和开发区国土资源机 构与市局分离的情况。不少开发区成为突破国家法律政策的「特区」。   一九九六年,广西钦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暂行办法》,向开发区下放市级土地审批权,二○○二年十月,市政府 又公布了《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继续保留 开发区市级土地审批权,开发区管委会可自行确定供地方式、土地出让价 格、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代发「一书两证」,行使市级规划管理权。   二○○二年八月,陕西省人大出台《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 规定》,对开发区赋予了某些特权,如「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派出政府 的授权......对开发区内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和统一管 理。」「负责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体组织建设项目供地......依法 对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参股实施管理。」   官商勾结私相授受叫「协议出让」   更有甚者,在督察过程中,还发现地方政府屡屡出台与现行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直接冲突的文件。今年六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 各区(市、县)对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随后该规定还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而此前一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了 十一号文,要求各地以招投标方式来进行经营性土地的出让。   贵州省督察组指出,贵阳市的这一「土政策」有两条严重错误。一是 将批地权交给了区一级政府,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镇国有 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五十五号令)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 让由市、县一级政府进行的规定。二是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国 土资源部十一号文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已明确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 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该规定笼统提出「建设用地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土地」,明显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冲突。   如此不具用地政策基本常识的「低级错误」,令人费解。贵阳有关方 面作出的解释是,文件不是由当地国土部门、而是由政府负责招商引资部 门完成的。在五部委到达之前,贵阳市政府已于八月十四日再次下文,修 正了有关规定。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前国家国土资源局局长邹玉川,是这次挂职督 察组长之一,曾带队赴辽宁省、河北省和江苏省三地督察。他向记者介绍 说,国务院在七月十八日刚刚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 用地管理的通知》,停止审批各项开发区,而一个省会城市就在一个星期 之后的七月二十五日新批准了七个开发区。   不公开交易土地占九成五   大陆批出土地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划拨。这种形式是不要钱的,但 中央对划拨土地的用途作了严格的规定。二是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有两种 交易方式,即协议出让和公开拍卖。在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中央有 规定各省市协议出让占所有有偿使用土地的比例,比例一般都很小。二○ ○二年七月一日以后,中央规定所有经营用地都必须拍卖。但据联合督察 组的调查,全国城市建设用地中协议出让和公开交易的比例是八比二,很 多城市不公开交易的土地占出让土地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地产商没 有门路的走招标拍卖,有门路的走协议出让,再有门路的乾脆走行政划拨 。   农房变成了碎砖瓦砾,稻田被推土机推成了荒地,一个江南鱼米之乡 正在以飞快的速度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这一幕显现在南京市江宁区。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全国土地日 ,《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据称正在「高速」圈地的江宁,目击了随处可见 的拆迁后的废墟和荒芜的良田。他在报导中说,总规划面积高达八百平方 公里的四大经济开发区,蚕食了江宁一半以上的土地。   八百平方公里的开发区,牵涉到几千个村庄的存废和,几十万农民的 去留。   卫星照片上,江宁的「大学城」很是生动。驱车从南京市区前往位于 江宁的禄口国际机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的旗帜在机场高速公路旁 随风飘扬。尽管南京市民眼中的「大学城」在仙宁区,但这一样以「大学 城」的名义圈下了大片土地,盖起了分校区、学生宿舍和教工楼盘。   虽然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不能对江宁的大学城妄加非议,把大学 城的建设说成是以「大学城」为名的圈地,但以大学城为名的圈地热确实 在中国出现了。不久前,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德铭就曾指出,高 校「圈地热」应降温。   人们发现,中国不少城市出现了以兴建「大学城」为名的「圈地运动 」,「大学城」成为房地产开发升级的突破口。古城西安市,眼下有高校 五十余所,原校址总面积一点九万多亩,到二○○二年底计划新增四点九 万多亩,是原用地面积的二点五七倍,而在校学生只有四十八万人,远远 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一分地的标准。更令人吃惊的是,经批准的只有四千 六百四十亩,未批先占的五千五百八十九亩,其余还在报批中。   挂羊头卖狗肉大建「大学城」   业内人士解释,不少开发商热衷兴建「大学城」的原因在于,二○○ 二年国家规定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商 从政府手中得到低价土地几乎没有可能,而以办教育的名义,则仍然可以 用较低的价格得到土地。   一九九九年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为中央一九九七年十五号文件 规定的「冻结」打上了句号,但违规用地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先有项目, 再批用地,用地额度跟□ 项目走,是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的是避 免以前不管有无项目大量批地的现象。表面上看天衣无缝的法规制度,被 一些开发区虚报或多报工业项目的小伎俩轻易避过。以表面合法的方式获 得用地额度之后,一些开发区立即上马非生产性项目,例如容易吸引投资 、利润较大的房地产、商业、餐饮、娱乐等不一而足。对土地用途的随意 改变,背离了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发展的初衷。   圈地的「圈套」显然不止于此。   「零批整用」是圈地运动中一个常见的圈套。新《土地管理法》对农 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收归国家和省级土 地管理部门,市、县及土地管理部门只负责在获得审批权的土地上进行项 目用地的审批,这就是所谓的「批发零售」用地制度。一些开发区为了达 到圈地目的,划小土地面积分次审批,通过多报或虚报项目使用地连续几 年列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最终达到开发区的圈地目的,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国力形 象地称之为「零批整用」的用地模式。   再就是用政策作为圈地的圈套。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对开发区的用 地扩张严格控制,一些地方的开发区便以区内建有一定面积的住宅、机构 或服务设施,这些非工业用地没有享受到开发区优惠政策为理由,寻找区 外的土地进行置换,设立新的开发区。有些开发区直接把原来当地的一些 工业小区纳入政策区,并且多多益善,发展成为「一区多园」。高国力说 ,确实有一些开发区存在土地置换和设立「一区多园」的合理性,但有些 开发区却藉这股流行热潮,随意进行土地置换和设立「一区多园」,根本 不考虑被置换的土地或纳入的园区能否真正地与开发区形成有机的产业关 联,盲目地进行扩张。   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期的两次开发区「圈地热」之后, 中国各地又出现新一轮的开发区「圈地热」,一些省、市、县甚至乡镇, 都在圈地搞开发区。   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相当于台湾   县改市、乡改镇的行政规划的调整,成了大量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 地的契机。部份城市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扩张,城区面积成倍扩大,严重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近,杭州市余杭区收回八十五宗共计四千二百 零三点九六亩的经营性用地。余杭是在两年半以前撤市建区划入杭州市的 。从一九九九年到二○○二年底,余杭区签订出让合同转用、征用商品房 用地达三万一千四百零五亩,加上已经草签的合同,「圈地」总计达到三 万六千多亩。这个数字超过了杭州老市区最近十年的商品房供地总量。   圈地过程中,违规圈地现象层出不穷。数字显示,目前全国各类开发 区共有三千八百三十七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只有二百三十二家,省 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一千零一十九家。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开发区规划面积 达到三点六万平方公里,和台湾省面积相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 量,而许多地方违法授予园区土地供应审批权,园区用地未批先用、非法 占用、违法交易的现象更是十分严重。据十个省市的统计,在四百五十八 点一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达到三百一十四点六万 亩,占百分之六十八点七。   《中国经营报》认为,实际数字可能还要高于此数字,因为一些存在 违规问题的开发区,地方政府并不愿上报。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执 法监察大队的杨洪范队长接受该报采访时称,截止到六月底的统计数字, 北京国家级、区县、乡镇级开发区的总数是三百四十多家,现在看来,这 个数字还低于实际数字,某些区县和乡镇并未如实上报。 尽管调查尚未最后结束,开发区违规圈地的问题已经凸显,越权审批、违 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触目惊心。违规「圈地」每年流失国资 一百亿元。   「圈地」引发房价「虚火」   违规「圈地」引发房价「虚火」。今年二季度全国房地产价格在一季 度上涨的基础上继续上扬,一路飘红。与去年同期相比,二季度房屋销售 价格上涨百分之五,土地交易价格上涨百分之七点一,房屋租赁价格上涨 百分之一点九。   一些地方政府也助燃了房地产市场的虚火。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有关人 士称:由于房地产投资与投资增幅对地方GDP增长的贡献率较高,有些地方 把房地产开发当作政绩工程、城市形象工程来做,过度依赖房地产投资来 拉动经济增长,政府与开发商在一条船上,这些都使得违规「圈地」甚嚣 尘上,助长了地价炒作之风。据称,一些城市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其实都是 在炒作过程中完成交易的,开发商储备了大量的土地,让房价上升,很大 一部份是在炒地价。许多开发商都拿不到「第一手」土地,往往是买「几 手」的土地,买完以后相互间再转手,有的甚至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 交易,如此转来转去,地价就上去了,水涨船高,房价当然也就上去了。   杭州炒到每平方米两万七千余元   一个经常被人列举的例子是:杭州市余杭区最能接轨杭州市购买力、 最具市场潜力的土地绝大部份是协议出让,价格大都在每亩七万至十二万 元之间。而杭州老城区最贵的一块房地产用地,在前年拍卖时就已经达到 一千八百万元一亩(每平方米约二万七千元)。   「圈地风」还带来乱借贷。   二 ○○二年十一月,央行就组织各地分支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 、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今年 二月底央行发表的《二 ○○二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调查结果。 央行共抽查房地产贷款二万零九百零一笔,金额四千四百六十八亿元,其 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三千六百五十四笔,金额一千三百八十亿五千万元,个 人住房贷款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笔,金额四十四亿一千万元,个人商业用 房贷款五千零八十九笔,金额四十三亿四千万元。调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 规金额分别占总检查笔数和金额的百分之九点八和百分之二十四点九。   据央行最新透露的数字,截至二○○三年四月,房地产贷款余额达到 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七亿元,如果其中四分之一存在违规问题,就意味□全 国房地产贷款中的违规数额达四千五百亿元。   地产奸商勾结银行贪官是如此骗取资金的:   先以一百元卖一块地,然后找相熟的测量行将其价值高估至二百元, 再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接下来,以这二百元的银行资金再购入同值的土 地,重复以上步骤赚取四百元的贷款,以此类推,手头资金由四百元、八 百元、一千六百元不停地递增。这是一种滚雪球的贷款游戏,以这种游戏 积累财富,速度将是惊人的。但是这种游戏的一个特点,就是要求游戏玩 家必须同时和「银行」与「地方政府」保持亲密接触,原因很简单,土地 的使用权在地方政府的手里,要向他们申请,而钱则在银行,需要向银行 借贷。所以,一旦游戏玩砸了,出的事就不会是小事,涉及的人也不会是 一般的人。   商品房两千五百亿资金积压   一个很大的「地产泡沫」已在大陆形成。   二 ○○二年前八个月,国家统计局最新测算的「国房景气指数」表明 ,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一,增幅比二○○一年同期 增加十三点二个百分点。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四千三百九十 七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五。到二○○二年七月,全国商品房 空置占压资金超过二千五百亿元,居各行业不良资产之首。(前哨杂志) ~~~~~~~~~~~~~~~~~~~~~~~~~~~~~~~~ 果不其然!中国已有几十个人因染禽流感而死亡   ● 政府坚称没有死人   中国没有疫情,这只是为了预防!   据广州日报2月4日报导,针对记者质疑中国是否有人感染禽流感,中 共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数度重申,到目前为止,大陆还没有发现有人感染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称英国《泰晤士报》的报道是“无中生有,不负责任 ”。   据新快报的同期报导,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 确地说,目前中国境内没有任何人感染禽流感,并称外国媒体报道是“没 有任何根据的”。   据联合报2月6日报导,中国一方面拒绝境外媒体到疫区现场采访,另 一方面却允许官方媒体到现场大肆宣扬防疫工作的落实。   但,事实是怎样呢?中国到底有没有人死于禽流感?这是老百姓最关 心的,因为这是十几亿人性命攸关的事,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 我国禽流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   禽流感广泛出现   自由亚洲电台4日报道,香港杂志《东周刊》从广东华南农业大学动物 科学学院院长毕英佐处,取得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早于二零零一年,禽流 感已在中国大陆广泛出现。   报告属于内部资料,只供广东省部分科研机构参考。毕英佐向《东周 刊》说,报告内容经过严格科学论证。   报告指出:一九九九年末至二零零零年上半年,广东、福建等地首先 出现了高致病力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从发病鸡群中分离到H5N1流感病 毒。二零零一年,先后在广东、福建、广西、山东、河北、湖南等省区发 现了禽流感的急性传染。血清学检查和病毒分离鉴定确认了H5N1病毒在我 国较大范围的存在。我国禽流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   《东周刊》引述另一名知情人士的消息报道,广东省两个大型养鸡场 去年十月出现三至四成鸡只死于禽流感。香港卫生署也向《东周刊》证实 ,去年十月曾在两批经“文锦渡”进口的共四千三百只活鸡中,找到禽流 感病毒抗体,导致该批全部鸡只不能进口。   ● 不接受去年的教训   隐瞒是中共的拿手好戏   法新社访问了美国著名学府哈佛大学微生物学专家Henry Niman。 Niman 表示,中国多个地方都爆发禽流感,没有可能无人受到感染。Niman警告中 国政府应及早处理人感染禽流感情况,否则疫症将一发不可收拾。 英国《泰晤士报》今天(2月2日)发表专题报导"中国又在掩盖瘟疫爆发", 揭露北京不改对SARS掩盖的前非,又在系统地掩盖因禽流爆发而导致的人 员死亡。   报导说,中国又在象去年掩盖SARS那样有系统地掩盖禽流瘟疫,尽管 北京领导人曾做过保证,不再隐瞒瘟疫的流行。   ● 几十位已得禽流感死亡   中国南方已有大批家禽市场爆发禽流感。《泰晤士报》记者已得知有 几十位与受感染的鸡只有接触的家禽贩子或屠宰人员已死亡。   据该报导称,政府官员已经知道这一问题,但选择不向世界卫生组织 汇报,他们威胁来报导此事的内地记者,如果谁报导因感染禽流而导致人 员死亡,谁就会被开除。   记者说,碰到这样的政府,人民只能自寻其福,看官方新闻行事的等 于是慢性自杀。(人民报) ~~~~~~~~~~~~~~~~~~~~~~~~~~~~~~~~ 是谁造成了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中国农民调查》读后   仙鹤草   读陈桂棣、春桃的《中国农民调查》,总的印象前半部分比较精彩。   极权制度之恶,莫过于对民情的毒化   丁作明的死让我想起了孙志刚,也让我想起了文革中和对法轮功的暴 行。如果放在过去的时代,如果没有“杀父之仇”这样痛彻肺腑的仇恨, 怎么可以想象出会将一个人活活打死?而到了共产化的时代,人性的沦丧 竟然到了这样的地步。是罪恶的制度将人变成了禽兽!这样的事发生在执 法机关,是对规则的蔑视,对文明的嘲弄,也昭示了中国社会蛮荒化、野 蛮化的残酷现实。中国社会包括执法人员在内还远远没有学会对规则的尊 重,更不要谈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中国通往现代文明的道路将变得无比 的艰难。   “恶人”是制度养成的   恶制不除,大如毛泽东、江泽民等,小如张桂全、王进军、赵金喜、 纪洪礼、彭志中之类的“恶人”就会源源不断、前赴后继地从这块土地上 生长出来。正如恶人的脸上从来也不会写着“恶”字一样,罪恶的制度也 从来不会为自己贴上“恶”的标签。共产主义制度仍然以“解放全人类” 的崇高而美丽的光环在中国受到至尊的礼遇。尽管它一如既往犹如一只怪 兽般吸取中国人的魂魄、吞噬了天文数字般中国人的生命。文革不是孤立 的事件,法轮功也不是孤立的现象,我只看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共产 怪兽仍在吃人!告别共产主义需要更多的人从共产迷雾中走出来。   罪恶的制度往往是由恶人和善人、贪官和清官、坏人和好人们共同来 维护的。   是谁造成了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   首先是县、乡、村基层政权和官僚的腐化、黑社会化,这个层次是农 民最直接面对、也具有最深切直观感受的;   第二,分税制的实行使这一问题空前加剧。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表 现在基层,根子却出在中央”。朱 基为什么要搞分税制?目的是解决中 央的财政危机。通过分税制朱 基将主要财源都控制在中央,中央财政危 机虽得以暂时缓解,但基层政权却只有对农民变本加厉地加倍搜刮方能维 持。这也是农民减负为什么出现“两头热,中间冷”、越减越重(农民、 中央两头热,基层政权冷)的根本原因。   第三,再往深一层分析,则应归因于制度。共产党政权本质上是一个 专制的政权,而财政危机则是专制政权难逃的宿命。过去的封建王朝很少 不是由于财政危机而垮台的,中共政权也不会例外。由于专制政权总是想 方设法地对国民进行监视、控制,必然要搞出一个很庞大的国家机器。中 共政权是一个极权制度的政权,讲究的是“无微不至”的监控,因此中共 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国家机器,而且这个国家机器在官本位的刺 激下又存在着难以遏制的自我膨胀的冲动。国家机器的运转要靠财政来维 持。经济停滞、社会矛盾的不断加剧、官僚腐败的恶化都会成为加深财政 危机的因素。中共政权的财政危机其实早就出现了,这些年它通过不断地 “甩包袱”而得到暂时的缓解,却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农民 负担问题只是其中之一(另外如教育问题等)。   中国二千多年的专制社会,简言之,一直存在着两大利益集团,一个 是权势集团,一个是无权势的民众。中国共产化的结果,并没有改变这一 基本格局,但却分化出一个城市集团和一个农村集团。城市集团以工业、 工人为主体,农村集团则以农业、农民为主体。出现这样的分化,并非只 是由于毛泽东的天才和浪漫的设想,而是源于带有极权性质的共产理论。 与希特勒的纳粹极权理论主要建立在民族优劣的基础之上不同,马克思的 共产极权理论则是建立在阶级优劣的基础之上。工人阶级被认为是“最优 秀的阶级”,代表了“历史的方向”,而共产党则是“最优秀阶级”中“ 最优秀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自然就获得了不可挑剔的、至高无上 的地位。共产政权搞城乡隔离并不偶然。城乡隔离的结果就是绝大部分的 资源为城市集团所控制,而占中国人口最大部分的农民群体则整体性地被 排斥在现代文明之外,只能靠农村极为有限的生存资源而打拼。中国农民 的悲惨命运作为一个制度化的产物也就在劫难逃了。这也正是形成中国农 民问题最基本的根源。   分税制实际上是中共为了维持自身政权的生存,强化城市集团而打压 农村集团的又一“大手笔”。其结果就是将中共的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向农 村,从而处于一个与农民直接对立的位置、并为了农村那么一点极为有限 的生存资源而与农民展开了殊死的搏斗。中共的基层政权则是农村中的权 势集团,具有无可争辩的强势,中国农民只有被彻底推向死亡的边缘。《 中国农民调查》正是挣扎在死亡边缘线上的中国农民真实生活的写照。由 此也可以看出,中共从来都不会代表什么人民的利益,他们从过去到现在 所做的,最核心的只有一条:就是维持自身政权的生存。   因此农民负担问题在现有体制内是不可能解决的,这个结论有些残酷 ,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中国农民和中共基层政权的这场“战争”(如此浓 烈的血腥、残酷,谁又能说不是战争呢?),还会持续地打下去。用一个 比较形象的说法,中国农民和中共基层政权的这场“战争”就好比是一大 群乞丐与一只饿狗之间,为了一点残羹剩饭而展开的一场殊死的争夺。其 残酷惨烈的程度自然可想而知。如果说是毛泽东将中国农民变成了乞丐, 那么却是朱 基将中共的基层政权变成了饿狗。显然,正是“党中央、国 务院”一手制造了这场战争,而讽刺的是它却超然地唱起了解决农民负担 问题的高调,一道道红色圣旨下去如泥牛入海,证明农民负担绝不是靠“ 红头文件”就可以解决的。不过仍然应该向那些体制内为了解决农民负担 而奔忙的记者、官员、学者们表示敬意,感谢他们。   写给农民朋友的话   中国农民的出路何在?改变自身悲惨、受宰割的命运,只有靠自己。 而成功的可能则最终取决于你们团结和组织的程度。你们直接面对的是中 共的基层政权,红色圣旨仍然是有效的。他们拥有暴力,而你们却是他们 的衣食父母,这正是你们的力量之源。而且,是你们养育了13亿中国人, 在中国,你们绝对不是无足轻重的一群人。 ~~~~~~~~~~~~~~~~~~~~~~~~~~~~~~~~ 顽固坚持其法西斯反动立埸的中共必将被民主洪流彻底埋葬!   兰剑   杨建利、王炳章两位先生被中共逮捕后,许多善良的人们把民主的希 望寄托于中共新政权,网上出现吹捧新政权的一些文章,认为只要创造一 定条件,胡、温就是中国民主的救星和中国改革的希望。梦的愿望当然很 好,但是事实是怎么一回事?历史作出了很好的回答:在中共法西斯反动 独裁集团严密控制下的中国,只要一天还有共产党的存在,民主只能是一 种幻想。   清水君就是抱着这样良好愿望回国的一们热血青年,他曾经说,爱国 民主党就是为了推动中国民主进程而组建的新的民主政党,我的目的是以 爱国为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以民主变革的方式进行民主改革。他 想通过自己的行动,在中国取得中共同意或批准“合法组建爱国民主党” 的先例,他也想到过自己可能会被中共当局关押或以其它罪名逮捕,一股 爱国的热情促使他永往直前,他谢绝了友人的劝阻、以惊人的毅力长途跋 涉回到中国,以各种能做到的方式宣传爱国民主党的宗旨,冒着随时坐牢 的危险而不懈的为中国的民主革命而奔走。   中共法西斯反动独裁者同样对清水君下了毒手,他们知道清水君就是 黄金秋,而且是一名记者,一名在网上组建爱国民主党的热血青年!利用 一贯手法,反动独裁者们以所谓的传销将清水君关押,实际清水君踏上中 国那一天就公开了自己的身份,他是以一名中华爱国民主党普通党员的身 份在接触每一位来访者或朋友,负责跟踪和盯梢他的特务们也清楚的知道 他就是爱国民主党清水君,然而所有的一切并没有给清水君带来任何好运 ,独裁者们没有放过清水君,在关押他时还往他身上栽赃说他搞传销,企 图以此而掩盖他们的罪恶行径。   清水君被中共独裁者关押,进一步暴露出中共法西斯反动独裁的本来 面目!在当今中国,无论是谁控制政局,只要共产党不放弃自己的独裁统 治,中国没有任何民主可言!只有完全彻底推翻中共法西斯反动独裁统治 ,人民也才有自由而言。无论中共独裁者们以那一种方法维持其在中国的 统治,众所周知,中国已经千疮百孔,一个简单的事情可以从另一个侧面 说明这个问题,最近以来,中共独裁者们为了摆脱金融困境和转移资产, 以处理不良资产为名而使大量国有资产流进贪官的口袋,一个价 两千万 的糖厂,贪官污吏相互勾结,按十分之一作价处理给贪官们,两百万,这 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我想每一个中国人都明白!所谓的不良资产就这样成 为共产党“公仆”的私有财产!而且所有的作价都是按十分之一来进行操 作!这样的一个党还能代表人民利益吗?这样的一个政党还有什么资格继 续对人民进行统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中共法西斯反动独裁集团 的命运不会太长,民主革命的洪流必然将中共反动集团彻底埋葬,中国是 人民之中国,未来的中国必然是民主自由的新国家。 ~~~~~~~~~~~~~~~~~~~~~~~~~~~~~~~~ 从清水君、扬建利的归国壮举看共党崩溃前的疯狂   清水君与扬建利博士回国的结局,同样都是被中共先以秘密的方式进 行绑架,然后再肆无忌惮的囚入它们专政机器的大牢。如今扬建利先生已 经被关押了670多天了,对于清水君未来要面对的铁窗生活我们又能乐观到 什么程度呢?!   此情此景更让我们对共产党这个腐败透顶、专制无能的政府,除了绝 望到底就再也没任何的一丝好感了。   在如今共产党所做的一切针对手无寸铁、热心报国的中华子民卑劣的 恶行事实面前,我们能够看到事实都已经证明这个靠奴役百姓、强奸民意 的政府的确是到了垂死挣扎和崩溃的边缘。   回首中国历代恶政皇朝的崩溃毁灭我们可以看到,从秦始皇焚书坑儒 的暴虐统治到秦二世胡亥的昏庸无道、残暴苛政,致使人民不满、义竿而 起,使得秦帝国很快瓦解。再看今天的89、64镇压学生民运,仿佛历史的 烂政暴权都再被共产党重新上演。   自隋朝建国到灭亡,前后仅历三十八年。其短暂灭亡的原因就是因为 朝廷的穷奢极欲、腐败乱政:特别是炀帝耽于逸乐,备极奢侈,又大造离 宫苑室,长期横征暴敛,加重人民的赋役负担而不知恩恤。举天下之人十 分九为盗贼。皇府极欲穷兵黩武,耗尽国力:炀帝更加好大喜功,不惜轻 启边衅,三征高丽,均遭失败,结果伤亡惨重,耗尽国力。民变四起致使 隋之倾覆国灭,实为自取。   而现在的共产党政权比起过去封建社会朝廷的“杀言官、诛谏臣”、 惩治“科甲朋党”、以杀“天下读书人”而不惜“落得身后骂名滚滚来” 的种种恶行比起来更是有过之而不及。   我们再看中国大陆现在表现出的那片虚浮繁荣、满朝心醉。举国皆欢 、歌舞升平的背后却上演的还是那永无休止的昏庸官场争斗,都是贪财受 贿,营私舞弊;有权就是官商勾结,尔虞我诈;是个官僚就会嫖赌拐骗、 醉生梦死。把社会主义制度下发生的种种丑恶现象体现的是淋漓尽致了。   而江泽民掌权至今仍是恋政独裁,连传统的儒家封建规范他都嫌专制 得不够、还赤裸裸妄想“以一人治天下”的独夫莽行,公然的进行非颠倒 ,排斥异己任用蠢奴。甚至对抨击政府和时弊,提出挽救国家主张的民主 爱国义士和手无寸铁的百姓也动辄绳以重法,隋意囹狱。   让我们再看看吧,历史上自共产党上山为匪、横刀天下以来,它的内 部何年不是充斥了野蛮官僚相互的疑忌。刻薄好谄篡权,滥杀功臣,这已 有太多举不胜举的先例。   在它统治中国大陆以来的五十五年中,政治上专制黑暗、外交上贪私 卖国、政府官贵贪婪腐化。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一切文化都被三个代表 所扼杀、行政苛残的国策不但使广大下岗职工生活都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甚至连“失业”这个词都不准使用,美其名日为下岗,这就是共产党几 十年在统治中国大陆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制度最好的体现和证明。   看看今天中国老百姓对腐朽无能的共产党政府那绝望的心态,大家就 都该清醒的认识到社会危机和民怨已经到了几近爆炸的地步,对此我们就 不难理解中国历史上多次重复发生的民众奋起、改朝换代的惊天动举。   回过头再谈谈扬建利博士和清水君的回国义举:   首先我们要思考的是;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自由回到自己的祖国, 当这个爱国公民面临回国就要被关入大牢的危险,当这个公民回国还不能 行使一个公民的自由的权利,请问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我看不用回答了 !   这个国家不是要崩溃了就是该被推翻了。我希望目前的中共当权者也 该思考这个问题!你想做个什么样的国君?????   而在清水君和扬建利的身上我们还能看到的是;当一个国家能出现爱 国义士冒死归国传扬民主,挽救人民于水火的行动之时,我们就顷刻的明 白了,现今的政权已经不只是昏庸无能了,是共产党崩溃的归途为期不远 了,我们会看到,会有更多的人随时要站起来说话和抗争了。   这就是历史。因为历史是人民写的,   在这里我诚恳的恳求中共目前的国家领导人都能想一想:   历史给我们的机会很公正,你们随时能做出英名千史的义举,也能甘 当遗臭万年罪恶暴君。关键问题是我们需要有一颗真正爱国爱民的心,正 如清水君,扬建利那样的典范,平凡之中看伟大!   在这黎明前的黑暗、在共产党即将崩溃的前夕,他们是爱国先锋的楷 模。让我们再次体会清水君和扬建利二位的豪壮,我们该向他们致礼。   (谢谢每一位读者,谢谢您,请在营救清水君扬建利和其他英雄们的 呼吁上签上您宝贵的名字,诓扶正义需要您的帮助,中国的民主变革也需 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请帮助转贴,签名 email:zflzyt@yahoo.ca   周育田2004年2月13日笔于曼谷   小溪:胡锦涛主席:与江太上皇分道扬骠的时候到了   江太上皇14年最大败笔是镇压法轮功,现在骑虎难下。把中共变质为 贪污腐败党法西斯党。让少数人(官商钱权勾结)富得流油,工农大众穷 困潦倒。出卖祖国领土主权给俄国。 四大罪状,已经构成真正的反党反社 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三反分子,真正的叛徒内奸卖国贼。迟早必死无葬身 之地。胡锦涛主席,你愿做江太上皇的陪葬品?还是做流芳千古的明君? 全在一念之间。何不冒死一博?你一举义旗,全国军民必当以排山倒海之 势一举粉碎江家帮集团,光复中国。 ~~~~~~~~~~~~~~~~~~~~~~~~~~~~~~~~ 刘涌案件“黑箱锯箭”式的判决,让人心寒 送交者: 制国 2004年2月12日21:40:29   刘涌虽死,贪赃枉法的官员并没有受到追究,刘涌的七亿黑钱马上就 要受到新宪法的保护了!那么明白的案子却来个糊涂判决,岂能服众?再 看看宝马杀人案,再清楚不过的事情了,就是要枉法判决,最高院是不是 也来个“黑箱锯箭”,只把苏绣文处理一下了事呢?   人们不由得联想起西太后处理的一件事情来。 发生在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历时三年之久,最 后惊动了两宫太后,杨案终于复审昭雪,使封疆大吏以下十余人受到处分 。那个案子离奇复杂,判案是有难度的,除了基层官员的舞弊之外,其他 官员虽有失察之误,却并无贪赃枉法行为,但西太后还是雷厉风行地处理 了这件事情,使懒惰、昏庸的官员引以为戒。   中国现在的政治家当然比西太后强多了,我并不是想诋毁“新政”的 功绩,我还非常愿意赞美它。可我就是不明白,昭然若揭的案情,千夫所 指的罪恶,我们的政治家们怎么就不能迅速、干净、利索地处理呢?如果 连这麽简单的事情都处理不好,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干什么大事呢?如此关 系人心民意,关系政权基础的事情,怎么可以犹豫、含糊?   学术上有一个可怕的词汇叫“软政权”。   “软政权”的第一个特征是指国家的基层政权被黑恶组织把持,形成 了全面的黑社会专政。如某地发生中学生轮奸致死案,有官方背景的罪犯 逍遥法外,县委常委竟然发出四不准的指示:不准上网,不准上访,不准 议论,不准发传单,从公安、司法、宣传、媒体,形成了维护邪恶的一整 套体系,没有一个人民代表站出来,没有一个党员干部说真话……。   “软政权”的第二个特征是指国家的中层官员,贪腐成风,互相勾结 ,划地为王,黑白合流。他们更愿意充当保护伞,招募走卒,坐收渔利, 中央政府根本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因此不打老虎,专拍苍蝇,只敢对 有不满言论的百姓动粗,而对他们的冤情和痛苦却置若罔闻,渐渐失去了 政权的基础。   “软政权”的第三个特征是指国家的高层领导软弱无力,虽然对下面 三令五申,但是并无真正的威慑作用,徒增笑柄。他们并不懂得利用民众 的力量战胜邪恶,树立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政权。   如果片面地从去年发生的案件的处理来看,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我们 的社会能比晚清更有前途呢?要知道鸦片战争时期大清的GDP可是世界上最 高的。   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大家所欢迎的,但人们的巴掌还是拍的不够响, 不久各地就又出现了“治安混乱、禁乞讨”等复辟现象。为什么?造成这 个案件的公安、司法、收容、宣传部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处理,只是找了 一个被胁迫行凶的替死鬼罢了。这使我想起封建社会的一个故事:地方官 在收纳税粮时私制大秤,盘剥百姓,激起民变。朝廷知道了派人去处理, 钦差大臣只是带去一杆新秤,以此为准,不得增加。百姓也曾感恩戴德, 立碑纪念。刑不上大夫,贪官可以照当不误,如果再有民变,多准备几杆 秤不就行了!不过,后来李自成可没有去迎接朝廷的什么新秤。 ~~~~~~~~~~~~~~~~~~~~~~~~~~~~~~~~ 陈永贵妻、子诉吴思及北青报名誉侵权之案里案外   周泽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难以息诉的名誉侵权案   2002年4月23日起,《北京青年报》在第31版「每日连载」栏目中,开 始刊载海南出版社即将出版的《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陈永贵的 夫人宋玉林和几子陈明亮发现后,即与报社交涉,要求停止刊载。报社方 面认为该书稿没有问题,继续刊载。宋玉林及陈明亮遂于4月27日具状起诉 北京青年报及吴思侵害名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原告认为, 书中所述的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 ,如:2002年4月23日第31版刊登「陈永贵不明白孔夫子那句话的意思,含 糊地哼哼著点头。后来他知道了甚么叫知天命,又为自己胡乱点头而后悔 。」;「我们到了以后,刘少奇眼都不抬。陈永贵在六年后的一次大会上 说:『但那时根本没有考虑中央有两个司令部。我们到了主席那里,对我 就十分亲热』」;2002年4月24日刊登「此时陈永贵像所谓的乱世英雄一样 冒出头来,以一个长工的身份当了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后来还被迫参 加了一个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别人不敢,他胆大,就 当了伪代表」;2002年4月25日刊登「当时的张老太如日中天,相当自信, 恐怕也没有把陈永贵这位初出茅庐的后生放在眼里。他做梦也想不到20年 之后,他将在陈永贵副总理兼昔阳县委书记的统治下,带著反大寨、民主 派和走资派的帽子死去。」(注:上述内容仅是从已经发行的四期报纸上 摘录)。《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中的虚构情节,构成了对陈永贵 名誉的侵害,给陈永贵的家属造成了不良影响,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而被告北京青年报以「每日连载」的形式刊登,使这种侵权结果进一步 扩大,对陈永贵本人名誉受损及家属精神受损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一审诉讼中,原告提供了四份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作品「大量情节与事 实不符,很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其中一份是陈永贵的 长子陈明珠证明其本人并未写过也不知道吴思作品引述的《我的父亲陈永 贵》一文的证言,另三份是昔阳县公证处2002年出具的分别证明「兴亚会 并非特务组织以及陈永贵在日本投降后没有受过拘留」、「赵怀恩并未当 过队长,陈永贵没有向其托孤,在大寨村也没有受过批斗」、「赵怀恩并 未当过队长,陈永贵没有在大寨村受过批斗」的公证书。被告吴思则提供 了抄自昔阳县档案馆第41号的《1971年5月25日陈永贵在批陈大会上的插话 》抄件,以及公开出版的他人所写的回忆录等10余件证据,以证明诉争文 章中所提及的有关事实的真实性。   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 为,被告吴思所写《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所引用的关于「陈永贵 参加兴亚会」一节的具体文章,均系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 记载,被告吴思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故对上述证据的 真实性不予认可。进而认定吴思及刊载其作品的北京青年报构成对陈永贵 名誉的侵害,判决两被告在北京青年报登报赔礼道歉,并由吴思赔偿原告 精神抚慰金2万元,北京青年报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吴思及北京青年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北京青年报 社及吴思提交了明确记载「陈永贵同志在入党前历史上有三个问题:关于 当伪代表问题、关于参加『兴亚会』的问题、关于被日伪警察逮捕问题。 均在入党前及向中央的报告中作了具体陈述,属一般历史问题。」的中共 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的文件(1980 年12月26日发),以进一步证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事的存在。   2003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 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当真实、客观。吴思撰写的《毛泽东的农民--陈 永贵》一文引用了大量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而回忆性文章系作者根据本 人及当事人的回忆,对历史事件的追记,未经考证,非权威文献记载。因 此,引用回忆性文章再创作,应对事件、人物予以评考、核实。吴思在《 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中,对陈永贵的大量历史事件予以评价,无 证据证实吴思对所引用的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进行了考证。部份情节客 观上对陈永贵形象有所贬损……造成了陈永贵的社会评价降低。原审法院 确认吴思的行为已构成对陈永贵名誉的侵害,并无不当。北京青年报上诉 认为报社在刊载《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书之前进行了合理的审查及 原判事实不清未提供证据证明。吴思关于原判认定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 非权威文献记载,无法律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所要求追加其他作者为 被告,无法律规定。」从而,驳回吴思及北京青年报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   二审判决作出后,吴思仍不服,并表示将继续讨说法。   硬伤累累的法院判决   本案的案由是侵害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新闻报导侵害名誉侵权包括侮辱、诽谤和揭露隐私三种情形。其中,侮 辱在行为事实上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直接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 ,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揭露隐私,在行为事实上,体现为披露 属于当事人个人私密的真实信息;而诽谤,则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 人名誉,在行为事实上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   从原告起诉书中的指控来看,本案实际上是一个诽谤诉讼。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诽谤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适用的是过错 责任原则,在证明责任上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最高法院关 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构成侵害誉权的责任,必须从确有名誉权 被侵害的事实存在、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个方面来认定。也就是说,原告对其提起的诽谤 诉讼,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从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来 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原告的诽谤指控并不成立,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是有问题 的,而且,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思路本身似乎也有问题。   首先,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   根据举证规则和常理,原告指控《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中「 所述的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 首先应该证明「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的所谓「事实」是甚么;只有证明 事实是甚么,真实的情况是甚么样的,才能判断被告披露或散布的信息是 否属实,如果连事实是甚么,真实情况是甚么样的都不清楚,就难以说甚 么真实或不真实,是否与事实相符。但在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我们看 不出一审原告指控吴思作品大量情节与之不符的「事实」是甚么,在哪能 里;吴思作品中的有关情节是否「与事实不符」,并不清楚。   吴思作品中所涉的陈永贵曾经参加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兴亚会」、见 毛主席不明白知天命的意思胡乱点头,等等事实,系引述公开出版的有关 人士的回忆录及文史资料。文中的这些事实,确实存在一个是否符合当时 的客观情况的问题。对此,今天的人们仍然可以去求证。但求证得出的结 果,并不就等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是一个有关事物认识的常识问题。因 此,一审原告提供的三份公证书所证明的「兴亚会并非特务组织以及陈永 贵在日本投降后没有受过拘留」、「赵怀恩并未当过队长,陈永贵没有向 其托孤,在大寨村也没有受过批斗」、「赵怀恩并未当过队长,陈永贵没 有在大寨村受过批斗」的「事实」,与吴思引述有关人士的回忆录反映的 相关事实,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不能凭此得出后者「与事实不符」的 结论。两者谁更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本身也是一个需要求证的问题。而 且,根据常理,在本案中,2002年才做的公证只能证明公证书中所反映的 相应证据来源合法,而不能证明相应证据拟证「事实」的真实性。再者, 公证书也没有证伪陈永贵参加「兴亚会」这一事实。另外,原告提供陈永 贵长子陈明珠证明其「本人并未写过也不知道《我的父亲陈永贵》一文」 的证言,最多也只是证明陈本人「未写过」和「不知道」《我的父亲陈永 贵》一文,而不能证明该文是不存在的,进而证明被告所述事实情节没有 依据或依据该文提供的资料写作有甚么问题,更不能证明文中的事实就是 不真实的。   显然,原告指控被告作品所述「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根本不能成立 ,因为没有事实可符。对此,法院在审判中似乎也注意到了,但在判决中 却有意回避了这一点,对被告作品所述是否「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 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一、二审法院都避而不谈。   其次,法院认定缺乏依据,判决错误。   在被二审法院判决维持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吴思所写《毛 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所引用的关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节的具 体文章,均系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被告吴思亦没有 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故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认 定首先在表述上就存在问题:「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是甚么意 思?──证据作为实实在在的存在物,其本身肯定都是真实的,至于其证 明的内容是否真实,法院是否采信,则需要有合乎情理法理的论证。从法 院判决被告败诉这一结果来看,法院在这里想表达的似乎是对需要由证据 来证明的「陈永贵参加兴亚会」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这里, 法院的整个认定却并不明确──「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 载,被告吴思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的表述,既不能说 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的事实是否存在,也不能说明他人写的回忆文章 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法院所做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的 裁决,无论意在不认可「陈永贵参加兴亚会」的事实,还是意指不认可他 人回忆性文章内容的真实性,都不免让人感到武断。   另外,一审法院的认定,被告引用的他人所写的回忆性文章,「非权 威性文献记载」,而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并以被告的引述「没有其他 证据佐证」而否定其引用内容的真实性,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明显 不合事理。他人所写的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可甚么是权威性 文献记载呢?非权威性文献记载,也不意味著记载内容不真实呀!在法院 看来,是不是中央红头文件就权威了?可当年开国元勋受到不公正对待这 样的事情,也都是有中央红头文件记载的,算权威性文献记载了吧,这真 实吗?不知道法院是根据甚么来划分权威与非权威性文献的?又是凭甚么 认定非权威性文献记载没有真实性或者真实性不足的?   常识告诉我们,事实面前,只有真相,没有权威!根据常理,他人所 写的回忆性文章作为亲历者或见证人的记录,在真实性上,往往胜过其他 证据材料。而且,在本案中,被告引用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也并非没有 其他证据佐证,引用某人文章同时参考其他人所写文章其实也就是在用「 其他证据」佐证。如果认真推敲,我们会发现,一审判决中的「被告吴思 亦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这一认定是非常玄妙的:法院在 这里实际上将被告已有的证据都归为了一类,因而,即使被告有再多的证 据,「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这一认定也永远是正确的! ──除了这些证据,你确实没有其他证据嘛。   二审法院以吴思作品「部份情节客观上对陈永贵形象有所贬损……造 成了陈永贵的社会评价降低」,根本不考虑吴思的作品是否存在「大量情 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便迳自认定吴思 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可以 说是违法的。作为诽谤诉讼,侵权责任的构成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披露信息 的虚伪,未经证伪,根本就谈不上诽谤侵权责任问题。除此而外,诽谤侵 权责任的构成还需要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过错等因素。但法院在判决吴思承担侵权责任时,对这些却通 通没有考虑。   再其次,二审程序违法。   在本案二审中,作为上诉人的吴思及北京青年报针对一审法院关于「 《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所引用的关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节 的具体文章,均系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被告吴思亦 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此事实的存在」的认定,提交了明确指出「陈永贵 同志在入党前历史上有三个问题:关于当伪代表问题、关于参加『兴亚会 』的问题、关于被日伪警察逮捕问题。均在入党前及向中央的报告中作了 具体陈述,属一般历史问题。」的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陈永贵 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的文件(1980年12月26日发),进一步证明「 陈永贵参加兴亚会」一事的存在。按照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的逻辑,中共 中央的文件该够权威了吧!而且也算是佐证了吧。然而,二审法院在判决 中却王顾左右而言他,对「陈永贵参加兴亚会」这一事实的真实性问题避 而不谈,迳自去审理吴思对其撰写的《毛泽东的农民--陈永贵》一文引用 大量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是否进行了考证,并以无证据证实吴思对所引用 的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进行过考证相责。应该说,这已经违背民事诉讼不 告不理的理念了。──作为一审被告的上诉人的上诉,针对的是一审法院 对「陈永贵参加兴亚会」这一事实认定的错误,而一审原告并未上诉,根 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理念,二审法院只能就一审法院对「陈永贵参加兴 亚会」这一事实的认定进行审理,可二审法院偏偏将需要予以审查认定的 「陈永贵参加兴亚会」这一事实的审查认定抛在一边,迳自去审查与此无 关的其他问题。这在程序上可以说也是违法的。   最后,审判超越职权。   在得到二审法院维持的一审判决中,法院以被告引用他人所写回忆性 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相关事实存在而不认可被告 引述内容的真实性,实际上连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也给否定 了!这不仅是法院对本案证据的认定问题,而且已经是在对与本案无关的 他人回忆性文章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了。在这里,法院的裁判已经超越了司 法权的边界。在二审中也存在同样问题。二审法院在没有人提出诉讼的情 况下,自行去审理其不该管也管不了的学术规范问题,不仅捏造了「引用 回忆性文章再创作,应对事件、人物予以评考、核实」这样一条「治学规 范」,而且毫无根据以无证据证实吴思对所引用的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进 行过考证为由对其课以侵权责任,对一个学者治学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治 学规范妄加评价。这是一种越权行为,属于滥用司法权。其实,即使按照 法院给学术界「制定」的「治学规范」,吴思在引用他人回忆文章时没有 对其中的事件、人物进行评考、核实,也仅仅是一个学术伦理的问题,而 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况且,引用他人回忆文章没有对其中的事件、人物进 行评考、核实,与引用事实不真实,完全是两回事,未进行评考、核实并 不意味著其引述的内容就是「与事实不符」的,何来侵权责任?!   值得警惕的一类诉讼   根据北京青年报4月23日开始刊载吴思作品、一审原告4月27日即具状 起诉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的事实,以及一审原告在诉状中关于「事发后,原 告本人及代理律师曾与被告数次交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转载,但被告对 原告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继续其侵权行为」的措辞,我们可以得出一个 基本的判断:吴思的作品一开始连载,原告就与报社进行了交涉,要求停 止刊载。这就让人不解了:作为连载的作品,报社才刊载一两期,还有大 量的内容未登出来,怎么就得出整个作品「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 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这一结论了?而且,作为原告,其对作品 中所述的有关事实并没有亲历和见证,怎么就知道是「与事实不符」,是 「无中生有,任意杜撰」呢?对此,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不管真实不 真实,原告都不希望报社载;甚至可以说,原告可能不是认为你这作品不 真实,而是已经登出来的已经够真实,而未登出来的可能会更真实──已 经有那么多写陈永贵的作品了,你吴思还来写,而且像北京青年报这样的 大众媒体还要连载,你没有更新更真实东西,也不可能啊!──而越真实 ,原告也就越不愿意报纸予以刊载。──毕竟,对陈永贵这样一个特定历 史时期出现的畸形的政治人物,其家属以今天的认知标准,可能不会为那 段历史感到荣耀,相反,倒可能会将那段特殊的历史当成自己家庭的一个 历史负担,因而害怕人们去提及、去揭示。也就是说,原告可能是希望将 这段历史当成自己的隐私保护起来,因而要阻止记述这段历史的吴思先生 的作品的传播。   原告作为陈永贵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畸形的政治人物的家属,希 望将陈永贵其人其事作为隐私来保护,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曾 经官至副总理的陈永贵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公众人物,是一个在特定历 史时期对一个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政治人物,其个人经历已经成为国家 历史的一部份,而不再属于个人隐私,公众对之有权予以了解,并基于言 论自由进行传播。也许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原告才没有指控作者及媒体揭 露隐私,而是指控其诽谤。   指控诽谤,当然得证明被传播的事实虚伪,但如前所述,原告并未做 到这一点。据此,被告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可偏偏一、二审法院就是认 定被告构成了侵权并判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也不 是学术问题了。那么,这又是甚么问题呢?对此,我们只能根据两名原告 的特殊身份(分别为澳大利亚成功集团董事和中央办公厅老干部局离休干 部)以及作品的主人翁陈永贵的特殊地位,作出一些可疑而不可证的揣测 。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青年报对吴思的作品只连载了几天,就停载了。 据了解,是有关部门要求停载。对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完全可以理解 ──具有将陈永贵其人其事当隐私来保护愿望的原告,以其特殊的身份, 当然足以给我们留下其完全有能力阻止报纸连载的想像空间。而且,对陈 永贵这样一个畸形的政治人物在由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执政的 国家出现,作为我国某个历史时期畸形的国家政治生活的反映,可能也会 让某些人认为媒体对陈永贵其人其事的传播有损我党的光辉形象,从而阻 止北京青年报连载。   如果我的上述揣测和分析成立的话,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的败诉,就是 必然的。──这对阻止吴思作品及同题材作品的出版和传播,将一劳永逸 。这样,我们仅仅去批判法院,可能就是片面的,对法院可能就是不公平 的。因为,法院可能本身也不想像现在这样判决,可是她不这样判行吗? !于是,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尽管法院的判决是一个不讲理的判决( 我在前文已经对此判决作了全面的评点),但相对于以往的那种控制传播 方式──通过一个文件去认定一部作品存在甚么问题(当然,这问题是「 莫须有」的)从而禁止其传播,甚至文件都不要,领导一个电话,无形无 影就将这部作品扼杀了──此次,通过法庭审判这样一种方式来阻止一部 作品的传播,已经是一个大大的进步了。──毕竟,在某些人的脑子里, 已经有了一点「法」的意识。   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批评,或者抱以理解,就完了。 我们必须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一部历史作品被禁止传播,一个国家的某 些历史可能就此被掩盖起来。这种掩盖历史的作法是值得我们高度关切的 。   我们国家无论从民间到官方,长期以来都在批判日本掩盖侵华历史,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检讨一下我们自己对历史的态度了!   看似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笔者注意到,吴思及其代理人在其上诉书和二审代理意见中都提到, 「一审法院混淆了新闻和历史写作的依据与法律判决、定罪量刑的依据之 间效力」;吴思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法院在审判中不应混淆新闻 和历史写作的依据与法律判决、定罪量刑的依据之间效力的观点。但二审 法院并没有接受吴思及其代理人的这一观点。北京青年报认为媒体对报导 是否尽到审查职责并无法定标准,法院认定其未尽到审查职责判其承担责 任没有依据。其实,无论吴思关心的写作依据的效力还是北青报关心的文 章审查标准,都仅仅是看似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虽然笔者并不认为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混淆了 新闻和历史写作的依据与法律判决、定罪量刑的依据之间效力」(对此, 笔者在前文已经予以阐述),但笔者仍然认为,明确法庭审判与新闻和历 史写作对「事实」的甄别及认定具有不同的价值和规律,厘定事实报导者 和传播者对相关事实应负甚么样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名誉侵权案件中,新闻作品真实性的认定   在2001年9月27日笔者首发于法制日报网络版,后为数十家网站和深圳 特区报、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等多家纸媒体转载,并被收录入《新闻 传播论坛》等书的《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一文中,笔者曾提出 了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区分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而新闻真 实又需要区分阶段真实和过程真实的观点。笔者认为:客观真实,是指在 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事物和状态;而新闻是对变动著的客 观世界的反映,属认识范畴,因而新闻真实,仅仅是新闻业者根据新闻规 律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状态,认识与存在总是有差距的,故新闻真实并 不代表客观真实。同样,法律真实,也只是法律家根据诉讼规律、证据规 则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状态,也代表不了客观真实。   新闻体现在媒体上,被定义为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导。在性质上, 新闻不过是在再现既已发生的事实。这种再现无非是报导者对所见所闻的 记录。当然,报导者在报导中,也会基于一定的逻辑对所见所闻的真实性 作出自己认为合理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对所见所闻有所选择地予以记录和 复述。因此,判断新闻是否真实,应该是看报导者是否确有所见有所闻, 以及其复述是否符合逻辑。只要报导内容确系报导者所见所闻,而非其虚 构、捏造、杜撰,其对所见所闻的复述也是符合逻辑的,就应该认定新闻 是真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意义上的真实,本身就不可能完全符合 客观真实。特别是由于新闻对时效性的强调,注定了一条具体的新闻要反 映出一个运动变化著的事物的全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物运动变化的规 律决定了新闻具有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特点,因而,对新闻是否真实进行认 定,也需要区分新闻的阶段真实和过程真实,要从整体上去进行判断。这 是新闻传播的规律使然。   与报导者在报导过程中基于常识和逻辑推理对所见所闻的真实性作出 判断,进而予以复述一样,强调「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庭裁判,也涉及对 案件事实真伪的认识和判断。法庭根据诉讼证据规则证明或证伪的「事实 」都不等于客观事实。因此,在指控新闻失实侵权诉讼中,法院试图去查 清客观事实,注定是徒劳的。其能做的,只能是查清新闻报导是否有依据 ,新闻中反映的事实是报导者无中生有,还是确有来源和依据。只要报导 的事实确有来源和依据,就应该认定为新闻真实,反之没有来源和依据, 而是捏造、虚构和杜撰写的,就应该认定为新闻失实。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   与律师、当事人打官司采集证据需要强调证据形式及证据取得的合法 性不一样,新闻报导者对新闻报导可能只是依据其采访记录、录音、录像 ,甚至仅仅是脑子中的记忆──很多暗访式报导、体验式的采访报导都是 如此。因此,在新闻报导面临失实指控时,报导者作为报导凭据的很多东 西可能根本不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有时报导者甚至可能连报导的凭据都 拿不出,只能在被诉后才去收集证据,而此时事物可能早已发生变化,报 导者要证明其报导属实(符合其报导时的情形),可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 事情。因此,在诉讼中,法院不能仅因报导者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不能提供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证明其报导的真实性,就判决报导者败诉,否则,报导 者对政府、对社会各种不良问题和现象的批评将难以进行──可能谁也不 会为一时之快去做这样的报导而接受永远的痛;而且,这也将使公民言论 自由和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监督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等权利沦为虚置。当然 ,我们也有理由担心,可能有人会打著新闻规律特殊性的幌子,无中生有 ,捏告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为此,我们在强调保障公民言 论自由及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利的同时,也需 要考虑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但为了避免一些人借名誉侵权诉讼来阻止媒 体和公众的正当批评和监督,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参与管理社会事务、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在新闻报导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中,必 须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对新闻失实及其 损害、二者的因果关系、被告的过错等问题进行全面举证,而不能像现在 一些法院对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那样,过于强调被告对新闻真实的证明责 任,动辄以被告不能证明新闻的真实性而判其败诉,而不是以原告不能证 明新闻失实判其败诉。   根据新闻报导的规律,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报导是符合新闻真实 标准──报导确有来源和依据,但并不符合客观事实,比如,张三借给李 四3000元钱,李四还款时忘了索回借条,张三根据借条又一次要求李四还 款,李四拒绝向后被诉至法院,媒体报导李四赖账成被告。对此情形,李 四的名誉实际上受到了损害,但却不可能有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从而使刘 四蒙冤。如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呢?对这样的情形,从新闻过程真实的角 度,通过媒体连续的报导、由媒体给相对人提供申辩机会,以澄清事实, 是可以起到消除除影响的效果的。当然,对一件事情,媒体一旦报导影响 即已造成,这种影响不可能由媒体通过连续报导、给相对人提供申辩的机 会以澄清事实而得以完全消除,仍可能给无辜的相对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对此,只能由媒体在发表具体报导前所进行的审查中,个案性地进行权 衡,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无辜。   (三)「三公」原则   正是基于对新闻报导的特殊规律及言论自由特殊价值的考虑,在西方 一些国家在新闻传播法上,创造出了司法机关判定新闻报导不构成名誉侵 权所遵循的「三公」原则──在报导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报导内 容系公众关心的公共事项且有事实根据;以及报导对像系国家公职人员或 知名人士,这三种情况下,只有证明侵权的媒体是出于直接的侵权故意, 媒体才应承担责任。这本身也对媒体报导作出了指引:在新闻报导中,更 多地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心的公共事项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知名人 士的活动。   应该肯定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在新闻实践中,大多是本著「三公」 进行报导的,很少有媒体去报导普通群众家长里短、作风好坏之类的事。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对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借鉴「三公」原则也是十分 必要的。这不仅是对新闻报导客观规律的尊重,也是切实实维护公民言论 自由,保障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宪法权利的需要。一方 面,民众需要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社会动态,了解政府的活动,反映自己的 愿望、意见和要求,实现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目的;另一方面,媒体只 有及时报导社会动态,充分反映社会舆论,才能代表民意,有效地监督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使民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拥有较大 的公共权力,其行为往往关乎民众利益;公众人物所具有的相对广泛的社 会影响,与之相对,普通民众处于弱势地位,拥有的社会资源有限,掌握 信息的能力较低,过分强调报导者在新闻报导中「失实」侵权的责任,是 不公平的。   (四)名誉侵权责任的承担   在上面的阐述中,我在谈到新闻报导「失实」侵权的责任时,并没有 对责任主体进行具体区分。我曾在有关文章中将新闻报导侵权的责任主体 区分为报导者(包括媒体记者和自由撰稿人)、媒体(包括原发稿媒体和 转载媒体)、新闻源等等。新闻侵权诉讼实践中,经常被法院判决承担责 任的是报导者和媒体。对于报导者和媒体的责任,我曾经在发表于《中国 律师》的《舆论监督光环下的媒体地位反思》一文中专门作过论述。我认 为,在新闻报导侵权案件中,报导者应对新闻的真实性瑕疵负责,而媒体 只对审查上的过错负责。这是完全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这一法律原则的: 报导者的报导行为作为一种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自然应该由报导者自己 承担责任,而不应该由作为传播工具的媒体承担责任,除非报导是媒体所 属编辑、记者的职务行为。当然,由于媒体毕竟是由编辑、记者来具体操 作的,是一个能动的工具,并且作为一个实体的媒体也从报导行为中获得 利益,因而媒体也应当承担与其能动性相应的责任──对所发表的稿件进 行必要的审查。这也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主张的──新闻报导的责任,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这样的「惯例」:撰稿人对他们所报导的事实的准确 性负责,编辑部应负发表的责任。我认为,马恩这里主张的媒体的发表责 任,指的就是对稿件审查上存在过错致使对稿件处理不当的责任,包括我 们今天所说的犯政治错误,而不是新闻失实的责任,否则,就谈不上作者 对事实准确性负责的问题了。但是,根据新闻传播的规律,媒体对所发表 稿件的审查,只能限于稿件稿件来源的确认,以及对稿件措辞是否得体( 是否有侮辱性言辞)、表达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和否符常情常理和常 识等的判断。   (五)昨天的新闻──历史作品真实性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历史作品真实性的认定与新闻真实性的认定,在道理上基本上是一致 的。因相应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责任的认定,也与新闻作品没有二致。因 为,今天的新闻即是明天的历史,而今天的历史则是昨天的新闻。在本质 上,新闻和历史都是对既已发生的事实的记载,都强调真实性,只是两者 在求真求实的具体要求上有区别而已:一篇具体的新闻作品,因为时效性 的要求,报导者不可能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资料,以再现事实,而只能基 于逻辑的和常识的判断,对其所见所闻进行记录和复述;而历史作品因为 不像新闻作品那样强调时效性(这也不是绝对的,历史作品的创作也需要 讲效率,也需要及时完成),因而作者可以广泛地收集资料,对有关事实 可以更从容地求证。但尽管如此,历史作品中反映的事实,也与新闻作品 反映的事实一样,并不等于的客观真实。因而,在指控历史作品失实侵权 的诉讼,法院试图查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客观事实,徒劳的,而让作者 去证明历史的客观真实,则是荒唐的;法院能做的,也只能查证作者对历 史事实的表述是否确有依据和来源。   历史作品,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看作是「新闻」──一者新闻最终将成 为历史的一部份,而历史不仅是昨天的新闻,而且因为不断的求证,今天 对历史也会不断有新的发现,这本身就是新闻。新闻与历史的这种亲缘关 系,决定指控新闻作品失实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与指控历史作品失实侵害名 誉权的案件,在真实性认定、证明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应该 适用同样的规则。 -- The Chinese V.I.P Reference ┌──┐  editor@bigNews.org The Best Chinese e-Magazine │则兼│  http://bigNews.org i SUPPORT FREEDOM OF SPEECH │明听│ 国际统一刊号ISSN:1097-2625 ──────────────└──┘──────────────